“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所有驾驶人都知道的规则
但还是有些驾驶人不遵守规则
怀有侥幸心理饮酒后依然选择开车上路将自己与他人置于危险之地
案件回顾
2月18日22时许,李某某驾驶云PC***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宁蒗县城关一小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宁蒗县人民医院路口时与张某所驾驶的云PK***1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在接到报警后,事故处理人员立即出警现场,经详细勘察现场、询问当事人事发生经过后初步认定李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责,当民警要求双方驾驶员出示有关证件时,李某某在身上查找一番后称驾驶证未随身携带,看到李某某面色潮红且散发着酒味,回答问题吞吞吐吐,民警怀疑其为酒后驾驶,便对李某进行了酒精含量吹气检测,结果显示检测值为265mg/100ml(血液酒精含量鉴定结果为280.3mg/100ml血),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并通过警务通人像识别得知李某还涉嫌无证驾驶。
经宁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核实,李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并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李某某于4月1日被宁蒗县人民法院判以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再次
劝诫广大驾驶员朋友
无证和酒驾
都是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祸根
成本巨大
代价惨痛!
切记遵章守法、安全驾驶!
(供稿/宁蒗县公安局)
审稿/姚福辉 核稿/李春新 编辑/许强校对/木宏专
如果觉得《治庸·铁军 | 无证!醉驾!肇事!宁蒗一男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罚金5000元!》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