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南全州第一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案在罗甸县人民法院成功宣判,被告陈某益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案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此案的成功宣判,打响了罗甸公安大庆安保网络安全保卫战的“第一枪”!
案情回顾
今年4月中旬,罗甸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日常互联网巡查工作中,发现一微信账号在其朋友圈上发布贩卖疑似弓弩的管制物品的信息,并附卖家微信二维码截图一张。经进一步查实,陈某益长期在其朋友圈发布销售弓弩、弹弓、管刀、钢珠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信息,通过倒卖违法管制物品获取利益。
▲陈某益发布的贩卖违禁物品信息
▲陈某益被办案民警抓获
6月19日,罗甸县公安局多警种组成的抓捕小组在遵义市湄潭县将犯罪嫌疑人陈某益成功抓获,并当场缴获作案使用手机1部及登记账本1本。
▲陈某益接受审讯
经审讯,陈某益对其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发布并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行为供认不讳。同时网安大队及时将陈某益供述涉黔南州三都、瓮安、惠水3个县的买卖行为信息推送核查,第一时间收缴组装弓弩7支,消除潜在治安隐患。
▲查获的违禁物品
9月16日,陈某益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犯罪被罗甸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
编 辑 | 何知才
校 对 | 张杰 王戎
初 审|付常樱 曹正辉
复 审 | 谢德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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