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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投保60万买重疾险 患癌后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拒赔有理吗

时间:2024-01-07 09: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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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江苏省南京市市民宓女士在一家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购买了两份保额之和为6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生效后四个月,宓女士被诊断为肺部毛玻璃结节,一年后确诊肺癌,但保险公司却表示宓女士在180天等待期内发病,以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为由拒赔,宓女士起诉这家保险公司后,法院认为该公司并没有释明免责条款,并且没有证据显示宓女士在等待期内发病,最终判决该公司全额赔偿。

从双方所签订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来看,规定了如果宓女士在合同生效之后,180天的等待期之内发病,保险公司可以免赔,但从法院的判决结果来看,这个免责条款并不能为这个保险公司开脱责任。

首先,该保险公司没有对“180天等待期”等重要条款尽到提示义务,没能引起投保人的注意,同时,该保险公司也无法证明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向投保者释明了免责条款的意义。这违反了民法典中格式条款的相关规定:格式条款的免责条款如需生效,格式条款的提供方需要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反之则无效,被保方有权利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因此法院方面认为所谓的免责条款无效。

除此之外,尽管本案中的投保人在等待期内被确诊为肺部毛玻璃结节,但确诊肺癌却是在等待期之后,作为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认定投保人是在等待期内发病,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法院因此做出了对保险公司不利的判决结果,即判处其全额赔偿。

实际上,在重疾险这个领域,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事例还有很多,底,男子何某被诊断为直肠肿瘤,此后接连两次入院,花费几万元,但当何某向自己此前购买重疾险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被该公司以何某有高血压病史为由拒绝赔付,何某因此将该公司告上法院,法院表示,由于何某在投保时按该公司要求进行了体检,保险合同有效,且直肠肿瘤与高血压并无直接关系,该保险公司应当按合同支付保险金。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迅速发展,保险公司鱼龙混杂,有网友戏称如今的保险公司是“两不赔”,即“这也不赔,那也不赔”,一句玩笑话折射出的是目前保险市场上的乱象:有一些保险公司会故意不释明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还有一些保险公司则将业务流程简化,低价吸引消费者,甚至有一些保险公司玩起了“文字游戏”,口头上说得很笼统,但在合同上却缩小赔付范围,以各种理由拒绝赔付。

所幸,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我国致力于整治银行保险市场乱象,为了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和管理行为,出台了一系列相关规定。

,相关部门结合保险产品日常监管结果和问题通报等工作,出台了一份人身保险的“负面清单”,并且于今年更新,这份指向明确的负面清单对包括产品条款表述的七十多个部分发出了“禁令”,能够有效监督、推动保险公司做好流程管理,是消费者的一份“避雷指南”。

同时,相关部门还不时开展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点评活动,对存在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部分进行罚款、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加大整治保险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相关部门不仅做到了罚责相当,重错重罚,在保险市场内树立起权威的监管理念,也重视对保险行业的全方位监管,不放过每一个基本合规问题。

因此,虽然目前保险行业不断发展,但对其的监管力度也在逐渐加强,相信保险公司“两不赔”的乱象会逐渐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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