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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核心期刊论文发表

时间:2020-07-25 09: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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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核心期刊论文发表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法律核心期刊论文发表篇1

试析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论文摘要 法律风险管理,属于风险管理的分支概念,其对于中小企业的必要性正在逐步被中小企业经营者所认同。本文通过观察法律风险管理的历史沿革,探究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特征,分析中小企业实施法律风险管理的必要性,以期对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和规范管理提供一些思路和策略。

论文关键词 风险管理 法律风险管理 中小企业 必要性

谈及法律风险管理,首先要明确风险管理的由来。风险管理源于20世纪三十年代的美国,当时由于受到1927年世界性经济危机的影响,美国大批银行和企业破产,美国企业开始对风险管理采取科学立法,并最终发展为一门独立学科。20世纪七十年代以后,随着企业面临的风险复杂多样和风险费用的增加。风险管理研究开始受到发达国家的重视和宣传,法律风险管理作为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分支,应运而生。

一、法律风险管理的历史沿革

1992年9月,美国COSO(即美国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下属的发起人委员会The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National Commission of Fraudulent Financial Reporting)发布了COSO《内部控制整合框架》;2002年7月,美国国会通过萨班斯法案(Sarbanes-Oxley,又名“公众公司会计改革与投资者保护法案”),要求所有美国上市公司必须建立和完善内控体系;,美国COSO发布了COSO-ERM标准——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

随着美国对企业风险管理的立法规制,其他发达国家也纷纷开始通过立法来对企业的风险管理作出规范和指导,法律风险管理也随之进入立法视野之中。“然而,我们不应将法律风险管理视为一种独立的风险事件类型。法律风险的确有着诸多特殊性,但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与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应当是统一的”。因此,法律风险管理作为风险管理的分支学科,既然具有集法律与风险管理于一身的交叉特性,也必然要遵循风险管理的一般规则。风险管理的理念有助于人们在经济活动中通过主动的预防,回避各种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各种损失或不利后果,并避免风险后果所带来的震荡,维持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风险管理有利于企业及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有利于社会资源利用效能的最大化,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生活的稳定。

近几年来,法律风险管理才正式传入我国。3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局与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在京联合举办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商讨如何加强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6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逐步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其中自然也包含了法律风险管理。这标志着构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已经上升到中央企业的战略高度。

1月,全国工商联亦发布《关于指导民营企业加强危机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导民营企业应注意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依法经营,严格控制企业的法律风险,尝试在民营企业中推行法律风险管理。

5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形势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把加强法律风险防范作为当前企业转“危”为“机”的一个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开展新形势下企业法律风险源点的排查和评估,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快完善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控制管理体系,为企业在危机中加快结构调整、实施“走出去”战略、进一步提高国际竞争力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2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并实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GB/T27914-),这一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和规模的企业,可指导企业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和所有经营环节中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活动。法律风险管理热潮风起云涌,在各种企业经营管理中日渐发挥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特征

法律风险管理,也被称作法律风险防控、法律风险防范,学术上对其定义不一。根据国家标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对企业法律风险所下定义,“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规定、监管要求或合同约定,由于企业外部环境及其变化,或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不作为,对企业目标产生的影响。”本文将法律风险管理的概念界定为,法律风险管理即为依据法律和政策的监管要求,将法律作为一种管理资源贯穿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中,遵循风险管理的一般规则,通过系统规范的操作流程帮助企业最大限度防控风险,减少损失,实现企业规范管理和利益最大化。

目前我国对法律风险管理虽然没有统一的概念,但一般来说,都认为法律风险管理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法律作为一种管理资源或者防控工具界入企业的日常生产管理中;第二,法律风险管理属于风险管理的分支概念,遵循风险管理的一般规则和常用流程;第三,法律风险管理的依据是法律和政策的监管要求,具有严肃性和法定性。

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与一般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相比,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质。首先,需要明晰中小企业的概念,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对中小企业所下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中小企业可以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数据显示,目前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的中小企业总数已占全国企业的99%,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提供了全国80%的城镇就业岗位,上缴的税收约占50%.

与中小企业的庞大数量和重要作用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民建中央专题调研报告《后危机时代中小企业转型与创新的调查与建议》显示,中国中小企业当前平均寿命仅3.7年,其中8成以上是家族企业。而当时欧洲和日本中小企业平均寿命为12.5年,美国是8.2年,德国500家优秀中小企业,有1/4都存活了100年以上。另据官方权威信息发布,一季度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指数(SMEDI)为92.6,比上年四季度下降0.9点,处于稳中回落的状态,发展指数处于不景气区间。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差、管理不完善,生存寿命短,法律风险频发、后果严重,发展瓶颈难以突破。较之大型企业,中小企业更需要法律风险管理,研究如何切实有效地对中小企业实施法律风险管理也就更具有现实意义。

本文将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定义如下,依据法律和政策的监管要求,将法律作为一种管理资源贯穿于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中,通过系统规范的操作流程,为企业进行风险战略管理,结合中小企业的具体需求和风险可承受度,帮助中小企业在风险与利益之间寻求最佳平衡,建立法律风险管理防控预案,实现中小企业规范管理和利益最大化。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除具备一般法律风险管理的共性外,还具有以下特性:

第一,更加突出重点领域的法律风险管理;与大型企业的全面法律风险管理相比,中小企业根据发展阶段和行业领域不同,有着不同的实际需求和风险可承受度,如生产型的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劳动人事领域的法律风险点密集、频发,贸易型的中小企业在合同领域的法律风险点密集、频发,根据各个企业的具体需求和风险可承受度,在重点领域进行更加突出的法律风险管理,更容易被中小企业所认同和欢迎。

第二,以定性法律风险分析评估为主的法律风险管理;法律风险管理一般分为法律风险信息检索、法律风险识别、法律风险分析评估、法律风险防控、法律风险维护几个环节,这其中承上启下的法律风险分析评估环节中,需要对企业的法律风险状况进行分析评估,鉴于中小企业处于数据不充分、评价模型不成熟的起步阶段,对中小企业,法律风险分析评估主要是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随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和风险偏好的增强,逐步完善中小企业定量分析的方法,逐步建立起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风险分析方法。

第三,遵循实效、简化的法律风险管理;中小企业一般不具备分工明晰的法务管理部门,相关的治理结构和管理框架不太健全,这也决定在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更注重实效,对中小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措施流程要更加注重简化、删繁就简,这样才出适应中小企业的规模特点,不至于水土不服。

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一)实施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小企业作为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占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对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企业经营状况不佳,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国家利税减少,经济总量降低,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势必对构建和谐社会起着一定的阻碍作用。反之,通过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促进中小企业健康生存和发展,则可以有力地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二)实施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有利于加强中小企业风险意识,缓解目前中小企业风险繁杂混乱的状况目前,由于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内宏观政策、货币政策由适度宽松向稳健转变,加之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抗风险能力弱、管理不规范、竞争市场较为混乱等因素,中小企业的增长速度、生产收入,财务指标增速出现回落,在部分区域甚至出现了不少中小企业的倒闭、关停的情况。中小企业的法律风险较之大企业问题更多、更普遍、管理更落后,隐患更大,加之中小企业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资金财力、防范风险的能力等方面更混乱、更脆弱,一旦从隐患发展成为现实损害将严重损害中小企业竞争力,危及中小企业生存与发展,危及交易链条与信用环境。因此,目前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迫切需要加强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切实推行法律风险管理,防微杜渐,使中小企业能够健康发展。

(三)实施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有利于创建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合法规范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度为保证,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式,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制度、企业自负盈亏制度、出资者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的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十四届三中全会把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十六个字。这四个条件都离不开法律风险管理对企业管理现状的系统梳理和法律规范,当前企业经营发展环境需要风险关口的前移,实现以事先控制为主,“未病先防,已病防变”,系统化、动态化地管理风险。这就要求企业要实现法律工作的“四个转变”,即由传统的救济型、参与型、封闭型、事务型向预防型、把关型、开放型、管理型转变,从整体上提升企业法律工作的保障作用与绩效水平。因此,实施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创建现代企业制度,实施规范化管理的重要途径。

(四)实施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有利于中小企业合法参与市场竞争,培育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需要良性守法的市场竞争者。中小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经济实体,其守法程度直接关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良性有序程度。目前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缺乏法律风险意识,有意无意地逃避市场监管,忽视产品和服务质量,恶性诋毁竞争对手,这种违法无序地参与市场竞争,一方面会导致中小企业自身遭受非常大的法律风险,虽然可能凭一时侥幸获得高额利润,但一旦遭到查处,法律后果十分严重;另一方面,也危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及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实施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既有利于微观上的各个中小企业,也有利于宏观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总之,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管理形式,汇集了法律与风险管理的综合应用,本文对此进行简要分析,以期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有所参考,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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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核心期刊论文发表篇2

浅谈完善我军法制教育的建议

依法治军是新时期军队建设的治本之策,是军队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迈入新的强军征程,习主席鲜明提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深刻揭示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在建设强大军队中的基础地位和基石作用,开辟了我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新境界。

随着世界新军事变革的发展,战争形态和作战样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对军队战斗力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因此当前我军开展的法制教育也应该着眼于战斗力的提高,着眼于未来军事斗争准备需要。经过五个五年普法教育,我们已经进入的第六个五年普法教育阶段,我军的法制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发展,经过这些年的法制宣传与教育,我军官兵在知法、懂法、守法方面有着长足进步,我军的各项工作也逐步的法制化。但是从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角度来说,我军的法制教育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我军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军事法制教育内容浅显,缺乏系统的教育安排,不能适应新时期我军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需求

我军的军事法制教育根据教育对象的不同主要分为两类:院校法制教育和部队法制教育。在这两种不同层级教育中都存在着军事法制教育内容浅显,缺乏系统安排的问题。我军院校目前的军事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是通过《军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这门课程中法律知识的篇幅非常小,尤其是战争法等军事法律的内容更是如蜻蜓点水一般,只能让学员了解个大概,不能满足军校学员对于军事法律知识的需求。在教学安排上,《军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属于政治必修课,时间的安排都比较紧凑,基本固定在比较短的时间内,这对于需要与时俱进的军事法制教育是脱节的。

在部队法制教育中,没有专门的教育计划。军事法制教育安排是处于随机的状态。军事法制教育内容更是没有详细的安排,基本上是根据情况,需要什么,就讲些什么。

(二)军事法制教育手段单一,不能满足新时期我军官兵多层次需求

随着我军兵源结构的调整,我军官兵的知识结构、法律意识等处于一个比较多元的阶段。我军当前的法制教育基本上采取讲授方式,这种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多元的官兵需求。这种单一的手段,也不能吸引伴随着互联网成长起来的青年官兵的注意力。

(三)军事法制教育实践环境缺乏,无法正确反映我军法制教育实效

在现代战争中,法律斗争已经成为配合军事行动的第二战场,战争主动权的争夺已经从技术和作战领域扩展和延伸到法律领域。要想在未来战争中占得先机,就必须在我军平时的军事法制教育中加强实践环节,这个环节也是目前在军事法制教育中最被我们忽视的。

二、完善我军法制教育的建议

(一)构建完善的我军军事法制教育体系,将军事法制教育纳入军事训练教育计划

当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把军事法制教育纳入军事训练计划中。比如,美军坚持把强化军人的国际法和战争法意识作为进行战争的必要措施。美国国防部“第5100177号指令”要求所有责任人员每年都要进行战争法训练。

近几年,随着我军贯彻落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方针,我军在逐渐加强军事法制教育的力度。军事法制教育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立体的系统,不仅需要有统一的领导和宏筹规划,更需要在部队实践工作中的细节与完善。

(二)细化军事法制教育种类,实现多层级的军事法制教育

我军目前的兵源知识层级结构是多元的,原来的统一时间、统一内容的军事法制教育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我军的需要。细化军事法制教育的种类以及内容,实现多层级、灵活机动的军事法制教育,是我军军事法制教育势在必行的趋势。

(三)运用多技术手段,构建虚拟环境,加强我军官兵的军事法律实践

从年龄结构上,当代我军的青年官兵是被称为“千禧一代”。他们对“被动的”教育比较抵触,更喜欢具有“主动性”“互动性”的军事法制教育形式。美军就非常注重利用网络平台制作在线游戏对于官兵进行战争法等军事法律的教育。目前,我军在网络的军事法制教育方面也进行了一些尝试,在未来我们应该根据官兵的需求,运用高科技手段,构建虚拟环境,进一步促进我军的军事法制教育实践。

(四)加强与外军的军事交流合作,不断完善我军军事法制教育

当今,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清醒地认识到,加强军队的交流与合作,不仅能够加强沟通,树立彼此信心,避免潜在的军事误判,推动地区的安全与稳定,同时也能促进本国的军队的发展。中国军队近几年与他国进行的联合安保活动、护航行动、与他国的军事联合演习等活动,都能在实践中检验我军的军事法制教育的效果,同时也能促进我军军事法制教育的发展,使之更为完善。

总之,军事法制教育的目的是提高我军官兵的法律素养,规范军队秩序,为打赢未来现代化战争做好法律准备。构建完善的军事法制教育系统,加强军事法制教育,是我军势在必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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