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嵊州市生态环境,关注美好绿色生活
国家排污许可证申领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81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部令第48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版)》(原环境保护部部令第45号)有关规定和排污许可工作安排,我市开展国家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范围
1、行业类别:
2、实施管理名录:参照版名录;如有更新,以新版为准。
3、各行业适用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详见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站(网址http://permit./)。
二、申领时限
以上行业排污单位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领。
三、申请程序
相关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应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规定的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等规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站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并向市生态环境分局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等相关材料,在申领时限内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
四、其他要求
纳入申领范围的排污单位应按上述要求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 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规范运行管理、运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开展自行监测、进行台账记录并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及时公开信息。逾期不办理且继续生产的,视为无证排污,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3796819)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
9月12日
如果觉得《国家排污许可证申领公告》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