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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滨州对恶性肿瘤特定放化疗实行“日间病房”管理

时间:2023-03-30 20: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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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齐鲁壹点通讯员 赵菡 记者 郗运红

目前,滨州发布关于实行恶性肿瘤放化疗日间病房制度的通知,7月1日起对病情平稳、适合“日间病房”管理的恶性肿瘤患者纳入“日间病房”管理,执行现行住院报销政策。

恶性肿瘤放化疗治疗时间长、医疗费用高、患者心理压力大,需家庭温 暖和关爱。前期调研发现,现行住院管理制度与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治疗康 复存在诸多不适应的地方,在增加医疗成本的同时,加重患者负担。按照市 委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有关精神,根据恶性肿瘤放化疗医疗特点,以改革管理 方式、创新康复环境、方便群众就医、减轻患者负担为导向,决定率先探索 对恶性肿瘤特定放化疗实行“日间病房”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病种:恶性肿瘤特定放化疗,指恶性肿瘤患者在医保协议管理定点 医疗机构接受放射治疗、静脉或口服药物等化学治疗,病情平稳的患者可在 门诊或病房特定区域实施,根据医嘱,患者需要治疗时在院接受治疗,非治 疗期间无需在院进行医学观察。

二、适用项目:日间病房,指部分符合住院条件的特定病种,医院为患者办 理入院手续后,患者接受检查、检验和治疗时在医院,非治疗时可回家休养 的治疗模式。

三、适用人群:参加滨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经医学诊断患恶性肿瘤需要放化疗的参保人员。

四、医疗保障及住院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综合评价,对病情平稳、适合“日间病房”管理的 恶性肿瘤患者纳入“日间病房”管理。患者接受“日间病房”放化疗,从入 院到出院视为一个治疗疗程,按规定办理入、出院手续,执行现行住院报销 政策。

恶性肿瘤放化疗“日间病房”要设专职医护人员具体服务患者。医学文书按 观察室病历要求完成病志、记录、治疗小结等。“日间病房”放化疗病历、 记录视同住院病历保存备查。患者在“日间病房”放化疗期间,因突发情况 或病情加重需转为常规住院的,应及时办理,并纳入常规住院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要合理医疗、因病施治。恶性肿瘤患者接受放化疗期间,占用 床位的,医疗机构半价收取床位费,需医疗护理的,半价收取护理费。一个 疗程需间隔治疗的,患者不在院期间,不得收取床位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 。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循“不发生、不收费”的原则,据实收取检查、化验、 治疗、用药等费用,并做到医嘱、检查检验报告、费用清单对应一致,不得 收取与诊疗无关的其他费用。

对部分化疗方案需合并口服化疗药物的,根据治疗需求,可将患者出院带药 延长至1个疗程结束,可同步开具相应数量的口服止吐药物。患者非住院期间 可在门诊实施的放化疗相关的检查、用药、PICC置管护理等纳入门诊慢性病 报销。

五、“日间病房”医疗费用结算与管理

恶性肿瘤特定放化疗“日间病房”视同住院,按常规住院结算办法结算医疗 费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县(市、区)两级医疗保障部门将恶性肿瘤 特定放化疗“日间病房”纳入协议监管内容,强化监督与管理,确保“日间 病房”规范运行。

相关医疗机构要尽快完善HIS系统,确保“日间病房”收费按规定落实。

本通知自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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