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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关于春节期间暂缓举办聚集性群众文体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08-16 06: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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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各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断新型冠状病毒通过文化展演、展览和聚集性群众文体活动的传播途径,根据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春节期间暂缓举办大型文化展演展览及聚集性群众文化活动的通知》(甘文旅发电[]2号)、定西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定西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定文体旅发[]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即日起,按照“非必须、不举办、不开放”的原则,暂缓举办大型文化展演、展览和聚集性群众文体活动,尽量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认真落实好以下疫情防控措施: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管理好本乡镇各类文化展演、展览和聚集性群众文体活动的开展,原则上不开展聚集性群众文体活动,不组织大型调演活动。

二、县内各旅行社、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经营单位要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旅游团队及从业人员的疫情监测、健康教育、登记管理等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县内各景区原则上关闭停业,不对外开放。各旅行社已组织成团准备前往或途经疫区的旅游活动,要调整或取消旅游行程。

三、县内各演艺企业(团体)要调整演出安排,春节期间原则上不开展各类演出活动。

四、县文化馆(分馆)、图书馆(分馆)、博物馆(民间博物馆)、美术馆、体育馆(健身站)等公共服务机构要立即停止免费开放服务活动,取消拟举办的各类展览展演活动,并做好宣传、教育和防控等各项工作。 五、县内各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游戏游艺场所等文化娱乐场所要制定疫情防控预案,认真落实疫情监测、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日报告制度。

六、局属各单位、各文化旅游市场经营主体要认真落实好疫情防控日报告制度,有关情况每日及时报当地党委、政府及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值班室。 通渭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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