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借作为短期贷款业务之一。(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这个是商业银行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其他贷款利率可在此基础上加减点生成。这种短期贷款一般需有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作抵押,并在放款者通知还款的次日立即还清,否则,银行有权处理所押担保品。是否如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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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荣成:农信大厦无证违法施工多年未见监管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鲁1082民初3245号民事判决书显示,8月31日,山东荣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荣建)和山东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荣成农商行)签订了荣成农信大厦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9月1日,竣工日期为12月1日。
令人意外的是直至该建筑于10月9日实际投入使用,仍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直至12月19日,投入使用2年后才将涉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毕。
荣成农信大厦从开始建设到6年后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施工一直处于违法施工状态,监管部门在6年多里面竟然没有任何监管,没有任何处罚和通知,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单位和监管部门应该如何执法?为何对违法施工不进行处理和监管?谁该承担不作为的责任? 有群众质疑,该建筑施工涉嫌违法,办证也涉嫌违法,而且相关部门涉嫌渎职和利益输送,否则在没有任何处罚和通知的情况下,该建筑是如何在6年多的时间里施工完毕的,又是如何在使用2年后再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既然已经建设完毕,那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还有什么意义?
荣建和荣成农商行因违约金问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荣建称,因没有施工许可证,荣建一直处于非正常甚至违法施工状态,有权停工且依法应予停工,荣成农商行对荣建无证施工期间的延期施工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荣成农商行认为,荣建的严重违约行为给其造成了重大损失,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荣建的诉讼请求。
该案经历一审、二审、再审最终维持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为,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2613094元及违约金(以12613094元为本金,自6月16日始至法院确定执行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3倍计算)。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113283元,由原告负担67970元,由被告负担45313元。反诉费128828元,由被告负担。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是由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山西省第一家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由原临汾市尧都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建而成。
没有任何关系,村镇银行是几个私人集资而开办的,农村信用社是有官方性质的,是本县内的,就与之前的国营,集体,个体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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