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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内科疗效评价标准

时间:2024-05-18 0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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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内科疗效评价标准

可测量的病变

完全缓解(CR):所有可见病变完全消失并至少维持4周以上。

部分缓解(PR):肿瘤病灶的最大径及其最大垂直径的乘积减少50%以上,维持4周以上。

好转(MR): 肿瘤病灶两径乘积缩小25%以上,但<50%,无新病灶出现,维持四周以上。

病变进展(PD):肿瘤病灶两径乘积增大>25%,或出现新病灶。

总缓解率:CR+PR

不可测量的病变

 CR 所有的症状、体征完全消失至少4周

PR 估计肿瘤大小减少50%或大于50%,至少4周。

NC 病情无明显变化至少4周,估计肿瘤大小减少不足50%,增大不到25%。

PD  有新病变出现,或原有病变估计增大25%或超过25%。

骨转移的评价标准

CR  X线或核素扫描等检查,原有病变完全消失,持续4周以上。

PR 溶骨性病灶部分缩小、钙化或成骨病变之密度减低,持续4周以上。

NC 病变无明显变化,由于骨病变的变化比较缓慢,所以判定NC至少在开始治疗的第8周后。

PD 原有病灶扩大及或出现新病灶。

缓解期、生存期

缓解时间: CR(完全缓解) 自开始判定CR起至肿瘤开始出现复发的时间。

PR(部分缓解) 自开始判定PR起至肿瘤两径乘积增大到治疗前1/2以上的时间。

中位缓解期: 将各个缓解期由小到大排列,取其位置居中的数值为中位缓解期。

生存时间: 从开始化疗至死亡的时间或末次随访的时间。

 无病生存时间:CR患者从开始化疗至开始复发或死亡的时间(未取得CR者无此项指标)。

病人一般情况计分标准-KPS评分

 正常,无症状及体征 100

能进行正常活动,有轻微症状及体征  90

勉强可进行正常活动,有一些症状及体征 80

生活可自理,但不能维持正常生活或工作  70

有时需人扶助,但大多数时间可自理 60

常需人照料  50

生活不能自理,需特别照顾 40

生活严重不能自理 30

病重,需住院积极支持治疗  20

病危,临近死亡 10

死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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