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1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号)文件,明确自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附1 - 教研厅函〔〕1号文件地址:http://www./srcsite/A22/s7065/02/t0214_421068.html
附2 - 教研厅函〔〕2号文件地址:http://www./srcsite/A22/moe_826/09/t0914_281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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