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永州)燃气有限公司是永州市零陵区(河东片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燃气业务特许经营者。经查明,彩虹(永州)燃气有限公司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且因经营管理不善,企业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危及公共利益。现本府依据《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如下:1、解除3月28日签订的《美国彩虹能源国际有限公司与中国湖南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投资开发燃气项目工程的补充合同书》。2、收回彩虹(永州)燃气有限公司在永州市零陵区(河东片区)城市规划范围内的燃气特许经营权。现予公告。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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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燃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危及公共安全 且因经营管理不善 企业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危及公共利益 被政府收回燃气特许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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