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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警方“云剑行动”战果显著 四日抓获五名逃犯!

时间:2021-09-29 1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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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今年6月份以来,岳阳县公安局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局部署要求,开展以“打诈骗、抓逃犯、保大庆”为主题的“云剑”行动。各警种、部门密切合作,形成强大追逃合力,多措并举,尽锐出战。民警主动上门,采取政策宣讲、法律攻心等多种方式,对在逃人员家属进行思想教育、真情规劝以及政策攻心,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敦促涉案在逃人员主动投案自首,截至8月9日,已抓获网上逃犯28人,效果显着。

城北中心派出所

8月8日,城北中心派出所民警通过政策宣传,上门走访,成功规劝2月由该所办理团伙抢劫案逃犯徐某(男,17岁,岳阳县筻口镇人)投案自首。

8月5日,该所民警通过数日情报研判,成功抓获在逃之久由广州市公安局珠海区分局办理盗窃案逃犯米某(女,42岁,岳阳县长湖人)。

月田中心派出所

8月7日,月田中心派出所民警通过上门规劝等方式积极与在逃人员家属联系,成功规劝7月17日公田派出所办理开设赌场案逃犯徐某某(女,39岁,湖北省通城县人)投案自首。

新开中心派出所

8月6日,新开中心派出所民警对逃犯家属做思想工作,详细解读《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成功规劝10月,福建省福清市涉嫌故意伤害逃犯胡某某(男,36岁,新开镇人)投案自首。

步仙派出所

8月5日,步仙派出所民警经缜密侦查,在岳阳楼区某小区内成功抓获6月、7月由岳阳楼派出所、湖北省监利县公安局柘木派出所办理的盗窃案逃犯李某某(男,48岁,岳阳县步仙镇人)。

微普法

被抓捕归案的嫌犯与投案自首的嫌犯在量刑处罚上有什么不同?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来源:岳阳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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