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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分享|集体劳动人事争议中如何申请仲裁?

时间:2022-08-09 10: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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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众号创始人:刘靓

简介:知名劳动法学者、中国民主建国会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广东省劳动关系研究会理事、中国民主建国会广东省委经委会委员。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ABC之(15)

集体劳动人事争议中如何申请仲裁?

问:申请人张某等二十余人以要求某建筑公司支付工资为由,向公司所在地的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本案涉及人数多,张某想知道,能否在二十多人中推举几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答:可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六十三条规定,发生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代表人参加仲裁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条文释义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六十三条规定了在集体劳动人事争议中如何确定劳动者在仲裁程序中的当事人身份。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可以适用代表人仲裁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确立了我国代表人仲裁制度,但该法未对代表人的数量、权限等具体规定,在实践中代表人仲裁制度落实困难。《办案规则》进一步完善了代表人仲裁的规则,并提高了其可操作性。

一、仲裁代表人的推举条件

1.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十人以上;

2.劳动者当事人的申请请求具有同一性,即具有相同类型的申请请求,且基于同一事实或者法律原因;

3.当事人申请的同一性,属于同一仲裁委员会管辖且仲裁委员会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

4.仲裁代表人应当从劳动者当事人中推选,且人数为三至五名。

应当注意劳动者可以推举也可以不推举代表人,即可以部分当事人推举代表人;可以全部当事人推举代表人;无法推举代表人的,劳动者可以自己参加仲裁活动。

二、仲裁代表人行为的效力

1.仲裁代表人的推举应当经被代表的劳动者当事人同意,仲裁代表人进行的仲裁活动,对其所代表的劳动者当事人发生效力;

2.代表人变更、增加、放弃仲裁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和解的,须征得被代表的共同当事人承认,其效力及于所代表的当事人。

法条链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工会法》第二十条: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中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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