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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家子女欲继承财产 无法证明父母结过婚 公证处:相互起诉

时间:2020-05-12 14: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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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难是当今社会的一个难题,由于历史原因,个人的很多信息不能够记录在案,或者遗失,造成很多证件难办的局面。例如“证明儿子是父亲的儿子”“证明妈妈是自己的妈妈”等等,闹出一系列笑话。这不,近来发生了“证明父母结过婚”的事情。

据悉,济南市历城区市民杨先生的父母相继去世,杨先生兄弟姐妹四人想继承父母名下的房产。杨先生表示,他们准备了房产证、户口簿以及死亡证明等材料,但是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户口簿中对于老人婚姻状况没有明确的记录,同时也没有父母的结婚证,导致无法进行公证。

继承父母房产需要开具公证,而公证处表示,继承房产公证需要出具老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是问题来了。杨先生父母结婚早且没有历史档案,其兄妹四人从今年6月份开始,通过各种途径提供证明父母相关的材料。

途径一,民政部门证明。杨先生去到了历城区民政部门查询父母的相关婚姻登记档案。,但是其父母于1955年前结婚,婚姻状况没有记录在案。据民政部门介绍,即使杨先生父母有婚姻登记档案,也无法给予开具婚姻状况申明了,因为后民政部门就不具备这个权利。

途径二,个人档案证明。杨先生兄弟姐妹四人都有档案,而且当中父母一栏都填有两个老人的名字,但是公证处表示这个不能证明其父母的婚姻关系。

途径三,子女互相起诉。最后,公证处给杨先生指明方向,只能走起诉的途径,子女们之间互相起诉,谁起诉谁都可以,然后根据法院的判决作为房产继承的依据。

而杨先生表示,这样子女相互起诉传出去不好听,而且容易伤兄弟姐妹的感情。但是杨先生也发出感慨:找证明材料已经找了半年多了,都无法找到。难道只能走司法起诉的途径了?

由此,婚姻登记处提出建议,如果市民有杨先生这类情况,并且父母还在世的话,可以到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

为了继承父母的房产,证明父母结过婚,子女只能相互起诉,以伤感情的这条途径来解决问题。大家问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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