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11月12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10期)》。据通告,哈卤(武汉)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一)抽检基本情况
7月25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哈卤(武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牛肉(规格:150克/盒,生产日期:0725)”、“卤鸭锁骨(规格:160克/盒,生产日期:0725)”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检验,上述产品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哈卤(武汉)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哈卤(武汉)食品有限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导致上述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因主要是人员操作不规范。该公司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强调消毒流程和要求,并加强监督提示;检验人员加强车间环境、设备器具等微生物检验;成品及时转入冷藏库。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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