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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等12部门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9-12-06 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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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欧大健康10月25日消息,今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和全国老龄办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60号,下称《意见》),依从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改革完善医养结合政策”的部署,《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15项政策措施。

在9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中国老龄协会会长王建军就曾透露,该份《意见》已由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于9月11日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深化医养签约,加强信息化建设

《意见》中提到的“医养签约”模式可以视为此次文件的亮点之一。

《意见》提出,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将按职责分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负责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

其中提到,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养老机构也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在协作方面,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护理院(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紧密对接,建立协作机制。此外,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还可以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另外,《意见》中还强调养老服务的信息化建设问题。可以看到,近年来,新技术在驱动服务升级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意见》表示,要实施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支持研发医疗辅助、家庭照护、安防监控、残障辅助、情感陪护等智能服务机器人,大力发展健康管理、健康检测监测、健康服务、智能康复辅具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

再提“放管服”改革,加大人、财、政赋能效应

如何“放”?如何“管”?如何“服”?

,早在2月,国务院就已经出台相关政策,推进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如今,《通知》中针对医养结合机构的审批登记再度松绑。其中提出,涉及同层级审批登记行政部门的,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此为简政放权。

《通知》提出,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管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民政部门配合;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进行行业监管。

在优化服务方面,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在“支付”方面,加大了基础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这“两条腿”的支持力度。

《通知》中表示,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可以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积极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

商业保险方面,《通知》提到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此外,还鼓励深入社区为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提供全流程服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医养结合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但当前,医养服务衔接、医养结合服务质量、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等一系列问题仍待完善。

但基于此,《意见》出台无疑更好地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对于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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