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8月8日
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各区域、各部门的协同作用,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协调一致、高效快捷的物资能源应急保障体系,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维护市场有序供应和社会稳定,促进“平安绍兴”建设,依据《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行动方案。
1.2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发生的、跨县域或超出事发地县级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的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和措施。
1.3物资类别
本方案所确定的物资能源类别包括抢险类物资和抗灾类物资两大类,具体为:
(1)抢险类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应急照明器材(应急灯、电筒)、交通工具(车辆、船只等)、通讯器材、大型施救设备(挖掘、施吊等设备)、施救防护用品(鞋帽、手套、面具等防毒、防腐用品)以及排灌设备、沙袋、钢管、桩木、铁丝、铁锹及有关配套工具等抢险基本用具。
(2)抗灾类物资
生活必需品:包括但不限于大米、面粉、食用油、猪肉、蔬菜、食盐、食糖、饼干、方便面、饮用水、帐篷、棉被、毛毯、毛巾被、服装、雨具、蚊帐、净水器、清洁用品;
医疗用品: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卫生防护用品、消毒药品及防疫物资;
能源物资:包括但不限于煤、电、成品油、天然气;
其他基本生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农药、化肥、农膜、发电机。
1.4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统一指挥和协调,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程度,区别不同等级,由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明确职责,分工合作。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在明确各部门职责的前提下,由市协调小组按部门职责对工作进行分工布置和协调指挥,坚持分工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同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的应急供应。
(3)完善机制,整合资源。建立完善各级政府重要物资和能源的政府储备、风险基金和工作经费制度,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机制,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整合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资源,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确保应急供应。
(4)程序规范,处置有效。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措施。启动干预措施、征集调用、动用风险基金和储备物资,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查处市场违法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协调小组
建立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协调小组,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组长,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委、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绍兴海关、绍兴电力局、市供销总社、电信绍兴分公司、移动绍兴分公司、联通绍兴分公司、中石化绍兴分公司、中石油绍兴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及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城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市经信委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2市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统一指挥、指导市级应急物资能源储备和应急状态时重要物资能源的市场供应保障工作,确定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督促各成员单位制订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储备和应急保障工作具体方案。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状态时下达物资能源应急保障任务,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负责向市政府提出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方案,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物资能源的种类、数量和风险基金的建议。
根据市政府的决定,执行动用市级储备商品及投放市场的指令,责令有储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按规定投放储备物资能源,储备物资能源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时,向省级有关部门或省政府提出紧急援助请求。
决定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和市场供应的新闻发布及有关事宜。
指导有关区、县(市)政府的应急物资能源保障工作。
研究落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的重大事项。
2.3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根据成员单位提供的材料,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市发改委:牵头协调应急管理与保障工作,具体负责全市物资能源保障基础设施投资、天然气以及粮油应急保障的综合协调;负责市场价格监督管理,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市经信委:牵头协调能源供应、电力调配应急供应工作;做好全市食盐储备与应急调运计划,落实应急储备;负责协调做好企业应急生产和加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集和征用必要的物资装备。负责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宣传、演练、修订,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市协调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维护突发公共事件地区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民政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做好救灾物资储备、救灾款物分配,并监督使用。
市财政局: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以及《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要求,及时落实相关预算,提供应急资金保障。
市建设局:负责大型施吊设备、城市排灌设备储备调用,市级城镇居民燃气供应保障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运输保障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市级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物资储备、监管及调配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动物疫病疫苗、消毒药品、诊断试剂等应急防疫物资及粮食种子的储备、供应,组织粮油、蔬菜、畜禽产品的应急生产。
市林业局:负责督促区、县(市)开展林木资源调查统计和年度采伐限额编制,保障应急木材及加工品调运通畅。
市商务局:牵头编制成品油、猪肉、蔬菜及其他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应急预案,负责建立成品油、粮油、猪肉、蔬菜及其他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及应急供应协调保障机制。
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编制药品、医疗器械品种和数量应急储备与调运计划;负责及时提供所需医药用品储备品种目录,落实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卫生防护用品、消毒药品及防疫物资等医药用品类保障工作。
市旅委: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提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星级酒店等安置场所。
市安监局:负责做好企业应急生产和加工等环节中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管。
市质监局:负责生产环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计量违法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活动。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协调金融机构,为应急生产和应急供应企业的应急需求资金提供支持。
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市级机关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
绍兴海关:负责对部分重要商品进行进出口调控。
绍兴电力局:负责电网安全和电力输送、调配工作。
市供销总社:负责农药、化肥、麻袋、编织袋等农资和抗灾物资等储备工作,落实应急供应保障。
电信绍兴分公司、移动绍兴分公司、联通绍兴分公司:负责应急通讯保障工作。
中石化绍兴分公司、中石油绍兴分公司:落实成品油储备任务,负责成品油应急保障供应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和滨海新城管委会:根据《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参照本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成立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协调小组,在市政府和市协调小组领导下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保障工作。
3.应急响应
3.1响应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物资能源保障应急响应分为3个等级:
(1)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较大,事态严重,造成多个区、县(市)某些物资能源供求严重失衡或供应阻断,影响社会稳定,需市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市政府指令,由市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本方案。
(2)Ⅱ级响应:发生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集中,事态严重,造成1—2个区、县(市)某些物资能源供求失衡或供应阻断,由相关区、县(市)提出要求,需市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市政府指令,由市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启动本方案。
(3)Ⅲ级响应:发生一般的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集中,影响程度一般,造成个别区、县(市)物资能源在短时间内供求失衡,由相关区、县(市)政府启动本行政区域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3.2指挥协调
接到市政府指令后,市协调小组组长及时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情况紧急时,根据市政府指令,市协调小组组长可按本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行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履行物资能源保障职责。
应急保障实施过程中,市协调小组组长可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市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检查、落实保障工作。必要时,市协调小组组长可带领有关人员直接赶赴现场,指导组织物资能源保障行动。
3.3信息通报
物资能源保障行动方案启动后,市协调小组应及时了解情况,综合掌握突发事件基本情况、物资能源保障要求及有关保障资源情况,采取多种方法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联系工作机制,提供本单位掌握的信息、资源,提出应急工作建议供市协调小组决策。
物资能源保障行动涉及的区、县(市),应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物资能源供求和保障的有关信息报市协调小组。
4.应急措施
4.1信息引导
宣传部门应及时组织协调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消除社会恐慌心理。
4.2企业供应链采购
商务部门应督促市重点联系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4.3企业应急生产
根据职责分工,相关成员单位应组织市应急加工重点联系生产企业开展应急生产,提供应急商品。
4.4区域间调剂
从市内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4.5动用物资储备
首先动用区、县(市)储备,区、县(市)储备物资不足时,再按规定程序动用市级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4.6组织进出口
当省内、国内资源不足时,迅速组织市内有关企业进行进口采购或控制出口。
4.7定量或限量销售
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重要商品物资暂时实行统一配发、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
4.8依法征用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重要商品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4.9请求援助
根据有关程序,向省级有关部门或省政府提出援助要求。
5.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工作处置完毕,经市协调小组批准,终止应急响应,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应急响应进行评估并形成报告,报市政府和市协调小组,并通报有关单位。
6.应急保障
6.1企业联系制度
分品种建立物资能源市重点应急响应企业联系制度。通过定期报表,及时掌握重点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库存水平等有关情况,建立资源动态数据库,形成应急处置快速反应体系。
6.2物资能源储备
建立完善重要物资能源商品的市级储备制度,加强储备物资监管,各区、县(市)根据实际建立相应的重要物资能源商品地方储备制度。
6.3经费保障
组织物资能源保障行动所需经费,由相关部门提出,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应急物资能源商品公路、水路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6.5社会秩序保障
公安、市场监管、质监、物价等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依法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应急处置工作等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或紧急措施。
7.培训与演练
7.1培训
由方案制定部门牵头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培训工作,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能力。
7.2演练
由方案制定部门根据相关要求和工作安排,组织各保障单位和区、县(市)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保障演练,并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对方案进行修订。
8.附则
8.1责任追究
在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保障行动过程中,因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8.2实施日期
本行动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绍政办发〔〕8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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