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文英)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被誉为我国医疗卫生领域的“母法”。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该法草案时,鲜铁可委员建议在法律中赋予检察机关医疗卫生健康领域的公益诉讼权。
鲜铁可委员说,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时,赋予了检察机关新的职权“公益诉讼权”。这次修改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也将检察院的公益诉讼权明确下来。
“公益诉讼与医疗卫生健康领域密切相关,长春长生疫苗事件有一部分原因是因为行政人员在依法履行职权过程当中不依法履行职责而导致的后果,所以,如果检察机关在今后的工作中发现类似的情况,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鲜铁可委员说。
鲜铁可委员表示,在司法实践中,90%以上的行政机关在接到检察建议后,都会履行应该履行的职责。
“检察公益诉讼是广义的,并不一定要到法庭上去,把行政机关负责人或其职能部门拉作被告诉讼才行,更多的是通过诉前程序避免真正的诉讼。但是,如果那10%的行政机关仍然不履行职责,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鲜铁可委员建议,草案增加“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医疗卫生健康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的规定。
此外,鲜铁可委员注意到,草案规定的疫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权,以及其他公共卫生服务权等权益受损的时候,公民并没有诉讼救济的途径。他建议草案应对公民健康权的救济予以明确,即当行政机关不履行健康给付义务的时候,公民可以提起医疗行政给付诉讼。
如果觉得《赋予检察机关医卫健康领域公益诉讼权》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