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标的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
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补充说明
信会师报字[]第ZC10380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编制
的《关于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4月23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第
ZC10326号”的专项审核报告。
一、信会师报字[]第ZC10326号的专项审核报告的鉴证结论
根据审核实施情况及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对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财务报表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第ZC10325号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
倍泰健康目前涉及诉讼金额1.88亿元,其中1.40亿元诉讼涉及的或有赔偿
金额尚未估计入账;我们无法就上述诉讼的赔偿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因而我们无法对截止本报告日诉讼的相关损失而需计提负债的金额作出调整。
于7月收到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倍泰健康原董事长方炎林及原总经理李询涉嫌犯罪且已被立案侦查,目前尚未收
到最终侦查结果,无法判断上述案件可能产生的影响,我们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
倍泰健康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因上述报告的无法表示意见段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我们出具了不对贵公司
编制的《关于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度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的鉴证结论。
二、倍泰健康-未能完成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实际情况
倍泰健康度、度和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为19,800万
元。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专字
[]G16037800058 号《审计报告》和广会专字[]G16037800148号《实际
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鉴证报告》计算度完成净利润4,987.59万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第ZC10164号
《审计报告》计算度完成净利润数5,629.12万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第ZC10325号《审计报告》计算
度完成净利润数为-38,153.72万元。-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数
-27,537.01万元比累计承诺净利润数19,800万元少47,337.01万元。
我们认为,如“一、信会师报字[]第ZC10326号的专项审核报告的鉴证
结论”的无法表示意见段的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我们对一些重要财务报表项目
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上述从财务报表中引用的数据可能存在错报。
但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段所述事项并不会对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
年-的累计经营结果产生重大的改善情况。
鉴于上述审计报告及相关业绩完成净利润数据,倍泰健康-未
能完成累计承诺净利润。
三、专项说明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需与本所于4月23日出具的《关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度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第ZC10326号)一并使用,具
备同等法律效力。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
计师事务所无关。
(此页无正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 震(项目合伙人)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春燕
中国·上海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大事件]宜通世纪: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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