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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省司法厅召开全省人民监督员工作联席会议

时间:2021-12-25 16: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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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会议现场

12月6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在济南市召开全省人民监督员工作联席会议,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和济南、青岛等9个地市检察院、司法局的分管领导与人民监督员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通报了今年以来人民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对明年的人民监督员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省检察院参会人员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大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制度设计,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创新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引入外部监督力量,是对司法权力制约机制的重大改革和完善,对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广泛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特别是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人民监督员依照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检察院工作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人民监督员制度正式成为国家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国家法律确立的制度,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落实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要求,积极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形势任务,今年8月29日,最高检制定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于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推进司法民主、扩大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大意义。

全省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最高检决策部署上来,以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努力把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会议现场

二、全面准确把握《规定》 内容,确保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力有效落实

新的《规定》是新时代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一个全新规范性文件,全省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深入学习领会,确保在司法办案工作中有力有效落实到位。

一是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明显拓宽。不再仅限于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而是界定为“办案活动”,理论上涵盖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各项业务。

二是人民监督员监督方式更加丰富。包括参加案件公开听证、公开审查,旁听检察官出席法庭的公开审理案件,参加巡回检察活动,参加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以及参加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规范化检查等活动,还可以通过听取检察工作情况通报进行监督。同时规定,人民监督员通过其他方式对检察办案活动提出意见建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审查,及时交办理案件的检察官办案组或者独任检察官审查处理。

三是人民监督员监督情形更加完善。除可以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予以监督的6类办案活动外,《规定》明确了应当邀请监督的5种情形,即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拟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等进行公开审查,或者对有重大影响的审查逮捕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等进行公开听证的,应当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听取对案件事实、证据的认定和案件处理的意见。同时,建立健全检察工作通报机制,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

四是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处理更加细化。即人民检察院对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发表的监督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在案,列入检察案卷,全程留痕;应当认真研究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依法作出处理;监督意见采纳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人民监督员,未采纳监督意见的,应当向人民监督员作出解释说明等。

五是人民监督员履职保障更加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不得限制、规避人民监督员对办案活动监督,不得干扰人民监督员独立发表监督意见,不得违反规定泄露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情况;要求各级检察院应当明确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机构,并与其他内设部门、与司法行政机关搞好工作协调对接,还要求各级院做好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的场所保障、信息化保障、经费保障等。

全省各级检察院应积极主动做好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司法公正,进一步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司法形象。

三、加强协作配合,推动我省人民监督员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各级检察机关要以学习贯彻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规定》为契机,在以往良好工作基础上,开拓创新、用心思考、积极作为,努力促进我省人民监督员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要强化内部组织协调。各级院人民监督员工作机构要发挥好枢纽作用,切实担当起统筹协调组织的职责,认真研究制定人民监督员工作计划,加强与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沟通协调,加大指导和督导力度,定期调度、通报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情况,各业务部门尤其是一线办案人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摒弃人民监督员工作“与己无关”思想,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真正做到自觉、主动地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借助外部监督力量,推进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全面展开,助推检察业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要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衔接配合。要积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做好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健全完善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反馈、联合督促检查等制度,形成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要多联络、勤沟通,尊重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建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各级院人民监督员工作机构要加强与本院新闻宣传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托新媒体、自媒体和传统媒体等多种平台,全方位宣传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新变化和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在系统内外掀起学习贯彻《规定》的热潮,形成理解、支持、监督《规定》实施的良好氛围,提高社会公众对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认同度和参与度,为深化新时代人民监督员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全面提升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影响力。

文图 | 杨晓峰

审核 | 尹式成 王韬 李婧一

原标题:《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召开全省人民监督员工作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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