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化工园区安监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安环局: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市局将于近期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为更好的推动工贸行业年度重点工作有序开展,市局工矿处将组织相关人员赴各地开展督查工作,并结合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有针对性的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二、督查时间
4月下旬至5月下旬,具体督查时间确定后另行通知,督查每个地区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天。
三、主要内容
1、根据《扬州市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要求,工贸行业年度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2、前期市局下发的《转发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请督促江苏苏美达车轮有限公司等80家粉尘涉爆企业整改隐患和问题函的通知》(扬安监〔〕36号)、《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扬安监〔〕47号)、《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通知的通知》(扬安办〔〕13号)、《关于印发扬州市冶金等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安监〔〕125号)等具体工作落实情况;
3、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推动情况。
四、督查形式
1、本次督查采用听取汇报、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和随机抽查企业、单位等方式进行;
2、对每个地区随机抽查的单位和企业,各地不少于1个乡镇(园区、街道)和2家生产经营单位。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从严从实。各地要抓紧推动年度重点工作的开展,认真配合做好本次督查工作,汇总冶金煤气、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标准化创建、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等相关管理台账、资料;
2、及时反馈,跟踪督办。检查组在督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的,将视情形予以通报,由各地安监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对相关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3、廉洁自律,轻车简从。在各地督查期间,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确保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联系人:范正,联系电话:80597529。
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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