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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生活垃圾分类《条例》施行 热点问题权威解答

时间:2021-06-25 08: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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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下文简称“条例”)

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出了

网友也说出了自己的疑问

8月5日,南宁市垃圾分类办组织召开《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宣贯会,就市民关注的热点话题答疑解惑。

《条例》明确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分别投入到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不得将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其他危险废物、动物尸体,以及建筑垃圾和园林绿化养护过程中产生的枝条、绿叶、枯叶等绿化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小区设置了分类垃圾桶,引导居民将垃圾分四类投放。宋延康 摄

据介绍,截至目前,南宁市有1583个党政机关单位、1405所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强制工作,覆盖居民户数约100.09万户,达标占比85.55%;建设城区级宣教基地10个,组建讲师团、督导员、志愿者“三支队伍”共计18000多人,广泛传播垃圾分类减量理念。全市共有各类分类收运车辆2268辆,实行专车专运,确保垃圾分类收运管理。此外,已经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需要布局建设不同类别的垃圾处理厂,初步构建了垃圾分类处理体系。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局局长蓝岚介绍,接下来将完善措施政策,加快体系建设,加强前端投放管理。各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相关企业等区域垃圾分类设施的配置,要做到设置合理、标识清晰、内容明确。同时,在居民小区逐步推行“集中分类投放+定时定点督导”模式。

每天早晨7时左右,环卫工人收集清运垃圾 宋延康 摄

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

有了解答

1

废旧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该如何投放?

对废旧家具家电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应单独堆放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安排定时收运。

2

厨余垃圾要滤干水分还是连汤水一起倒?

厨余垃圾应当在滤出水分后再投放,且不得混入木、竹、塑料等不易于腐烂的物品。对易碎或者含有有害液体的垃圾,应当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再投放。

3

居民在哪个时间点投放垃圾才合适?

《条例》明确规定: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每日定时收集,早上7:00至9:00、晚上7:00至9:00。针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住宅小区和公共机构分别在每月第一个星期天和每月第一个星期一进行定期收集或者预约收集。

4

分类好的垃圾如何杜绝“混装混运”?

“我们在家里已经做好了分类,可是垃圾车运走的时候,不是混在一起拉走的吗?”有不少市民对于生活垃圾清运环节存在疑问。

据介绍,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装载、分类运输,不得混装、混运,运输车辆外部应当清晰标示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实行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运输至垃圾转运站的生活垃圾应当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卫星定位和监控系统,并保持系统正常运行。

此外,还要完善分类收集运输,统一车辆外观涂喷,确定分类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路线,杜绝“混装混运”现象。提升分类处理设施。统筹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厨余垃圾处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处置品类覆盖、厨余垃圾就地就近处理、其他垃圾焚烧填埋。

从点滴做起

让垃圾分类变成习惯!

来源丨南宁晚报、广西日报

广西日报新媒体出品

【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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