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变更部分超速抓拍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限速值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创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要求,现对抚宁区境内部分超速抓拍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限速值变更如下:
1、宁海大道1公里(宁海大道黄金山头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变更为“限速70公里/小时”。
2、102国道265公里50米(102国道高庄铁路桥西),“限速60公里/小时”变更为“限速70公里/小时”。
3、102国道254公里520米(102国道西转盘西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变更为“限速70公里/小时”。
4、261省道72公里300米(102国道西转盘北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变更为“限速70公里/小时”。
5、钟留连接线13公里430米(潘官营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变更为“限速70公里/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对超速违法行为实施监控,所获得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数据及相关资料是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直接证据。以上抓拍违法点位,自发布之日起15日后,于6月15日零时启动抓拍,为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依法出行。
特此通告。
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6月1日
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变更部分超速抓拍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限速值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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