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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一男子二次酒驾被抓!吊销驾驶证 拘留 罚款

时间:2023-08-24 17: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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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晚,恭城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恭城县城茶江大桥路段设卡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整治行动。20时许,一辆黑色小型轿车驶入检查卡点,民警上前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时闻到车内有明显的酒味,民警依法要求驾驶员何某某出示驾驶证及行驶证,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其体内每百毫升血液的酒精含量值为63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将其带回大队进行进一步调查。经调查发现,该小型轿车驾驶员何某某曾于1月6日在恭城辖区县道955线燕岩桥路段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并处罚。何某某此次酒驾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对何某某法律意识淡薄、一次酒驾不悔改再次喝酒开车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扣留该机动车,对其行政拘留10日,并处1000元罚款,且二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面对违法事实和处罚结果,何某某后悔不已。

相关条文: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恭城交警在此提醒各位驾驶员朋友们

只要有一次酒后驾驶处罚记录

在以后的任何时间再次因酒后驾驶被查获的

都属于“二次酒驾”

最后还是那句老话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做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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