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汉中市洋县一男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拘留、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8月10日22时许,陕西省洋县交警大队在县城北环路布控警力开展夜查统一行动,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号牌为陕AM***6的小型轿车看见民警后急忙靠边停车试图逃避检查。发现异常后,民警立即上前将满身酒气的男性驾驶员雍某进行了控制,并按照规定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不出所料,测试结果显示雍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通过随后的询问及公安内网核查发现,雍某在10月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理过。在询问过程中,雍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以后再也不酒后驾驶机动车了,希望能得到公安机关的宽大处理。
最终,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雍某作出了拘留5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并限制其2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通讯员:陈维钦
责编:翟立强
总编辑: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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