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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商标注册费算什么科目

时间:2018-12-06 07: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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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奇葩了!在校大学生小张,在店里吃炒粉竟吃出一块抹布,要求店老板娘赔偿,谁知老板娘非但不赔偿反而选择了报警,还理直气壮指责小张太给大学生丢人了,要去学校举报他。

大学生小张听说学校附近有一家店,炒河粉味道不错,于是趁着周末来到这家店里,点了一份11块钱的炒河粉。小张一边吃河粉一边看手机,由于看得太投入,河粉里有异物都没有发现,直到吃进嘴巴里,感觉嚼不动,赶紧吐出来看一看到底是什么东西。

这一看,可真把小张恶心的想吐,刚开始小张以为河粉里的异物,只是一块碎布料,再仔细一看,这块碎布料的边角的商标,竟然和自己的内裤是同一个牌子的,而且颜色也一样。小张瞬间觉得胃里在翻江倒海,刚才吃进去的东西差点都吐了出来。

小张马上叫来了服务员,想问一下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店员了解了情况后,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说是因为自己的疏忽造成的,并说重新给他做一份。但是小张一想到河粉里竟然有别人穿过的内裤,怎么也不可能再吃得下去任何东西了。

店员拿过河粉看了一下,就赶紧把河粉倒进了垃圾桶,还狡辩说河粉里的异物是抹布不是内裤。小张见此情景,赶紧拿手机拍了视频留作证据,以防商家不认账。小张要求店家赔偿1000块钱,但是店家态度非常强硬,明确坚决不会赔偿。

转天小张找来记者,再次来到店里,老板娘非常生气,立马就要报警。说小张骚扰她,还说小张吃炒粉,只是吃出了一根线头,店里已经同意给他免费,并且重新给他炒一份,但是小张不乐意,还狮子大开口,要求店里赔偿他1000块钱。

听到老板娘这样抵赖,小张当时就拿出了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幸亏小张拍了视频和照片,不然这么大的一块抹布就真的被老板娘说成了线头。但是即便有视频为证,老板娘还是拒不承认,坚持说是小张故意污蔑他们,目的就是想敲诈自己。

于是老板娘理直气壮拿起电话报了警,民警赶到之后,了解了情况,表示,即使只是一个小线头,也属于食品卫生不合格,该赔偿的就要赔偿。老板娘仍然不服气,甚至还拿出了自家监控,想要证明小张那天离开时,还踢了店里的凳子,结果监控视频播放到小张的画面时,就没有了。

老板娘又说是自家的监控坏掉了,肯定是小张晚上偷偷到店里想毁灭证据,故意破坏了监控。可是老板娘又拿不出任何证据,于是又指责记者和民警到店里来,影响了自己做生意,给店里带来了损失,要让小张赔偿。

看到老板娘无理取闹的态度,民警告诉她,这家店已经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小张的要求不过分,店家必须要按照规定赔偿1000元。在民警的坚持下,老板娘不情愿的赔偿了小张1000块钱,同时还威胁小张,自己要到学校去告他。(素材来源 微观实录)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一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金额不足1000元的,赔偿1000元。

如果食品吃出异物商家不赔偿的,可以通过以下五种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如消费者协会、食品监督部门。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如果商家态度较好进行道歉,也可以选择更换食物或降低赔偿要求。

在这个事件中,老板娘的态度很恶劣,不承认事实,还想栽赃污蔑顾客,还有内裤当抹布用,也不符合餐饮业的卫生要求,小张完全可以起诉她,至少这样的店家相关部门应该让其停业整顿。

对此事你怎么看?欢迎留言。

#头条创作挑战赛##我要上微头条#

1、有个暴发户开辆奇瑞到了迈巴赫的4S店,指着一辆迈巴赫问道:这车多少钱?经理跑过来说:200万!暴发户:好,我买了,钱在车上,你们叫人自己数。暴发户从车上搬出9麻袋钢镚,所有的工作人员一直数了15个小时。经理对暴富户说:对不起先生,钱不够,这里只有120万3千6百零4块钱。暴发户惊讶的说:啊,不够啊,那我不买了!离开后,暴发户打电话给媳妇说:你这个数钱的办法真是太好了!

2、今天睡觉前,妈妈又在给女儿讲故事:"有只小鸟很孝敬,它妈妈老了后,它就捉虫子给妈妈吃。"要是我老了,你怎么做呢?女儿想了想认真地说:"我捉大虫子给妈妈吃!"

3、岳父在路上被一辆奔驰g500撞了,车主赔了6800000元。为了拿到这筆钱,我就各种讨好岳母,把岳母接到了我们家里住。昨晚,岳母又在厨房炒那道她最喜欢的辣椒炒鸡蛋。但是呢,又忘记了開油烟机,我盯着手机漫不经心的溜达进厨房,往门框上一靠,隨意的说了一句:"妈呀,辣眼睛啦……"直到锅铲子飞我头上,我才看到她老人家今天穿了新裙子!!

4、在我二十几岁时,在很多朋友的眼里,我都是一个非常有原则的人,后来我就非常仔细的想了一下,说到底我做人的原则就只有三个字:看心情,这也叫有原则吗?

5、高考的时候发挥失常,考了222分,老爹没钱让我复读,我遗憾的去了职业技术学院。我宿舍里面有一个室友是个懒人,衣服可以泡在盆里一两个月不洗。今天我们在宿舍吃火锅,每人出去买点食材,那货带了点蘑菇。吃完之后大家问他在哪买的这么新鲜的蘑菇也没见他出去,他说看到盆里泡着的衣服上长了几个就顺便摘了点。我记得那晚我们整个宿舍都难以入睡。

6、老婆在医院被推进了产房,我焦急的在产房门外等候,既紧张又姓奋。突然产房门一開,护士包着一小宝宝出来。我盯着小宝宝看了会兒,说:宝宝怎么长得不像我呢?护士:真长得像你就坏啦,这是别人家的宝宝,你媳妇兒还在里面生呢!

7、跟几个朋友聊天,当时听到有个朋友说:"现在的年轻人为了耍酷,过个马路戴着耳机。其实这样很危险,万一被车撞了,耳塞不是坏了?"我无言以对。

8、一个女人拉着我们科目二的教练说:“我真的走了?”教练继续指导我练习倒车入库,还示意她别把东西落下。女人边哭边说:“我当初真是瞎了眼!”然后就走了。女人走后教练看着她远去的背影,说:“如果我足够好,我一定不会放你走。”说完就拿起后座位上的0万分手费也走了!

9、在电子厂打工时厂花追求我,被暗恋她的老板知道后立马把我開除了。后来为了还房贷,我就花1500元买了辆二手的的宝骏310跑嘀嘀。昨晚到了10点多才回家,老婆亲热的拥包着我。那熟悉的感觉,瞬间驱散了一天的疲惫。她温柔的把围裙挂在我脖子上,嗲嗲的说:“亲爱的,今天我想吃你做的菜。”

10、从小到大,在我的印象里面,我就只记得我的爸爸打过我两次,第一次是因为爸爸看见了我手里两分的成绩单,第二次就是因为成绩单是他小时候的。我到现在也忘不了啊。

11、早上刚出门,就碰见一快递小哥,刚把他的摩托车发动,不到3秒就听嘭的一声他人和车就倒地上了。只见他默默的爬了起来,掏出钥匙把车子前轮的锁打开。

12、查时,手机放我这。她妈来电话了,我脑袋一抽,拿起电话喊了一声妈,然后接着解释:我们在医院检查呢。她刚好抢过电话,挂了电话幽怨的对我说:能耐了你啊,我妈让我带你回家。

13、上大学的时候我们宿舍规定不让吃泡面,我一朋友就关上宿舍门打开柜子门作掩护悄悄地吃,结果宿管进来了。她飞速藏好了泡面,我看到地上有泡面的盖子(商标在下面)就想着踢一脚把它踢到窗下去,结果我一踢,那个盖子翻过来了……

#搞笑幽默趣闻##幽默搞笑段子#

【#奥运健儿名字被申请注册商标#背后:早有人抢注苏炳添、孙颖莎】8月18日,针对近期发生的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被申请注册商标事宜,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发表声明,如未获得相应授权,不得恶意抢注商标。运动员或其监护人有依法追究侵权行为的权利。

南都记者注意到,每逢热点事件发生,总有恶意抢注名人、明星、网红姓名商标的现象出现。有业内人士称,这背后已形成一条商标抢注、囤积、倒卖的灰色利益链。

值得关注的是,南都记者检索发现,已有多位奥运健儿的名字在几年前已被核准注册成商标。以20岁的中国女乒“小魔王”孙颖莎为例。7月,有人申请注册“孙颖莎”商标并获批,该商标的专用权期限从7月持续到2028年7月。此外,田径运动员苏炳添的名字也在被人注册成商标,用在服装、雨衣、鞋帽等类别上,有效期持续到2024年1月。

事实上,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并不少见。去年疫情期间,“钟南山”“李文亮”“火神山”“雷神山”也遭恶意抢注。当时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约谈了相关的18个商标代理机构负责人,并指导查办“李文亮”商标恶意申请系列案件。

如何遏制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有关部门正在加大力度打击。

今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门印发《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指出,将强化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抢注,对于恶意抢注商标并转让牟利的,依法不予核准。

方案还提出,将推动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记入信用档案。详情:奥运健儿名字被申请注册商标背后:早有人抢注苏炳添、孙颖莎

#王老吉新出百家姓版本#这是吉祥进万家的讨好彩头营销路线。

王老吉推出百家姓100个姓氏的定制版,还在去年一连申请了新婚大吉、端午大吉、开工大吉、新年大吉、生日大吉、中秋大吉、中考大吉等多个商标。这是走得定制化营销的道路吗?

走山寨路线,让山寨无路可走。这波操作真的是王老吉新的颠覆。

趁在过年之际,经销商只要进大姓氏,肯定不愁卖。

李锦记,林家铺子,张一元,王守义的创新思路要跟上。

快消品商为了打开市场,扩大销量,现在都使尽浑身解数。未来,只有不断创新,研发技术提升,拓宽销售模式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快消品市场站稳脚跟。

山西太原,一老汉在超市买了一瓶醋,回家后发现味道很淡,有刺鼻的酸臭异味。他摇了摇,泡沫很快消失。老汉灵机一动,接下来的黑心做法,却将自己送进监狱。

(案例来源: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柳老汉家住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的一个村庄,年轻时候的他,曾随父辈在家里酿醋,后来由于市场变化、竞争激烈,改行在当地一家农贸市场卖调味品。

几十年下来,生意不温不火,赚的钱也只能解决家庭的温饱问题。眼看着村里别人家盖楼房、买新车,柳老汉对此眼红不已,整天做着发大财的美梦。

花甲之年后,柳老汉对于做生意卖调味品已经力不从心了,他将摊贩关闭,回村里种了几块蔬菜,准备颐养天年。可是有一次去超市买醋,将柳老汉的发财雄心又彻底勾起。

那一次买回醋后,柳老汉发现这瓶醋的味道很淡,他用鼻子嗅了嗅,一股刺鼻的酸臭味扑面而来,将瓶身摇晃后,内部泛起的泡沫很快便消失了。

经营调味品行当多年,尤其是对醋十分熟悉,柳老汉知道自己是买了一瓶工业勾兑的假醋。他静下心来、细细思索后觉得:

普通老百姓对假醋的辨识能力并不高,即使偶尔尝出味道不对,也只是小事化了,换一家商店或另选一个品牌购买。但假醋的成本极低,利润丰厚,这是一个不容错过的发财商机。

恰好这时,同村的李老板在太原市清徐县开的一家醋厂经营不善快倒闭了,柳老汉便想将它接手过来,借机做假醋生意。

说干就干!柳老汉把想法同女婿田某沟通后,翁婿俩一拍即合,并很快制定出了详细方案:

把李老板的醋厂盘下,大量收购黑作坊的劣质醋,将其换瓶包装成有名的老字号食醋进行销售,从中赚取高额差价。

凭借多年在调料市场积攒的人脉,柳老汉四处打听,终于在几个比较偏僻的县城找到了几家做劣质醋的黑作坊。

紧接着,田某在河北沧州找到了专门做假商标的人,还联系上了定做瓶子的卖家,让他们模仿老字号品牌的商标和醋瓶提供货源。

一切准备就绪后,两人的假醋生意就这样开始了!

虽然不敢公开打广告,但因为人脉广、价格便宜,很快便找到了不少分销商。

厂里面正规的制醋机器闲置在一旁,翁婿俩将买来的劣质醋装进瓶里,贴上标签、盖上盖子,简单几步,用时还要不了一分钟,一瓶“正宗”的老字号食醋就生产完成。

外行人乍一看真假难辨,普通顾客尝过后,也很难发现问题,几乎没有人会为了十几块钱的东西去纠结,但一瓶假醋的利润高达150%。

随着订单销量越来越大,二人发动全家、亲戚一起来帮忙。短短一年多的时间,他们累计生产、销售假冒食醋1.5万箱,涉案总金额高达500万余元。

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一位正宗老字号食醋的忠实顾客钟某在买到柳老汉的假醋后,一下子便产生了怀疑。

他认为醋类的制假贩假是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会危害到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于是选择报警处理。

警方对钟某购买的假醋进行检测后,发现每百毫升乙酸含量为1.12克,远低于国家标准每百毫升3.5克;但里面的苯甲酸含量高达1.6克,国家规定的是1.0克;除此之外,焦糖色、香精等添加剂也大量超标。

警方立即顺藤摸瓜、追本溯源,很快便将假醋厂窝点捣毁,以柳老汉和田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成员全部落网。

(@以讼明法 )

1、柳老汉和田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从整个犯罪行为来看,柳老汉和田某既犯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又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但从整体细节和逻辑来看,二人模仿知名老字号,制作假商标和醋瓶,然后将黑作坊的劣质醋灌入瓶中,充当老字号的真醋进行售卖,更符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

2、《刑法》第215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

《最高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实施假冒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13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最终,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柳老汉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田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

其他涉案人员也均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3、如何辨别真假食醋呢?

真醋是通过长期酿制发酵而成,颜色纯正、酸味浓郁、醋液澄清、无刺鼻臭味,摇晃后泡沫持久,只在瓶子底部有一定的有机沉淀。

假醋追求利益、做工粗糙、制作工艺不达标,其颜色发暗、气味酸臭、口感淡涩,醋液浑浊,摇晃后泡沫很快消失。

4、食品安全关系着我们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消费者不仅要睁大眼睛瞧仔细,在遇到假冒伪劣产品时,切不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积极举报和监督,让不法分子无所遁形!

以案示理,以讼明法;刑一而正百,罪一而慎万。愿大家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以法律己行,以法卫自身……

【关注@以讼明法 ,为您分享更多法律知识】

#律师来帮忙#

#生机大会#

#太原头条#

【牡丹江:侦破特大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涉案金额1.1亿元】

近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安局经过连续十个月缜密侦查,横跨河南、浙江、湖北、广东等9省多地,成功侦破特大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8名,捣毁制假窝点2处,现场查扣成品假冒品牌名酒245箱、制假作案工具20余台,涉案金额达1.1亿元。

今年1月5日,一条重要信息纳入牡丹江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民警视线,某物流分拣中心有20箱某品牌白酒疑似假酒。侦查员迅速出动,在现场发现120瓶假冒国内某知名品牌的白酒。民警即刻与厂家取得联系,经贵州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书,认定这些酒均为假冒产品,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

牡丹江市公安局对此案高度重视,抽调食药环侦、经侦、法制等多警种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开展攻坚,很快在牡丹江市锁定白某杰和葛某乾两个销售假酒犯罪团伙。据犯罪嫌疑人白某杰交代,他是通过网络从张某处购买的假酒,再销售到长春和七台河等地以此获利,而张某是从吴某处购买假酒,二人从未见过面,一直用某社交平台单线联系,商量好价格后通过物流发到白某杰手中,以此赚取差价。

吴某的货源从哪来?他的上线又是谁?带着这样的疑问,侦查员于6月26日赶赴湖北省随州市小林镇找到了犯罪嫌疑人吴某。经过讯问,吴某供述了沈某林在小林镇家中生产、制作假酒销售的犯罪行为,侦查员立即锁定沈某林并开展核查工作。在讯问之初,沈某林拒不交代。侦查员逐一列出充分证据,在强大心理攻势下,沈某林承认了其购买低端白酒作为假酒原料和包装材料在家中生产制作假酒成品,再通过网络售卖牟利的犯罪事实。

8月上旬,侦查员辗转湖北、广东、辽宁多地相继抓获销售假冒名酒包装材料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哲等3名,当场扣押用于生产假酒的压塞机、热熔胶枪和2623个酒帽、酒塞、商标和防伪标识等涉案物品。与此同时,专案组侦查员靶向侦查,在海量信息中分析,掌握了犯罪嫌疑人葛某乾的犯罪事实。10月至1月,犯罪嫌疑人葛某乾和妻子李某芝通过湖北省随县黄某武处购进某品牌系列白酒,在其经营的某烟酒店进行销售,其亲属葛某岩、吴某梅等4人也分别在本地各自经营的烟酒店分销假酒。

侦查员循线深挖,找到了黄某武的上线,在山西省文水县的张某磊。在掌握大量证据后,经过多天摸排,6月25日,专案组兵分三路,组织警力对山西省张某磊团伙、牡丹江市葛某乾团伙和湖北省黄某武同步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查获4家烟酒零售商店、1处假酒生产作坊、各类假冒品牌酒近百箱及灌装工具和过胶机等作案工具。

通过讯问,涉案犯罪嫌疑人交代了张某磊在山西省文水县生产、销售假酒,其朋友武某伟参与运输及发货。犯罪嫌疑人马某钢在文水县马家堡村制作假酒包装材料卖给张某磊,张某磊完成灌装封盒并与黄某武达成交易后,直接向牡丹江市发货。不仅如此,张某磊还将假酒销往宁夏银川、陕西西安、山东济南、湖北武汉等多地。

为实现全链条打击,专案组扩线侦查,加大审讯力度,在犯罪嫌疑人李某芝身上找到突破口,梳理出湖北随州栾某和河南郑州刘某果这条犯罪脉络。经查,从初至案发,犯罪嫌疑人李某芝为了减少销售成本增加利润,通过在河南郑州销售酒品的老乡刘某果处进购多个品牌的假酒。而刘某果的上线为栾某,栾某自行采购包装材料和低价白酒,在家中灌装封箱后直接从湖北随州向黑龙江牡丹江、山西运城、河北廊坊、江苏苏州多地发货,仅刘某芝这一条销售线路的涉案金额就达到近200万元。

10月底,经过缜密侦查,侦查员相继在河南郑州、湖北随州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果和栾某抓获。现场查获1处假酒生产作坊,查扣假酒69箱及过胶机、打包机、压盖器等制灌工具10台。目前,2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人民公安报记者宋晨 通讯员王安政)

湖北武汉,一男子非常小心谨慎地花5700元买了6瓶五粮液,但最后还是不幸中招,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向店家索赔无果后,该男子一纸诉状将店家起诉至法院,要求他们返还购酒款5700元、10倍赔偿57000元。

(来源: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原来,男子刘某平常需要用酒的地方比较多,趁着一日闲暇的时候,刘某便走进一家食品店来买酒。刘某可能平时在买酒时候受伤比较多,他这次是带了设备进到的店内。

进去之后,刘某询问店员,是否有好酒出售。店员称有,五粮液,每瓶950元。刘某思忖了一下,说来6瓶。就这样,店员将6瓶五粮液放进了酒箱,并用胶带封好。

刘某付款之后,自信地将五粮液带出了店门。这次刘某显得非常自信,即使买到假酒也不怕,毕竟有视频在手。但买这酒还是为了生活所用,万一是假酒,用出去岂不是丢面子吗?

于是,刘某先在网上找了点视频学习鉴别技巧。学习完之后,看了看手中的五粮液,觉察出一丝不对劲。接着,刘某就拨打了五粮液集团公司的电话查询。查完之后,确定这些五粮液就是假酒。

但当刘某拿着这个结果和购买视频找到店家索赔时,店家一口回绝。无奈之下,刘某将店家起诉至法院,要求店家退一赔十。

收到诉状之后,店家提出如下抗辩意见:刘某提供的购买视频是剪辑过来的,他手中的这些五粮液并非来自于自己店内。

面对如此大的争议,法官也不敢怠慢,向刘某释明说,这些五粮液需要进行鉴定。刘某明白,向法院提交了鉴定申请。经过鉴定,这些五粮液就是假冒五粮液集团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

拿到鉴定报告之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质证辩论,并总结出以下争议焦点:(1)涉案6瓶五粮液是否来源于店内;(2)刘某主张的10倍惩罚性赔偿是否应该得到支持。

1.本案中,刘某到涉事食品店购买五粮液,涉事食品店交付五粮液之后,刘某向涉事食品店支付了款项,有付款记录为凭。前述事实足以说明刘某与涉事食品店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

同时,对于购买过程,刘某提供了购买视频,视频中显示的6瓶五粮液标签编码与刘某庭审中提供的涉案6瓶五粮液的标签编码一致。这些事实足以说明涉案6瓶五粮液来源于涉案食品店。

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根据前述证据的证明情况,涉案6瓶五粮液来源于涉事食品店的事实能够达到高度盖然性的标准。虽然店家抗辩视频为剪辑而成,但他们并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所以,对于店家的抗辩,法院并没有采纳。

2.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法院认为应该支持刘某提出的10倍惩罚性赔偿要求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具体到本案中,由于经过鉴定,涉案6瓶五粮液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所以,这6瓶酒水上的标签无法反映出这些酒水的品质,其生产经营过程及质量对刘某来说存在安全隐患,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同时,店家作为这6瓶酒水的经营者,并没有向法院提交它们来源于正规渠道的证据,也没有提交自己查询这些酒水合格证件的证据。这说明店家是明知这些酒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然在进行销售。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所以,法院最终判令店家向刘某返还5700元、赔偿57000元。由于这些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能在市场上流通。法院同时判令刘某在收到店家退还的购酒款后,将这些酒水送交给当地市监局。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欢迎评论,感谢关注@蜗牛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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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宪法40年##律师来帮忙##头条创作挑战赛#

终于加上®️了 ,距离“驰名商标”又进了一步![飞吻]

让我一瞬间觉得自己进了生产假货的窝点

王老吉为了不被抢注商标

无奈将百家姓都注册了

看看有没有自己姓氏的“王老吉”

由于抢注失败,张,刘,徐,吴,兰姓未能生产发售

“金瓶梅”知产系列之假冒注册商标?

【案情简介】

6月至1月间,陈经济在海淀区租房自建冷库,雇佣被告人潘金莲、庞春梅利用低价购买或自行生产的水饺、汤圆,灌装到标有“思念”牌商标的包装袋及包装箱中,假冒“思念”牌水饺、汤圆对外销售。1月23日,被告人陈经济、潘金莲、庞春梅被抓获归案,公安人员当场起获大量“思念”牌水饺、汤圆。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系“思念”牌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为:饺子、元宵、馄饨、包子、春卷、方便米饭、八宝饭、粽子、馒头、冰淇淋(商品截止)。经依法鉴定,起获的“思念”牌水饺、汤圆系假冒“思念”牌注册商标的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03480元

【本院认为】

被告人陈经济、潘金莲、庞春梅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予惩处。

(1)由于“思念”牌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并不包括羊肉片,所以公诉机关指控中有关羊肉片的货值金额不应纳入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数额。

(2)公诉机关对于已销售的这部分假冒“思念”注册商标食品的数额没有予以指控,基于不告不理的原则,法院对此没有认定。

被告人潘金莲、庞春梅系由陈经济雇佣进行犯罪活动的人员,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于从犯,结合此二人认罪态度较好,本院依法对此二人可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被告人陈经济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潘金莲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庞春梅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上诉,二审维持。

(选自刑事审判参考第674号)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知产意见》)

第五条:名称相同的商品以及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可以认定为“同一种商品”。

“名称”,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商标注册工作中对商品使用的名称,通常即《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中规定的商品名称。“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相关公众一般认为是同一种事物的商品。

如“水饺”与“饺子”仅一字之差,“水饺”体现出对“饺子”这种食品的烹饪方式,二者所指向的实际是同一种事物,应当认定为“同一种商品”。“汤圆”与“元宵”这两种食品指向的实际也是同一种事物,也应当认定为“同一种商品”。

第七条在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侵权产品价值时,对于已经制作完成但尚未附着(含加贴)或者尚未全部附着(含加贴)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如果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该产品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其价值计入非法经营数额。

【法律条文】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刑十一新增)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条理解】张明楷《刑法学》

反向假冒,行为人只使用了他人商品,没有使用他人的商标,故不应认定为本罪。

“相同”,应以是否足以使一般消费者误认为是注册商标为标准。

【立案标准】

公通字()23号

(1) 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

(2) 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二万元以上。

(3)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情节特别严重”:达到上述标准5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10万件以上

晨读一语二典

《论语》子疾病,子路使门人为臣。病间,曰:“久矣哉,由之行诈也!无臣而为有臣,吾谁欺?欺天乎?且予与其死于臣之手也,无宁死于二三子之手乎!且予纵不得大葬,予死于道路乎?”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三条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刑法典》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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