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时间、地点及招生计划
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专科批次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时间为7月16日8:30至15:00,地点由各市、县(市、区)招办指定。本次征求平行志愿院校包括公安院校(专业)、航海院校(专业)等,具体计划详见《江苏省普通类提前录取专科批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本次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的考生文化分不得低于549分,凡报考注明分数要求的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其成绩须符合规定的分数要求。
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须按上述时间自行前往指定地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并须按当地招办规定的程序对本人所填报的志愿信息进行签名确认,并保证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否则,对考生本人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填报公安院校(专业)志愿有关要求
报考者为文化总分不低于549分的男生(女生已招满),且必须已参加6月26日至30日由省公安厅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体能测试、面试并合格。
三、填报航海院校(专业)志愿有关要求
报考航海院校(专业)的考生的视力、身高、肝功能等身体条件必须符合航海类专业对考生体检方面的有关要求(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院校的《招生章程》)。
四、其它注意事项
1.考生不得同时填报公安院校(专业)和航海院校(专业)。
2.前期未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专科批次平行志愿但符合有关要求的考生,可以填报本次征求平行志愿。
3.考生填报征求平行志愿仍须符合相关院校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各院校的选科要求详见《江苏招生考试》(招生计划专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或江苏招生网。
4.其它有关要求见《江苏招生考试》(招生计划专刊)公布的《关于招生计划中有关问题的说明》、《考生填报志愿须知》和相关院校计划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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