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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性质更改申请书 关于用地性质变更的请示(八篇)

时间:2022-08-10 17: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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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用地性质更改申请书一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概况

1、租赁土地的位置:__市__村

2、该地标的土地,靠东为:___道路,靠西为:__高速公路,靠南为:___,靠北为:__.其中,南北长__米,东西宽__米,土地总面积为:约__平方米,折合约__亩,详细见附图。

3、土地使用功能:主要用于乙方承建的___工程项目部临时道路和临时停车场用地。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并在本协议生效后将该地标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管理权、使用权一并让与乙方,乙方享有对该地标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加以整合、使用和管理等权利。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支付租金。

3、甲方保证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单方面终止租赁协议。

4、租赁期满后,若工程未结束,乙方需要延长租赁期限,甲方应予以同意,但乙方应按该协议规定的租赁金额支付给甲方。

5、协议期限内,甲方应保证乙方享有该地标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使用和管理的权利。

6、如甲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该土地上从事的活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与使用功能无关的其他活动,不得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单方面终止租赁协议。

3、在租赁期限内,如遇到政府法令性征地,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退回剩余租金,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4、乙方不按期交纳租金,按逾期天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擅自解除协议的,所交纳租金不予退回。

5、乙方对该地标内地上附着物有保护、爱护和维修的义务。

6、乙方租赁期满后有权要求延长租期,但应按协议规定的租赁金额支付给甲方。

7、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四、本协议租赁金额为:大写:__,¥__元。

本协议租赁金额已包括该地标土地范围内所缴纳的各种费用。

五、付款方式:协议签订____日内,乙方支付甲方租金__元,其余__元在__前付清。

六、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七、甲乙双方因租赁协议发生纠纷,由租赁该土地的所在地法院进行裁决。

八、补充条款: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书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用地性质更改申请书二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权属的工业用地、厂房等转让与乙方及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业用地及厂房产权基本情况

本协议转让的工业用地原属于,位于,土地权属性质为集体,用途为工业,土地面积约为平方米,目前土地及地上房产产权为属所有,房地产证权证号.

二、转让范围及价款

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上述土地(第一条中列明)和地上所有建筑及设备。

2、土地使用权和厂房建筑物及设备转让共计元整(金额大写元)。

3、由甲方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及厂房建筑物转让登记到乙方名下,有关契税及相关费用由负担。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月内由甲方负责办理好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权证的变更手续。

三、转让款的支付方式

1、本转让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定后,乙方应首付甲方人民币元整(金额大写元),余款待乙方收到土地使用证及房产权证之日一次性向甲方结清。

2、转让款由甲方开具收据。

四、违约责任

1、如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未能办妥房产证及土地证过户手续,则乙方有权选择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归还乙方已付款项。

2、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则按逾期一日应赔偿甲方未收款项的百分之赔偿金。

3、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天内将首付款返还与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首付款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的违约金。

五、争议管辖

如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履行中产生分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标的物的交付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该标的交付给乙方使用(在不损坏原有物品的基础上)。

七、附件

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八、本协议书一式l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用地性质更改申请书三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境内投资建设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

二、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到位风险提示:

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

1、项目总投资:_________万元。

2、注册资本:_________万元。

3、资金到位安排:分二期到位,

第一期自签约后____天到位_________万元;

第二期在做土地证前按土地评估一次性到位土地征用款、城建配套款和间接用地费用_________万元。

三、项目用地风险提示:

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

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1、选址情况:项目用地位于____________,具体以土管部门宗地图为准。

2、用地规模及性质:甲方根据乙方项目建设需求为乙方提供____亩左右的项目建设用地(以用地红线图为准),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3、供地方式:甲方以公开挂牌出让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4、土地价格:本项目用地按每亩____万元,由甲方将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个月内对项目所需的____亩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进行挂牌出让。

5、乙方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签署正式合同后(本合同),乙方须在____日内,向甲方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________万元人民币。乙方依法取得项目所需的用地使用权后,乙方履约保证金充抵乙方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乙方应报名参与竞买,否则甲方有权收缴乙方所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6、出让土地状况甲方提供出让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年,提供的配套设施为:道路、通水、通电、通信、排水。

7、付款办法乙方应在签定本协议后____天内支付给甲方_________万元,余款在乙方领取土地证前全部付清。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协助乙方在项目启动后____个月内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协助乙方取得本地县市有关部门所出具的合规证明(工商、税务、环保、土地、质检等部门),符合乙方上市过程中证监局要求的合规文件。

2、甲方负责为本项目提供一站式优质服务,保障乙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并负责安排专人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以及规划、环保等方面的报批手续,所有报批手续的基础资料均由乙方负责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依法向乙方及时足额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包括土地、规费、税收等)。

4、甲方协调施工前本项目临时用水、用电、用气及管网架设至用地红线处,以确保施工;负责竣工投产前正式用水、用气、用电等的管网架设至用地红线处,红线外费用甲方承担。

5、甲方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积极协助乙方解决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组织项目建设、按时开工、竣工和投产,确保项目质量;项目的开竣工、验收、投产日等具体事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函告甲方。

2、本项目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乙方须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建设性详细规划执行。

3、乙方必须保证项目建设用地每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

4、如乙方依法取得项目所需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并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最低期限内办理完项目全部建设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双方约定,乙方取得项目全部建设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且项目所需建设用地现场均已达到开工建设条件,乙方接到甲方的《开工通知书》后应当开工建设。

5、未经甲方同意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将项目用地进行转让。

6、在具备进地开工条件后,乙方应积极组织项目开工建设,如延期应提前____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延期申请。

7、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环保、安监等法律法规。

8、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项目实际投资进度按月向甲方报送有关投资报表。

9、负责本项目用地红线内的道路、给排水、电力、通信、绿化等自用设施的建设,排污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10、同意甲方为公用事业需要而铺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本项目土地。1

1、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当地(被占地)农民就业。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之规定,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2、甲方保证出让给乙方土地的合法性,确保乙方正常施工。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本项目无法实施的,甲方退还乙方缴纳的全部土地款和投入的实际资金(以双方认可的

第三方评估机构所评估的数额为依据),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未经允许,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甲方可无偿收回项目用地。

六、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协商解决。

七、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其次,合同中,许多当事人常约定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确忽略对具体违约金的确定,而在后续纠纷争议中,守约方又对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切举证,而造成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当多费些心思。

1、乙方逾期支付定金,本协议自动终止,如甲方收到定金后,再将土地让给他人,则双倍返还定金,赔偿乙方损失。

2、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可以进行土地出让时,如乙方逾期支付土地款,则本协议视作无效;同时,每日按____的罚息。

3、乙方约定的开工日期,逾期____个月开工的,视作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并以土地出让金的____%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4、乙方逾期竣工投产,每推迟一个月,支付土地款总额____%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

1、乙方取得土地后,在________年内如需转让,需经甲方同意。

2、乙方在甲方受让土地内的建设应按照甲方有关景观要求进行。

3、土地价格如遇区及区级以上政府政策性调整,则甲、乙双方的协议土地价格同时作相应调整。

九、争议的解决

(1)若在本协议执行中因故发生争议,双方协议解决。

(2)若协议未果,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用地性质更改申请书四

出卖人:

注册地址: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土地及工业厂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转让标的

1.1 卖方拥有位于的一幅工业用地,土地信息如下:《土地使用证》号: ;地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其他信息详见《土地使用证》)

卖方在其上建有工业厂房,并办有《房地产权证》,其中:; (其他信息详见房地产权证)

(本合同交易土地及厂房以下简称为转让标的)

1.2 买方购买转让标的用于生产经营(包括关联公司的生产经营)。

第2条 转让标的概况

2.1 卖方保证,上述土地及厂房的产权清晰,卖方对其享有完全的物权,有权出售,转让标的不存在任何债务纠纷,未使用转让标的进行任何抵押,不存在查封,不存在任何欠缴地价款、房价款或税款的情形。

2.2 转让标的现已空置,原则上按照现状转让。具体的现状及交付标准详见第九条。

第3条 转让价款

转让标的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成交价不含本合同第八条所列之各项税费,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本合同第八条之约定承担。

第4条 交易定金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当日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元) 。卖方应向买方出具定金收据。

第5条 【付款方式】

5.1 双方应于定金支付完成后日内共同至 开立资金监管账户 。账户开立完成后 日内,买方应当将 支付至上述资金监管账户。

5.2 转让标的全部过户至买方或买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后5日内,双方应共同至银行、持新的登记证书原件(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办理监管资金解付手续,即由银行将监管资金支付至卖方指定账户。

5.3 剩余作为交房保证金(其中 为房产税 贯清缴保证金),在下述文件齐备的前提下,卖方应当在10日内将交房保证金支付给卖方:

(1) 本合同第九条所述之交接确认文件;

(2) 本合同第8.1.2条所提及的房产税的清缴凭证。(根据 市现行规定,该房产税由财产所有权人按年度申报清缴,且该税费并非交易税种,为此,卖方应当向买方出具房屋过户登记完成之日前房产税已经足额缴纳的文件/证明。)

5.4 若卖方未能按第九条要求完成全部交接义务,或者存在房产税欠缴情形,则自交房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剩余部分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第6条 卖方指定代理人

6.1 卖方指定作为本次交易卖方的全权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享受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甲方权利、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甲方义务,即包括而不限于办理资金监管手续、代为收取转让价款、办理交接手续,等等。

6.2 代理人身份信息如下:,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6.3 本合同第3、4、5条的全部转让价款应当支付(或由银行解付)至以下账户之一,即买方支付至任何一个账户即视为已完成了付款义务。具体按照银行及土地、税务等部门的要求办理。

账户一: 开户银行:账号:

账户二: 开户银行:账号:

6.4 若支付至代理人 之收款账户,则其与卖方之间的账务结算支付与买方无关。

第7条 过户

7.1 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之当日,卖方应当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之《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原件提供给买方。

7.2 卖方收到定金后,双方即开始办理转让标的的过户登记手续,包括签署用于过户登记的买卖合同(以市政府规定的名称为准),至国土、房产部门签署相关文件,等等。

7.3 买方应于本条7.2款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的十日内,依据第五条之付款方式向指定银行资金监管账户付清全部合同价款。

7.4 过户登记手续原则上由买方主导办理,卖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即卖方应当在根据买方的要求积极配合。若卖方怠于履行义务而致使过户手续期限延误或者导致过户登记手续无法完成,则应当按照本合同第11条约定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7.5 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由买方负责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的领取。

第8条 税费承担

8.1 转让交易所产生的各项税费除(公司)所得税外,由买方承担,即:

(1) 契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交易服务费、评估费(若有)、公证费等等,均由买方全部承担。具体税种、税率依照国家规定。

(公司)所得税由卖方自行承担。

(2) 此外,转让标的过户登记至买方名下前的房产税由卖方承担。

8.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所新增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届时协商解决。

第9条 交接

9.1 双方应于:买方付清部分合同价款/或买方付清第期合同价款/或转让标的全部过户至买方或买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后3日内,共同至现场开始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原则上应当在20日内完成。

9.2 转让标的全部过户登记完成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

9.3 在根据9.2条约定结算各项费用的同时,双方应当办理水、电等过户手续。

9.4 卖方应当按照附件一清单将相关附属设施设备交付给买方。

9.5 转让标的如果存在需要和其他相关部门结算的款项,应当一并在9.1条约定的期限内由卖方结算并支付完成。

9.6 上述过户、清点交付(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全部结算事项)手续全部办理完成之日,即视为交接完成,买卖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完成确认文件。

第10条 合同解除及变更

10.1 双方确认,根据现行政策及客观情况,转让标的过户登记所需的时间预估为最长不超过5个月。因此,本合同第5.2条之监管资金的监管期限亦为银行收到全部监管资金后5个月。若非因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转让标的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过户,则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次日银行自动将监管资金及所产生的利息转回买方账户。此时,本合同自动解除,买方已经支付的定金卖方应在三日内退还。

10.2 当然,双方可经协商一致对上述期限予以延长,并在期限届满前通知银行。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未能办理完成的,依照10.1条办理。

第11条 违约责任

11.1 若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价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逾期应付款项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11.2 若卖方怠于履行过户登记之配合义务,则自收到买方协助配合通知之日应以转让总价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卖方履行协助配合义务之日。

11.3 若转让标的无法过户是由于卖方的原因,则买方除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卖方立即退还全部款项(包括银行监管资金)外,还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作为违约金。

11.4 若转让标的存在任何卖方未披露之争议、债务、纠纷,致使买方的购买目的无法实现,则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解除合同,此时卖方应退还收取的全部款项并向买方承担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赔偿买方的实际损失。

第12条 法律适用与管辖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厂房)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3条 合同数量及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买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精选用地性质更改申请书五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签署。

甲方:_________人民政府

乙方:_________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就乙方在_________县投资相关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

县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初步预计投资万元人

民币,且投资强度在年内不低于元人民币。

二、乙方初步拟定投资阶段、投资项目、投资费用预算和效益及税收估算如

(一)拟投资阶段与投资项目

本着对双方合作负责、对市场负责的态度,乙方投资原则为:既立足长远突

出前瞻性,又着眼当前结合实际,科学编制投资规划,统筹协调,细化投资实施

方案,分阶段分步骤做好投资工作。

乙方初步拟定投资阶段和投资项目为: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第四阶段:

投资阶段与投资力度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分析与调整。

投资费用预算和效益及税收估算

三、乙方保证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甲方所在地的有关产业政策。项目入驻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厂区规划设计方案。

四、乙方在签订协议后十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投资意向金万元人民币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上。乙方取得土地和规划许可、准建等手续后,按时进行开工基建。

五、顶目的开发投资主体(一))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的开发投资主体。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甲乙双方在公司股份比例为:甲方占股份:乙方占股份。

出资比例及支付方式为:

1、甲方以方式出资,支付方式:

支付时间为:

2、乙方以方式出资,支付方式:

支付时间为:

(二)资金的进入、辙出与监管1、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支付方式和时间要求进行注资。

2、甲方协助乙方进行、争取和完成对相关金融机构贷款、信贷资金、政府扶持基金等办理所需手续、资质及其它相关工作。

3、乙方负责公司的具体运营及操作,甲方拥有监管权限。公司具体经营范围、管理机构设置、风险承担与利润分配等内容双方另行协商并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4、若有一方需退出公司经营的,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同等条件下,退出一

方需优先将自身所拥有的股权转让给另一方。

六、甲方帮助乙方办理项目环评、立项、工商、税务、机构代码、安全生产、注册登记、报建、土地证、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等手续。办理手续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负责为乙方投资项目所需的建设用地做好规划选址,实行建设与配套同步的“五通一平一清”:即通电、通路、通给水、通讯、通排水、土地平整和地上附着物清除。

八、甲方负责为乙方投资项目所需承包经营的土地做好流转承包相关工作,流转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土地流转费用 元/亩,支付方式为:

九、乙方项目投产(运营)后,享受税收及其它优惠政策如下:

十、为保证乙方工程顺利实施,甲方将以县领导牵头负责,协调公路、交通、公安、建设、环保等有关职能部门在县境内给企业提供便利,搞好服务(包括为乙方初期办公提供相应地点与条件等)。未经县政府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检查、扣押、罚款等。

十一、如本协议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约的,不享受甲方予以的相关优惠政策,且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十二、不可抗力因素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所不能控制且不可预见,或者虽可以预见,

但不可避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一切事件。此种事件包括地震、塌方、陷落、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事故、战争、暴动、起义、兵变、社会动乱或动荡、破坏活动或任何其他类似的或不同的偶发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协议时,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应终止协议,履约期限按上述终止时间自动延长,不承担违约责任。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对方,提供遭受的不可抗力及其影响,并出具公证部门的证据。遭受此种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或减轻此种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

4、如果不可抗力发生或影响的时间连续超过三个月以上,并且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时,任何一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项下有关各方的义务。当本协议因此被终止时,各方应公平合理地处理相互间的债务、债权关系。

十三、争议解决: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则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事项,提交贵州省仲裁委员会并按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在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事项所涉及的合同义务外,甲乙双方,继续履行其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承担其他的合同义务。

十四、其它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采用书面形式确认,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规定的各种权利及补救措施与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相互之间是兼容的,如有冲突时以法律规定为准。

3、本协议签署之后,根据本协议规定形成、签署、附加的一切协议、文件、授权、报告、清单、认可、承诺和放弃都构成对本协议的附加,并与本协议形成

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4、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法人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精选用地性质更改申请书六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乙方因公司的运输业务量增长、车辆增多,增加了运输量,特向甲方租用停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出租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出租方和承租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出租停车用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租借停车用地为__________平方米,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交租方式由银行办理转账入户,账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出租金额应按月计算,每月_____日定为交租日期,租金为每月_____万元人民币,交租期限不得超过每月的_____日。

第四条乙方对其车辆自行承担保管责任。

第五条乙方除了停放其车队的车辆外,还有权对外经营车辆保管业务。

第六条乙方自行办理消防、工商、税务等一切相关的法律手续。

第七条乙方延迟两个月未交清租金,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收回场地。

第八条水电费由乙方自理。

第九条在合同的有效期限内,乙方仅有权将该土地用作停车用地使用,而无权将其出售,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甲方不得在租借期间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现状或违约,甲方应保证乙方对场地的有效使用。

第十条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罚款____元给乙方,且乙方有权拒付租金,罚款金额不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______%;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未履行义务,则应按逾期天数每日万分之_____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有权收回所出租场地,违约金不超过合同约定总金额的______%;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一方对因本停车场租用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精选用地性质更改申请书七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权属的工业用地、厂房等转让与乙方及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业用地及厂房产权基本情况

本协议转让的工业用地原属于,位于,土地权属性质为集体,用途为工业,土地面积约为平方米,目前土地及地上房产产权为属所有,房地产证权证号。

二、转让范围及价款

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上述土地(第一条中列明)和地上所有建筑及设备。

2、土地使用权和厂房建筑物及设备转让共计元整(金额大写元)。

3、由甲方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及厂房建筑物转让登记到乙方名下,有关契税及相关费用由负担。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月内由甲方负责办理好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权证的变更手续。

三、转让款的支付方式

1、本转让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定后,乙方应首付甲方人民币元整(金额大写元),余款待乙方收到土地使用证及房产权证之日一次性向甲方结清。

2、转让款由甲方开具收据。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权属的工业用地、厂房等转让与乙方及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业用地及厂房产权基本情况

本协议转让的工业用地原属于,位于,土地权属性质为集体,用途为工业,土地面积约为平方米,目前土地及地上房产产权为属所有,房地产证权证号。

二、转让范围及价款

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上述土地(第一条中列明)和地上所有建筑及设备。

2、土地使用权和厂房建筑物及设备转让共计元整(金额大写元)。

3、由甲方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及厂房建筑物转让登记到乙方名下,有关契税及相关费用由负担。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月内由甲方负责办理好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权证的变更手续。

三、转让款的支付方式

1、本转让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定后,乙方应首付甲方人民币元整(金额大写元),余款待乙方收到土地使用证及房产权证之日一次性向甲方结清。

2、转让款由甲方开具收据。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权属的工业用地、厂房等转让与乙方及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业用地及厂房产权基本情况

本协议转让的工业用地原属于,位于,土地权属性质为集体,用途为工业,土地面积约为平方米,目前土地及地上房产产权为属所有,房地产证权证号。

二、转让范围及价款

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上述土地(第一条中列明)和地上所有建筑及设备。

2、土地使用权和厂房建筑物及设备转让共计元整(金额大写元)。

3、由甲方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及厂房建筑物转让登记到乙方名下,有关契税及相关费用由负担。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月内由甲方负责办理好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权证的变更手续。

三、转让款的支付方式

1、本转让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定后,乙方应首付甲方人民币元整(金额大写元),余款待乙方收到土地使用证及房产权证之日一次性向甲方结清。

2、转让款由甲方开具收据。

四、违约责任

1、如甲方在年月日前未能办妥房产证及土地证过户手续,则乙方有权选择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归还乙方已付款项。

2、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则按逾期一日应赔偿甲方未收款项的百分之赔偿金。

3、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天内将首付款返还与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首付款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的违约金。

五、争议管辖

如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履行中产生分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标的物的交付

年月日前,甲方该标的交付给乙方使用(在不损坏原有物品的基础上)。

七、附件

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八、本协议书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

精选用地性质更改申请书八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局;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 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 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小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上界限,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下界限,高差为______________米。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

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出让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__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场地平整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现状土地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 _________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 元(小写_____________ 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 元)。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元(小写 _____________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第十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第_____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______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

第_____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

第_____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第十一条 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按本条第_____项规定执行: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非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承诺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十三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见附件3)。其中: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建筑总面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容积率不高于_____________不低于________________ ;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不高于________________不低于________________;

绿地率不高于_________________不低于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配套按本条第_____项规定执行: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_____________%,即不超过 平方米, 建筑面积不超过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受让人同意不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根据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建设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住宅建设总套数不少于_____________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不少于 套,住宅建设套型要求为_____________。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_____________%。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受让人同意建成后按本项下第_____种方式履行:

1.移交给政府;

2.由政府回购;

3.按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之前开工,在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竣工。

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但由此影响受让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_项规定办理:

(一)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在使用期限内,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翻建、重建,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者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二十条 对受让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出让人不得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评估市场价格及经评估认定的直接损失给予土地使用者补偿。

第四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本条第_____项规定的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二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及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第二十三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转让、抵押双方应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本条第_____项约定履行:

(一)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

(二)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十七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土地使用者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八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二十九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7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信函、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第三十一条 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但出让人愿意继续利用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给予受让人一定补偿:

(一)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届满一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二)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并按照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受让人。

第三十二条 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十三条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1 ‰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1 ‰的违约金。

第三十四条 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高于本合同约定最高标准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高于约定的最高标准的面积部分,有权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地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宗地出让价款 1 ‰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

第三十七条 受让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 1 ‰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0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 出让人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或单方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土地使用年期自达到约定的土地条件之日起算。

第八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项约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保证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代理人等内容的真实有效,一方的信息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价款、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1: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

附件2: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使用说明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附件1(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附件2(出让宗地竖向界限)和附件3(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

二、本合同中的出让人为有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三、出让人出让的土地必须是国有建设用地。本合同以宗地为单位进行填写。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四、本合同第四条中,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平面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出让宗地的平面界限按宗地的界址点坐标填写;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可以按照1985年国家高程系统为起算基点填写,也可以按照各地高程系统为起算基点填写。高差是垂直方向从起算面到终止面的距离。如: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标高+60米(1985年国家高程系统)为上界限,以标高-10米(1985年国家高程系统)为下界限,高差为70米。

五、本合同第五条中,宗地用途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1010-20__)规定的土地二级类填写。依据规划用途可以划分为不同宗地的,应先行分割成不同的宗地,再按宗地出让。属于同一宗地中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应当写明各类具体土地用途的出让年期及各类具体用途土地占宗地的面积比例和空间范围。

六、本合同第六条中,土地条件按照双方实际约定选择和填写。属于待开发建设的用地,选择第一项;属于原划拨(承租)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选择第二项。

七、本合同第十条中,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支付方式按双方实际约定选择和填写。双方约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一次性付清的,选择第一款第一项;分期支付的,选择第一款第二项。

八、本合同第十二条中,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选择和填写。属于工业项目建设的,选择第一项;不属于工业项目建设的,选择第二项。

九、本合同第十三条中,受让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的, 应当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__〕24号)要求,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只填写最低限指标,即“不低于 ”。新出台的法律政策对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有规定的,签订出让合同时,应当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填写。

十、本合同第十四条中,宗地建设配套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选择和填写。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的,选择第一项;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的,选择第二项。选择第一项的,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占受让宗地面积的比例,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__〕24号)的有关规定填写,原则上不得超过7%;选择第二项的,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__]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__〕236号)的有关规定填写。新出台的法律政策对工业项目用地中企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比例、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及面积比例、商品住宅项目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等有规定的,签订出让合同时,应当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填写。

十一、本合同第十六条中,受让宗地用于商品住宅项目建设的,出让宗地的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__〕236号)的有关规定填写,原则上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政策对出让宗地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有规定的,签订出让合同时,应当按照最新规定填写。

十二、本合同第十八条中,在土地出让期限内,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__〕3号)的规定执行。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政策对改变土地用途有规定的,签订出让合同时,应当按照最新规定填写。

十三、本合同第二十一条中,属于房屋开发的,选择第一项;属于土地综合开发的,选择第二项。

十四、本合同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七条中,受让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出让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出让土地的,应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__〕100号)的有关规定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违约金比例按1‰填写。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政策对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比例有规定的,签订出让合同时,应当按照最新规定填写。

十五、本合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编号。

十六、本合同由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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