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活动地点:长沙市养老院
六.参与单位:百孝服务公司、福利中心、长沙市社会志愿者、相关媒体
七.活动流程:
一、前期准备:
1、与社会福利机构和传媒联系
2、召集社会各行业和各年龄段人员
3、联系敬老院并与老人家属做好沟通
4、确定活动流程并分配活动人员安排
1:20 1:30在各人员集合,确定人数
1:30出发去养老院,1:50左右到达养老院
1:50 2:25会场布置小组布置会场
(布置:公司标语、重阳节贺词等横幅、气球、赠品、饮食等)
二、节目表安排:
2:30活动正式开始。
1、歌曲合唱《我们都是一家人》
2、主持人介绍重阳节
3、重阳节演讲
4歌曲独唱
5、抽奖游戏(1)
6、 歌曲pk
7、老人才艺展示
8、相声、小品、话剧选一个
9、抽奖(2)
10、乐器表演
11、歌伴舞
12、魔术表演
13、歌曲合唱《爱因为在心中》
5点钟活动结束
八.节目说明:
《抽奖游戏》:
主持人提出一些比较简单的问题,由老人负责回答,答对可以抽奖
《抽奖》:
由歌曲pk获胜的团队负责抽奖,抽取幸运观众
歌曲pk:
分三个团队进行,歌曲接龙。每个团队五个人
九.资源需要:
1、人力需要:
歌曲合唱组:各个部门与社会志愿者参加
游戏组:提前找好问题,可以关于重阳,也可以关于别的,切忌不能太难。
乐器表演者若干 魔术表演一到二名
歌曲独唱一名 歌伴舞若干
演讲两名
主持人两名
ppt播放1名
2、物力资源 :
篇二:学校 31、争做敬老模范,共建美好家园。 32、古有孝贤闵子骞,今天处处有孝贤。 33、父母尊贵,在于对儿女的关爱和无私。 34、宽老人心,养老人身,急老人想,感老人恩。 35、家和万事兴,敬老要先行。 36、尊老人敬,助老风和,人间美好,社会文明。 37、关爱今天的老人,就是关爱明天的自己。 38、弘扬孝道文化,共建和谐济宁。 39、敬老传统,代代相传,代际和谐,老少共融。 40、做人先敬老,人人都说好。 41、对父母不孝,对他人就不可能诚实和厚道。 42、对老人尽一份寿心,给社会添一份和谐。 43、忠心献祖国,孝心敬父母。 44、春蚕到死丝方尽,儿女缘何不孝顺。 45、家家敬老老年人,人寿年丰福满门。 46、尊老为德,敬老为善,助老为乐,爱老为美。 47、情系老人冷暖,真心济困解难。 48、大力发展老年体育事业,构建幸福和谐家园。 49、父恩母爱千秋难忘,尊老敬老万代流芳。 50、尊老敬老是传统美德,爱老助老是时代风尚。 51、尊老为德,敬老为善,爱老为美,助老为乐。 52、关心老年人生活,发挥老年人作用。 53、没有老一辈,就没有新一代,世代传承,血脉相联。 54、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孝敬父母不能等。 55、好好爱护老人吧,总有一天,你我都会老去。 56、关心老人,关爱老人,关怀老人。 57、敬老从心开始,助老从我做起。 58、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人人都敬老,社会更美好。 59、丰衣足食寿弥高,东风有意映青春。 60、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 甲方(用户)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l、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自 年 月 日开始,每周工作 天,每天工作 小时,自 点至 点。 2、合同签订时,明确付款方式:甲方需向乙方出示《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编号 ,或甲方向乙方交纳月服务费 元。 3、甲方待服务员每次工作结束后应在服务员工作手册及《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上签字,并於每月20日如实填写《服务员考勤·反馈表》,同优惠卡一并由服务员交回乙方,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服务员履行合同规定,要求服务员完成服务项目。对服务员的工作情况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意见反馈给乙方。若不满意乙方服务员的工作,必须提前通知乙方主管,适时调整服务人员。 5、甲方要尊重乙方服务员人格,平等待人。甲方必须严格履行服务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服务时间或内容。 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服务员提供安全保障,保证乙方服务员人身安全。若发生意外伤残事故,属甲方责任则由甲方负责,属乙方服务员责任则由乙方服务员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服务人员必须守时守信、忠诚本分、积极主动、履行职责,不迟到、必须在协议约定范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2、乙方对甲方使用《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提供服务保证服务质量。每次服务结束时乙方服务人员按要求签字,并于每月20日将签字、考勤、优惠卡一并收回交付乙方总部。 3、乙方服务员不得擅自向甲方索要交通费,不得接受甲方馈赠的物品。 4、乙方服务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意外伤残,责任由乙方服务员负责。 5、乙方有权对服务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负责协调处理服务中产生的纠纷。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保人*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 中保人*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凡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缴付保险费及领取养老金 第三条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趸交即期领取养老金或延期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方式有月领、年领及趸领三种。趸交即领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次月的对应日。延领取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保险单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50、55、60、65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期间 第四条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前一日止为保险费交付期。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以下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费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亡,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时,保险人按保险单约定的期领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保证十年;若被保险人中途身故,其受益人或继承人可继续领取养老金满十年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被保险人领取十年养老金后,仍继续生存,保险人给付增额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增额养老金以保险单约定的首期期领金额为基础,每年递增率为6%或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递增率,一旦约定,中途不得更改。 责任免除 第六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三、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四、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七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八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经保险人同意并且投保人补缴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后,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九条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应于保险事故发生后三十日内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十条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第五条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身故,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申请领取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或养老金领取证; 三、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六、申请领取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时,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另需出具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七、应保险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证件。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养老金日时,由本人持养老金申请领取书与身份证件,交回保险单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后,由保险人签发养老金领取证。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保险人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达时,保险人将该项通知送达投保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或所知的最后地址即可。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并且没有开始领取养老金,投保人不愿继续参加本保险而解除本合同时,保险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保险人变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应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交保险人批注。 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当被保险人生存时,其养老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养老院护理员培训总结如何写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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