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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核定落实申请书范本 工龄核定证明材料(5篇)

时间:2024-01-13 22: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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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工龄核定落实申请书范本一

申请人:xx权,男,生于19xx年8月15日,汉族,四川省xx人,xx县司法局职工,住xx县xx镇xx路20号。电话:1x925498。

申请事由:连续工龄计算。

申请要求:

1、依法为申请人计算申请人19xx年至于1998年期间的连续工龄函告;

2、依法为申请人补发19xx年8月至xx年6月期间的连续工龄工资函告;

3、依法返还申请人交纳不应交纳计划用工计算管理费1400元函告。

事实和理由: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发杨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主义法制”的不断推进深入。在党中央、国务院“两手抓,两手都都要硬”的方针指引下。全面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方针。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实施《关于在全体公民中进行普及法制教育决定》“一五”普法在中国大地开始了…。

19xx年申请人高中毕业后,热心法律事业,开始从事法律务工作,经xx县xx乡团委选拨为xx村团支部书记,19xx年考入xx县农干校学习毕业,放弃农学专的工作,19xx年便报考了北京人文函授大学法律系学,同时在xx县合家中心校任教,1987申请人年法律专业毕业,19xx年便参加了全县招聘干部考试合格上线(xx县信访局周叔元局长、司法局何炜纪检组长的那批)。19xx年5月5日xx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xx县六区一镇法律站的批复[xx府发(19xx)116号]文件后,在梅硐区公所的领导劝说下放弃招聘干部录用,到xx县梅硐区法律服务站工作,1990年又参加了四川省区乡镇法律工作者资格考试,取得了《四川省组织统考区乡镇法律工作者资格证书》,19xx

年8月调xx县xx区法律服务所工作,19xx年调xx法律服务所工作至19xx年10月。

故申请人19xx年4月至19xx年10月期间,主要连续在具财政补贴的团支部书记兼有司法行政事务性质的法律服务工作,为推动xx县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19xx年8月,申请人经考试录用为司法局公务员,xx年参加考试取得《基层法律工作者(12301x2142)号执业资格证书》,先后在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两所合一的法律服务所工作,历任桃坪、老翁、竹海、下长司法所负责人、老翁司法所工作人员至今。

申请人长期从事基层团支部书记和法服务工作,为xx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公平正义,民主法建设积极努力,献计献策,任劳任怨,兢兢业业。并且19xx年,按县人事局要求为计算工龄,收取了申请人计用工管理费1400元。xx年县司法局向县人事局发函,请求计算工龄之事,因人事局主要领导人频繁变化。因此申请人的连续工龄计算迟迟得不到落实。

xx年11月申请人才查找到xx县人民政府(19xx)116号《关于同意成立xx县六区一镇法律服务站的批复》,明确了过去的法律服务机构是“实行双重领导,业务上以司法局为主,行政上以乡镇为主,属集体单位性质,按国家规定收费”;19xx年中央政法委书记任建新在全国政委法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基层法律服务所是最基层政法组织构,与基层人法庭,公安派所、检察室共同构成基层政法工作组织系统”。xx年5月,xx乡人民政府才对申请人19xx至19xx年期间当任团支部书记的情况查实证明。对此,xx县人事局建议由本人申请,司法局以正式文件向县人事局发函,方可认定。

由于团支部书和法律服务机构性质认尚未形成统一标准的情况下,申请人19xx年开始连续村团支部书和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并兼任财政补贴基层团支部书记和教育教书育人的工作,特别是从事团支部书记和法律服务务工作是最基层政法组织机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当时为一直为集体企业性质,实行“全额政府总管,差额政府被偿”,当经费由法律服务所当任基层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的法律顾问费来解决。

综上所述:按照国家人事部对从事基工作后转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计算为连续工龄,况且是从事具有行政职能的基层政法组织中工作。除连续当任团支书记外,又兼任当时是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行政企事业性组织合一的机构单位工作,尤为特别的.是还交纳的计划外工龄计算费用。为此,特申请县司法局给县人事局发函处理,以落实申请人的连续工龄等事项为谢!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推荐工龄核定落实申请书范本二

为充分调动制造部员工工作进取性,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建立起以岗位为基础,以工作绩效考核为核心的正向激励机制,把员工的薪酬与岗位职责、工作绩效密切结合起来,实现薪酬管理与分配的制度化,规范化。

适用于各制造部副经理以下所有从事非计件制及计件制工作的员工。

根据公司《员工薪资定级标准与考核原则》相关规定,本部门员工薪资由职级工资、工龄工资、点工工资及各项福利补(津)贴三部分构成,其中,职级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两部分。

1.职级工资

由各制造部制定内部员工薪资定级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岗位关键度、个人工作本事等考量因素,参照《员工薪资定级标准与考核原则》之2.10《各制造部岗位、职级及薪资范围表》确定。

1.1基本工资

该部分以职级工资总额的50%为限。作为保障员工基本生活之部分,只与当月员工个人出勤状况相挂钩。

1.2考核工资

以各制造部岗位性质不一样,该考核工资细分为非计件制考核工资和计件制考核工资两大类,该部分不以职级工资总额的50%为限。各制造部自行制定部门内考核实施细则。

1.2.1非计件制考核工资

原则上非计件制工作岗位应依据岗位标准设立周严性关键业绩指标予以考核。

1.2.2计件制考核工资

(1)计件制岗位应在完成劳动定额基础上实施产量计件制考核。

(2)公司根据各制造部当月交库计件产品的制造工资成本对各制造部计件工资进行总额控制,并于每月底汇总当月各制造部计件工资总额。酒类资料对由于各工序计件产量与各制造部交库产量不一致造成的当月各制造部计件工资总额与应发计件工资总额不一致的情形,根据实际情景放在次月调剂。

(3)各制造部根据各工序定额、计件单价和作业员当天产量直接计算当天个人应得计件工资。计件制考核工资由生管部统计人员汇总并经过核对后交人事、财务部门办理工资发放事宜。

2.点工工资

各制造部理解暂时没有计件单价的工作及其他临时突击性工作任务的,在合理安排劳动定额前提下执行3元小时的点工工资,此项工资在计件工资外单独报批。(此项工资从事非计件制作业的制造部员工不能享受)。

3.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与员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挂钩,

4.各项补(津)贴

4.1全勤奖

为加强员工考勤管理,鼓励员工出满勤,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本部门员工实行全勤奖考核制度,该项津贴额度为30元月,按公司规定每月分解为上、下两半月考核。

4.2交通补贴

对各制造部从事计件制工作员工及从事跟班的非计件制工作员工发放每月30元的乘车补贴,缺勤者除按章考核全勤奖外,按1元天扣发本项补贴。

4.3营养补贴

该项补贴结合岗位特殊性只适用于部分计件制工作岗位,具体补贴标准为lamp线配胶员、封装作业员、display线配胶员、压pcb作业员:30元月;lamp线封装领班、品管、display线其他封装人员:15元月。缺勤者除按章考核全勤奖外,须以实际缺勤天数扣发本项补贴。

注:此项补贴包含在各制造部当月交库计件产品制造工资成本总额之中,公司不另行发放。

4.4夜班补贴

该项补贴由制造部发放,适用于从事计件制工作夜班员工,补贴标准是:凌晨1点后3元班,凌晨4点后5元班。

4.5加班补贴

该项补贴由制造部发放,适用于需加班从事计件制工作的手动工序员工,补贴标准是:2元小时。

4.6病假补贴

根据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对正常办理病假手续并能供给有效诊断证明的员工给予病假工资待遇,

4.7公假补贴

凡国家规定的各种公假,如丧假、婚假、探亲假、产假等,在履行公司规定手续后,可依据相关规定享受24元日的公假补贴。

处于试用培训期内员工,在其经过试用考察期后,其试用期薪资级别原则上依据其个人工作本事及拟聘用岗位参照公司《员工薪资定级标准与考核原则》之2.10《各制造部岗位、职级及薪资范围表》在末级内确定;在此期间内,除可依规定享受学历与职称津贴外,不享受任何其它形式的补(津)贴待遇,但从公司内其它部门调进本部门试用培训、此前已经过进厂试用的情形除外。

推荐工龄核定落实申请书范本三

xx市人事局:

本人于20xx年12月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xx单位参加工作,因本人之前曾在事业单位工作,20xx年6月开始参加社保,故申请工龄重新认定,以下是本人工作简历:

20xx年4月—至今:xx单位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4月23日

推荐工龄核定落实申请书范本四

1、总则

1.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

1.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负责,各部的考勤管理应指派专人负责,并报人事部备案。

1.3各部、处(班组)必须指派职责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录考勤。

2、考勤员职责

2.1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景;

2.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2.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2.4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做出报告;

3、考勤记载符号

出勤:∨ 事假:×

病假:○ 旷工:◎

婚假:+丧假:±

产假、探亲假:□

工伤假、夜班、计划生育假、看病、倒休:△。

4、各部门应在28日前将当月考勤汇总报财务部门核算工资奖金,季初5日前将该季度考勤汇总报公司人事部。

5、事假

5.1员工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当事先请假。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报、电话、书信、口信等方式请假。如果假期不够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5.2一般员工请假4日内,由其直接主管审批,5日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一般主管请假,由部门主管或总经理审批;部门主管请假,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5.3员工每季度累计事假不足4日者照发工资,同时带薪事假日数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带薪事假的日数假定:2月底前到公司工作者为11日,3月至5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8日;6月至9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5日;9月至11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2日;12月到公司工作者不享受带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数不足应享受带薪事假日数者,不足的日数按加班处理。

6、病假

6.1因病或因公受伤,凭合同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非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也可给予病假。

6.2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其工龄满9年的员工按75%计发工资;工龄满4年(合4年)的员工按70%计发工资;工龄不满4年的员工按65%计发工资。

6.3到医院看病,给假半日,记“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日记事假考勤。

7.工伤

7.1因公负伤、因工致残,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人事部确认,可按工伤假记考勤,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

7.2因公负伤的职员,伤愈复发,经鉴定后,以工伤处理。

8、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4日。男女双方都到晚婚年龄(男26周岁、女24周岁)者增加另婚假6日;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9、丧假

员工配偶、子女、父母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4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给丧假3日;如在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10、产假、计划生育假

10.1产假一般为57日,5个月内的早产产假为30日,双胞胎产假为70日,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工资照发。

10.2贴合晚育年龄(女24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为70日。女员工生育无人照顾者,经女方单位出具证明,可酌情给男方15日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记录考勤。

10.3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光以事假论处。

10.4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

10.5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3日的计划生育假。

10.6员工如果1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记。

11、探亲假

11.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如下:

11.1.1工作期满1年的正式员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其父母或配偶团聚且同父母或配偶异地分居者,能够享受探亲假待遇;

11.1.2员工丧偶已满1年且未重新结婚者,如有未成年(18周岁以下)的子女寄养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11.1.3自幼由养父、养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现仍与其坚持经济关系的员工,经养父母、抚养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11.1.4领取结婚证书的员工,可在当年再享受最终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11.1.5已婚职员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3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11.2具有以下情景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11.2.1各种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试用期满,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11.2.2员工在培训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培训期满后,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11.2.3丧偶、离婚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11.2.4家居远郊区县,已按规定给予了交通补助费的员工,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11.2.5员工与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团聚连续满1个月,未婚员工当年与父母团聚连续满20日者,不享受探亲待遇。

11.3员工探亲假期

11.3.1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1个月。

11.3.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日。

11.3.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者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起始时光是结婚第二年;

11.3.4探亲假期是员工与亲人团聚的实际时光,员工探亲时公司根据实际情景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日。

11.3.5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

11.3.6探亲假原则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景,员工经批准也可分两次使用探亲假,但只给一次路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11.4探亲假管理

11.4.1员工探亲,须事前填写探亲申请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并报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凭人事部批准的探亲申请予以报销往返路费;

11.4.2各部门应根据工作的情景,有计划地安排员工探亲,员工本人应服从组织的安排。

12、加班倒休

12.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光,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应经公司领导批准。

12.2主管人员平时加班3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光存休,不足3小时的加班加点,不累计加班存休。

12.3员工平时加班按实际加班时光给予同等时光存休,确实不能倒休时按本人日平均工资的150%计发加班工资。

12.4公司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节)按本人日工资的200%计发加班工资。

12.5员工有特殊事务,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时各部门应加强存休的记录管理。

13、旷工

13.1凡下列情景均以旷工论处:

13.1.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13.1.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13.1.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13.1.4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13.1.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13.2旷工扣发相应工资。

14、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推荐工龄核定落实申请书范本五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卫生院职工_______________,男、藏族、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居民,本人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开始安置在_____________人民医院工作,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考入___________________卫生院。

由于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期间的工作工龄。望上级领导给予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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