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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转让授权协议书如何写 产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3篇)

时间:2023-01-22 00: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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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转让授权协议书如何写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他益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委托人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委托_________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托投资公司”)设立了“_________国资退出股权转让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收购信托计划”);

2.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根据其分别与信托投资公司签署的《_________国资退出股权转让资金信托项目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以下简称“特定受益信托合同”)以及相关信托文件的规定,交付了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成为该信托项下的特定受益人(以下简称特定受益人),享有包括对该项目项下信托收益的特定信托收益权(以下简称“特定信托收益权”)在内的信托受益权;

3.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上海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遴选产生了_________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并将依照法定程序由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聘任。为在股权收购信托存续期间,在_________公司建立对经营者的良好的_____机制,委托人共同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以及《_____》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财产信托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信托目的

第二条受益人

本信托为自益与他益相结合的信托。

本信托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1.自益受益人,即为委托人;和_________。

2.他益受益人,即经营者,即为_________公司先生。_________公司先生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根据《经营者遴选规则》遴选产生,并将依照法定程序通过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聘任的_________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在获聘后,将成为_________公司在信托存续期间的经营者。

第三条委托的财产及其交付

本信托项下委托人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和运用的财产,为委托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信托文件规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权。其权利范围和交付如下:

1.特定信托收益权

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共同委托给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财产,为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分别与信托投资公司签署的特定受益信托合同第十二条(1)项所规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权,即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收益权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收益权均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受益人对剩余部分之全部信托收益享有的分配请求权,包括委托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及相应信托合同通过收购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权。

2.特定信托收益权的交付

受托人开立的信托资金专用帐户信息如下: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时生效:

1.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署;

2._________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决定,聘任经营者为_________公司总经理;

3.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的特定受益信托合同已经生效;

4.特定受益信托合同项下之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以书面形式对委托人以特定收益权设立本合同项下信托予以确认。

第五条信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股权收购信托计划之存续期间。

第六条特定信托收益权的管理、运用的基本原则

受托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管理、运用和处分作为本合同之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

1.受托人应当按本合同的规定,对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并进行单独核算;

2.受托人可以以本合同项下的特定信托收益权所产生的收益,与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受让各类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3.按照第七条的规定,运用和处分特定信托收益权所产生的收益;

第七条受托人对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的具体运用:

受托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运用本合同之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

1.自益受益人收益的确定与分配

当年度实际提取和分配的自益受益人收益不足_________%年信托投资收益率的,以次年度之特定信托收益权分配取得之信托收益弥补,然后再按照不超过_________%(含_________%)的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年自益受益人收益。在信托有效期内,以此类推。

(1)由受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作为委托人指定的人,于优先受益人要求委托人受让其信托受益权时,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信托文件的规定,受让其信托受益权;

(2)由受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作为委托人指定的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之信托文件的有关规定,受让普通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

第八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1)有权了解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特定信托收益权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3)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权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特定信托收益权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特定信托收益权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权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特定信托收益权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特定信托收益权;

(2)保证已就以股权收购信托计划特定信托收益权设立本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3)在他益受益人通过受托人提出以剩余收益,受让信托计划之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时,向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让要求,指定受托人为指定受让人;

(4)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

(2)收取信托报酬;

(3)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不得向本合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转让特定信托收益权;

(3)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并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资金管理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

(4)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受益人的权利

1.自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1)对本合同第七条第1项的规定,在年信托投资收益率不超过_________%、三年累计信托投资收益率不超过_________%的范围内,享有自益受益人收益。自益受益人收益分配前,不得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的规定进行资金运用,或向他益收益人进行信托财产或收益的分配;

(2)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他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在他益受益人作为经营者达到本合同第11条规定的经营指标时,享有对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的规定,运用当年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财产;

(2)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他益受益人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承担对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所作的相应的限制。

第十一条他益受益人经营目标

为进一步完善_________公司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对经营者进行_____,经过平等协商,委托人与他益受益人即经营者约定建立并实施《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_____机制》(以下简“《经营者_____机制》”)。该《经营者_____机制》为本信托的有效组成部分。经营者经营期间完成《经营者_____机制》设定指标的,他益受益人始能享有本合同规定的信托受益权。

1.根据约定,信托期间,经营者将完成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1)_________企业所得税后股东每年可分配利润达到_________万元以上;

(2)_________公司每年开发面积不少于_________万平方米;

(3)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连续三个月不超过_________%,无重大债务诉讼或违约事宜;

(4)公司合并报表对外担保余额(包括反担保)不超过_________亿。

2.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期间,若_________公司未达到本条第1项规定各项指标,该年度剩余收益由上海国投监督管理、运用,直到达到相应的指标。若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期满,_________公司尚未达到本条第1项规定的各项指标,未达到年度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财产归属于自益受益人。

第十二条信托收益分配的时间

1.自益受益人信托收益分配的时间

受托人应当于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权项下收益后_________日内,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1项的规定,向自益受益人支付自益受益人收益。

2.他益受益人信托收益的分配时间

他益受益人的信托收益于本合同项下信托终止后,与信托财产一并分配。

第十三条信托财产应承担的税费和费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3)信息披露费用;

(4)审计费、_____、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

(5)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6)信托报酬;

(7)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时的股份过户等费用;

(8)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费用计提

信托存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提取。

第十四条信托报酬

第十五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本合同项下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不得转让本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

第十六条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不得变更、撤消、解除或终止本信托。

2.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信托期限届满;

(2)_________公司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目提前终止;

(3)他益受益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期间,经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免去总经理职务的;本信托因本项原因终止的,不影响他益受益人因本合同之履行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

(4)本信托当事人各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5)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6)本合同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第十七条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分配

1.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终止后信托财产的确定

本合同项下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包括:

(1)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的规定运用剩余收益受让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2)除前述(1)项以外的其他信托财产。

2.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

本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照第十条第1项第(2)小项和第2项第(1)项分别归属于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

3.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领取及其期限:

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以维持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原状的方式进行分配。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投资对象和投资项目的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在本信托终止后,受托人根据本信托规定向他益受益人分配股权,并将_________公司股权从受托人名下转出期间,受益人承担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风险。

第十九条税收

受益人与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申明条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对本合同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的所规定的内容已经充分了解并无异议。

第二十三条期间的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合同签署及文本

本合同需经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满足后本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产转让授权协议书如何写二

第一条凡座落或存放在本保险单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即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同)投保:

(一)房屋;

(二)房屋内装璜、家具、用具、床上用品、服装;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首饰;

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向他人租赁、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的本条第(一)项所列财产,保险人予以承保;

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的本条第(二)至第(四)项所列财产和专业人员使用的专业用品,保险人亦可予以承保。

不保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之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有价证券、票据、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家禽、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和工艺品;

(二)交通工具;

(三)拖拉机、农用机械;、

(四)个体工商户、连家铺子因营业所使用的财产和所销售的商品;

(五)烟酒、食品(米、面除外)、药品、化妆品;

(六)游戏卡、唱盘、影碟、录音录像带、软盘、表、笔、眼镜、无线通讯设备、打火机、手包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

(七)移动电话和便携式电脑;

(八)违章搭建的建筑或设施装置;

(九)被保险人非法占有、持有的财产;

(十)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保险责任

第三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

(二)有明显撬窃痕迹的盗窃或人室抢劫。

责任免除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直接或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电机、电器(包括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无论内在或外来)、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损毁;

(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前述人员勾结、怂恿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

(五)虫蛀、鼠咬、霉烂、变质、自燃、自然损耗;

(六)工艺不善、原材料缺陷、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

(七)不属于本条款第三条列明的其他原因引起的损失。

第五条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精神损失,以及其他不属于本条款第三条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责任期间

第六条本保险的保险责任期间为1年、2年、3年、4年、5年五档,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一,并记载于投保单和保险单中,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责任期间内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第七条本保险的保险金额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本保险按份出售,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25000元,其中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责任项下的保险金额为_0元人民币,有明显撬窃痕迹的盗窃或人室抢劫责任项下的保险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

(二)如投保人购买多份本保险,保险财产的总保险金额为单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乘以实际投保份数;但总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三)在保险责任期间,如投保人增加投保份数,总保险金额将相应增加,增加额为增加、的投保份数乘以单份保险的保险金额,如投保人减少投保份数,总保险金额将相应减少,减少额为减少的投保份数乘以单份保险的保险金额。

保险费

第八条本保险的保险费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如投保人购买一份本保险,保险人按每年每份保险28元人民币收取保险费,其中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责任项下的年保险费为16元人民币,有明显撬窃痕迹的盗窃或人室抢劫责任项下的年保险费为12元人民币;

(二)如投保人购买多份本保险,保险人收取的年保险费总额为单份保险的年保险费乘以投保份数。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及责任

第九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投保人应对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

(二)投保人应依照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一次性交纳保险费,在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后、本合同开始生效;

(三)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房屋变更用途、保险财产存放地点发生变更或保险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七日内通知保脸人,在保险人办理同意承担保险责任的批改手续后,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

(四)被保险人应当维护保险财产的安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防灾防损工作;

(五)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救护并保存现场,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险,同时向当地公安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查翻处理;

(六)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者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且被保险人没有放弃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的,保险人按照本条款有关规定先予赔偿;

(七)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本条款规定的各项义务,或有虚报损失等欺骗行为,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经支付的赔款,亦可终止保险合同。

赔偿处理

第十条

(一)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正本、相关批单、发票、保险财产损失清单、施救费用单据以及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如公安等部门)的证明,以及保险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据和材料;

(二)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并依《保险法》有关规定支付合理的施数费用;

(三)保险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合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且在赔款中扣除;

(四)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对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首饰的损失按以下原则处理:如投保人只投保一份本保险,则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0元;如果投保人投保本保险的份数为两份以上(含两份)十份以下,则最高赔偿限额为投保份数乘以人民币300元;如果投保人投保本保险的份数为十份以上(含十份),则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

(五)自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财产遭受损失的当天起两年内,如其不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或不提供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单证,即作为自愿放弃保险保障权益处理;

(六)从保险人书面通知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一年内,如被保险人不领取赔款,也作为自愿放弃保险保障权益处理。

附则

第十一条在保险责任期间内,若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提前解除本合同,经保险人同意后,本保险合同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保险责任终止。

第十二条本保险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各文件之间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有冲突,以如下序号在前的文件中的约定或解释为准:

(一)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

(二)保险单;

(三)保险条款;

(四)投保单。

第十三条有关本合同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顺序处理:

(一)提交保险单签发地的保险人的经营机构所在地的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如上述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则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别约定条款

特别提示

第一条本特别约定条款是华泰居安理财型家庭综合保险(家庭版)的备选条款,投保人可在购买基本保险的基础上选择本特别约定条款,如果投保人同时选择本特别约定条款,则基本保险条款和特别约定条款共同构成构成本保险的条款。

本特别约定条款只能和基本条款结合使用,单独使用时不发 法律效力。

保障金的确定

第二条投保人投保本保险时,可以选择缴纳保障金的形式。

(一)如投保人投保一份本保险,其应缴纳的保障金为10000元人民币;

(二)如投保人投保多份本保险,其应缴纳的保障金总额为一份本保险应缴纳保障金乘以投保份数。

第三条保障金应一次性缴纳。

给付金的确定

第四条在本保险的保险责任期间届满后,不论保险期限内是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实际支付了保险赔偿金多少,不影响投保人领取给付金。

第五条如投保人只投保一份本保险,在保险责任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可以领取的给付金按下列方式确定:

(一)如保险责任期间为三年,则给付金为10933元人民币;

(二)如保险责任期间为五年,则给付金为11905元人民币。

第六条如投保人投保多份本保险,在保险责任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可以领取的给付金按下列方式确定:

(一)如保险责任期间为三年,则给付金为投保份数乘以10933元人民币;

(二)如保险责任期间为五年,则给付金为投保份数乘以11905元人民币。

本保险保险责任期间届满前部分退保或全部退保时给付金的确定。

第七条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责任期间内,投保人要求部分退保或全部退保的,应在本保险保险责任期间届满前到本公司办理退保手续;但投保人只能要求按份退保或退保全部份数。

第八条 本保险保险责任期间届满前部分退保或全部退保时,给付金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实际保险责任期间持续半年以下的,给付金一退保份数x(10000一对应的手续费);

(二)实际保险责任期间持续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含半年),给付金一退保份数x(10000+10000 x保险天数x0.003%一对应的手续费);

(三)实际保险责任期间持续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含一年),给付金一退保份数x(10000+10000 x保险天数x0.00.6%一对应的手续费);

(四)实际保险责任期间持续两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含两年),给付金一退保份数x(10000+10000 x保险天数x0.0073%一对应的手续费);

(五)实际保险责任期间持续三年以上四年以下的(含三年),给付金一退保份数x(10000+1000o x保险天数x0.0083%一对应的手续费);

(六)实际保险责任期间持续四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含四年),给付金= 退保份数x(10000+1000o x保险天数x0.009%一对应的手续费)。

给付金的领取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给付金只给付给投保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第十条投保人在领取给付金时,须携带保险单正本、相关批单正本、发票、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如投保人委托他人代理领取给付金的,代理人代为领取时,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出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代理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第十一条如保险单正本、相关批单正本、发票丢失,投保人应及时到保险人经营场所办理挂失手续;在挂失手续办理之前,如给付金被冒领,保险人不负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家庭财产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依照家庭财产保险条款及在保险单上注明的其他条件承保被保险人坐落于_______________下该财产的保险。

保险财产项目

保险金额

特别约定

房屋及其他附属设备

其他保险财产

(见条款第二条二、三、四项)

代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财产

(应分别列明财产名称及金额)

保险金额合计人民币

保险费率:每千元 元 附加盗窃险:每千元 元

保险费:人民币 $

自 年 月 日 时起

保险期限: 壹年

至 年 月 日 二十四时止

承 保 记 录

签章 登记 会计 复核

保险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财产转让授权协议书如何写三

男方: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男方_______________与女方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月认识,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______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________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三、双方没有夫妻共同财产。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________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_______________所借债务由_____方自行承担……)

五、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______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______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完毕。

六、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给对方(/按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七、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八、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_________________(签名)女方: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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