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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期货投资者心得体会及感悟 期货交易投资感悟(五篇)

时间:2019-04-16 10: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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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描写外汇期货投资者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境外期货业务一直在中国期货市场存在,只不过其形式随环境条件有所变化。总的来说,境外期货业务从没有限制代理经营权到限制禁止代理经营权转变,从公开经营到地下经营转变。经历了期货市场的治理整顿,目前国内共有6家期货公司拥有资格代理外盘业务,且由于政策以及外汇管制的诸多限制使得开户的手续及出入金非常繁琐。据不完全统计,仅福建、浙江、江苏三地交易国外黄金期货的资金就超过500亿,而国内期货市场目前的保证金总额才有500多亿,可见,进行外盘交易的资金规模已接近内盘。试想,如果这部分资金能全部转移到国内期货公司身上,将会给期货公司带来多么大的收益及成长空间。

在此我们简单回顾一下外盘期货在我国的发展状况。1992年7月,上海外汇调剂中心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外汇交易市场,外汇期货率先被引入国内,其后各类期货经纪公司陆续出现,由于没有代理品种的限制,他们纷纷引导客户进行外盘期货交易。1992年到1993年是外盘期货的活跃期,其中交易的期货品种既有商品期货,又有金融期货,包括美国标准普尔指数和香港恒生指数以及各种外汇品种等。从事代理业务的有期货经纪公司,也有银行机构等,其中不少是没有合法资格的港台外汇经纪商。1994年8月,中国证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文,全面取缔非法外汇期货交易。自此,外盘期货由公开走向地下,由整体交易走向零星交易,由东南沿海中心城市转移到边远地区。

具有外盘期货经验的投资者对规范运行的品种情有独钟,不少人参与外盘期货在当时而言就是因为外盘期货品种比国内品种成熟规范,外盘期货的这个特点使运用技术面分析的投资者找到了用武之地,因为具有外盘期货经验的投资者多擅长或喜欢运用技术面分析指导交易。外盘期货在中国存在既培养了一批经验丰富的市场开发人员,也培养了一批精通技术面分析的投资者,对于丰富中国期货市场投资理念和倡导理性投资具有积极意义。

2.发展境外期货业务的迫切性

当今世界,商品已经实现全球化,国内原材料对外依存度很高。从大宗商品领域来看,我国铜资源自给率不到30%,对外依存度高达70%;我国大豆的对外依存度也高达70%。如此高的对外依存度,使得国内许多品种与外盘的价格关系相当密切,某些品种内盘更是成为了外盘的“影子盘”。

国内期货市场和国际市场的联动性加强,企业有在国际市场定价保值的需求。在商品期货市场暴跌的情形下,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为国内相关企业规避价格风险、锁定成本和利润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果这些获准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国有企业,能完全遵循相关规定只做套期保值业务,那么商品市场的暴涨暴跌,对企业影响有限。只要坚持套期保值原则,风险就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在套期保值业务中,期货、现货两者有效结合能保证企业正常获取利润。

目前,在内地开展外盘业务的主要是香港和新加坡的公司,其中包括一些欧美金融机构在两地的分支或代理机构。目前国内有30多家国企通过国际投行渠道在境外进行套期保值,在这次金融危机中,许多国际投行出现了问题,导致客户蒙受较大的损失。所以,在国内适时开展境外期货业务已是当务之急。

3.境外期货业务发展模式探讨

外盘交易事实上的普遍存在,说明市场上大量存在通过这种交易进行避险和投资的需求,而且,外盘交易特别是套利盘的存在,加强了境内外市场的联动性。因此,在目前环境下,通过国内期货公司在香港设立的分支机构参与国际期货市场,是较为现实可行的一种方式。但由于国家外汇管制的问题,使得国内6家在港的期货公司仅是一个提供跑道业务的二级代理公司,没有自己的交易平台和研究平台,发展受到局限。因此,应重点探讨境外期货业务可持续发展问题。

建议1:考虑制定“先走出去,再引进来”战略。次贷危机对国际金融中心的纽约华尔街是一次致命打击,世界金融版图可能面临重新调整,应该说这是中国和亚洲的机会,对中国各个产业开拓国际化和全球视野也是一次良机。从6家在港设立分支机构的期货公司经营业绩来看,监管层制定的“走出去”战略是正确的。当前国际主要金融市场成本普遍下降,能否考虑逐步放开内地期货公司在境外增设分支机构的区域性政策,例如纽约、伦敦、新加坡等地。从小规模开始做,即使出了问题,凭国内公司现有实力也完全能够抵御,待熟悉境外市场规则、风险控制和运作模式后,再考虑引进境外机构,到时国内方面就不于担心外资对国内市场的影响了。

建议2:允许国内期货公司直接代理境外交易。这可能需要在政策层面更大程度的放开,尽管央行已经取消了实行多年的企业强制结售汇制度,但外汇管理局可能还需要进一步放宽企业在境内外划拨和流转外汇资金的限制。目前国内共有30家国有企业通过境外机构在外盘进行套期保值,但由于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加剧,很多外向型行业内企业需要利用境外市场进行直接对冲保值,因此不仅要允许大型国企,而且要让更多的中小型国企和大型民营企业参与境外期货交易,这就需要继续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和调整准入条件。

三、发展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1.期货公司的投资咨询业务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历史较短,缺乏成熟的投资理念,具有典型的“新兴加转轨”特点,投资者对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具有强烈的需求。在近年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剧烈波动的背景下,我国现货企业和国民经济发展对期货市场风险管理的需求更加迫切,客观上也为期货公司开展风险管理服务、信息服务等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鼓励和发展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并将业务的开展真正转化为期货公司的盈利来源,不仅有利于促进期货公司做优做强,而且有利于提高期货行业服务现货企业等机构投资者的水平。

2.风险管理顾问和提供专业化的信息服务是咨询业务的主要利润来源

(1)风险管理顾问

借鉴券商财务顾问业务的定位,在适当的时候成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顾问。风险管理顾问模式可以为企业提供规避风险、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的整套方案。由于近年来国际大宗商品波动剧烈,大型企业的经营负担加大,为了规避企业成本的大幅上升,进行期现套期保值是一种切实可行的办法。随着业务范围的拓展、业务内容的深化与创新,风险管理在期货构成中将会越来越重要,风险管理顾问模式可以成为期货公司未来重要的业务增长点,有可能成为期货公司未来重要的盈利来源之一。

(2)信息服务

优秀的期货公司必然有一流的信息服务体系。目前,许多期货公司不注重对信息的搜集、整理和传达,严重影响了客户对公司的印象。金融期货推出后,客户面对的市场是瞬息万变的,客户所面临的选择也是多种多样的,如何把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两个方面的信息服务都做好,是值得期货公司认真思考的问题。期货公司从现在开始就要注重金融衍生品人才的培养,预先设计金融期货推出后的信息服务体系。市场需求是拉动产品服务创新的首要因素,现代社会需求的个性化和多层特征日益明显,期货公司需根据客户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创新期货产品与服务。例如,可以开发数量化分析系统,利用公司对各品种的理论、经验研究形成的多个数学模型和数量化分析,总结一套投资市场理性分析工具为客户提供智能化投资组合管理,包括资产配置、风险评估、投资组合优化和套利策略,并通过数据分析进行未来价格预测,利用数量化分析系统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信息服务。

3.期货公司开展投资咨询业务必须解决几个问题

笸监管部门应尽快出台期货投资咨询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开展投资咨询业务;

笸借鉴券商财务顾问业务的定位,由期货公司和享受咨询服务的企业根据期货公司的服务内容和质量协商收取咨询费用;

笸期货公司必须下大力气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以尽快适应开展投资咨询业务的需要。

四、积极发展期货机构投资者

从境外市场运作经验来看,机构投资者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已受到全球监管层和投资者的普遍认同。随着创新型衍生产品的不断丰富,以及市场生态链的优化完善,机构投资者的参与程度和主导地位也在日益凸显。尽管期货市场与证券市场同属风险偏好型市场,但前者因杠杆和双向交易机制而更加具备操作难度和高风险特征。此外,由于境外监管机构对个人参与期货交易设置了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投资者通常会选择以申购基金份额的方式获取期货市场敞口,期货投资基金正是受资产管理的强劲需求驱动而得以快速发展的。

1.境外期货投资基金发展概况

期货投资基金,又称管理型期货(managedfutures),是一种以期货期权等衍生品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结构,与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pe)等同属另类投资工具。随着金融市场发展的日益深化,股票、债券等传统类金融资产的风险和收益已经难以满足机构组合配置的需要,另类投资因长期超额回报的特点而受到投资机构的青睐,耶鲁大学基金等机构在这方面的运作就非常成功。总体而言,国外期货投资基金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无论在投资结构、运作流程、风险控制和法规监管等方面都已经相当成熟。国内方面,股指期货等新型衍生品的适时推出将推动期货市场的交易规模加速扩大,投资者结构也将进一步完善。因此,在与资本市场不断融合的过程中,发展国内期货投资基金所需的市场容量和制度性基础已经初步具备。

韩国kospi200期货投资者结构分布图

2.国内设立cta具备可行性

近年来,境外学术界和投资机构对商品在组合中的作用进行过大量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在传统类股票债券组合中配置一定比例的商品资产不仅能发挥风险分散化的效用,而且能极大地促进组合的绩效表现。

从目前市场实际情况来看,我们认为,在国内正式设立cta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一方面,可以将目前市场上许多不受监管的私募理财方式阳光化,对符合条件标准的机构予以正名,事实上也可以为受托客户资产提供更加安全的保障;另一方面,cta作为专业投资机构,在为普通投资者提供新投资渠道的同时,也将吸引并聚集大量的高素质人才,进而为市场的专业化和良性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应该说,目前国内设立cta的关键环节,也是业界最关心的问题在于,cta是否能得到有效监管。境外市场监管经验以美国为主要代表,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因此监管层可适度参考并借鉴美国cta监管规则。

3.对设立国内cta运作模式的建议

尽管现阶段我国还没有公募期货基金,但存在大量与美国私募期货基金和个人管理期货账户类似的地下期货私募基金,主要有以下几种:期货工作室、投资咨询公司根据行政机关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期货经纪公司的委托理财。

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地下期货私募基金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稳定的组织结构和规范的运作流程,导致对其监管的无力。在期货市场快速发展的时候,这些地下期货私募基金的危害性暂时没有暴露出来,然而,一旦期货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一系列因地下期货私募基金而产生的经济纠纷将不可避免地爆发出来,这将极大地危害期货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综合当前期货市场和资金流动等特点,我们建议可以考虑以期货公司下设子公司的形式成立cta。在组织结构上,期货公司与cta之间必须要设置严格的防火墙制度,并从法律上明确两者的责权利关系。

第一,期货公司和cta都不能承担募集客户资金的职能,进而可以有效避免代客理财和恶意炒单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损失。

第二,cta只承担操作职能和风险控制职能,并对其业绩建立客观量化评价方法和体系(可参考美国cta业绩评价机制),这也将发挥出期货公司专业风险控制的能力优势,从而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利益。

第三,银行或信托公司承担募集资金(cpo)的职能,这样投资者资金账户将受到更安全的保障。

第四,期货公司承担交易通道职能,并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cta提供研发和技术方面的支持。

当然,在具体实施时,可先选取资质信誉和资本实力较强的几家期货公司进行试点,若运行效果达到预期,再考虑适度放宽cta申请准入条件。

五、加快期货公司产品创新步伐

我们知道,企业始终是围绕目标市场和客户群体运转的,消费者满意度和忠诚度从外延上决定了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和发展空间。金融行业是特殊的智慧型服务行业,而期货公司又是金融服务业中特殊的金融企业。与银行、保险等传统型企业不同,期货公司的经营模式与证券公司和基金较为接近,但后两者不仅可以从事自营交易,而且能以设计集合理财产品的方式募集资金,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则非常狭窄。此外,期货产品与基金、信托等集合型产品显著不同,后两者可以根据市场细分制定相应类型的产品结构,如偏股型基金、平衡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以适应风险偏好程度不同的投资者群体,但期货产品相对而言显得极为单一,仅限于交易行情软件和信息咨询服务。面对金融市场和投资者结构的不断深化,期货公司必须主动进行产品创新。

1.期货产品概念及其特点

期货产品是期货公司通过精心设计选择的工具和与之相配套的服务,而向客户提供的能够满足其需要的某种期货运作理念,简单而言,期货产品=期货运作理念+工具+服务。换句话说,期货公司产品开发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将无形产品有形化、将服务理念可视化的过程。这对期货公司来说是一个值得挖掘的盈利模式,将对客户有特色服务转变成有价值的可视产品,成为期货公司未来大有可为的商业模式。由于期货产品具有易被仿效性,因此在期货产品开发设计过程中,期货公司应准确把握五大原则:客户需求原则、功能适应原则、差异性原则、扩展性原则、法规性原则。

2.期货公司创新产品应用实例

在近年来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剧烈波动的背景下,我国现货企业对期货市场风险管理的需求更加迫切。面对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期货公司应向机构投资者提供满足其需要的各种创新产品。

(1)智能化交易系统

中国国际期货公司控股的深圳国瑞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分析客户需求的基础上,开发出了中期—国瑞煊智能化交易信息服务系统,以此来服务于国际期货的客户。该系统为投资者确定买卖时机、有效控制风险提供了投资参考。该系统在保持传统业务主体的基础上研制出了智能化的套期保值功能,建立起了包括交易系统预警和行情预警的实施预警机制,并将搜索引擎技术应用到期货市场的信息资讯中,为客户提供完整的市场信息。

交易系统预警和行情预警系统

(2)db-plus期货数据信息及分析系统

国瑞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还开发出了期货市场数据库管理系统,除包含数据存储功能外,还可开发宏观经济预警系统、行业未来价格环境模拟系统和指数跟踪系统等较为复杂和高端的功能以服务机构客户。

描写外汇期货投资者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1.学会建立头寸、斩仓和获利

“建立头寸”是开盘的意思。开盘也叫敞口,就是买进一种货币,同时卖出另一种货币的行为。开盘之后,长了(多头)一种货币,短了(空头)另一种货币。选择适当的汇率水平以及时机建立头寸是盈利的前提。如果入市时机较好,获利的机会就大;相反,如果入市的时机不当,就容易发生亏损。

“斩仓”是在建立头寸后,所持币种汇率下跌时,为防止亏损过高而采取的平盘止损措施。例如,以1.60的汇率卖出英镑,买进美元。后来英镑汇率上升到1.62,眼看名义上亏损已达200个点。为防止英镑继续上升造成更大的损失,便在1.62的汇率水平买回英镑,卖出美元,以亏损200个点结束了敞口。有时交易者不认赔,而坚持等待下去,希望汇率回头,这样当汇率一味下滑时会遭受巨大亏损。

“获利”的时机比较难掌握。在建立头寸后,当汇率已朝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时,平盘就可以获利。例如在120买入美元,卖出日元;当美元上升至122日元时,已有2个日元的利润,于是便把美元卖出,买回日元使美元头寸轧平,赚取日元利润;或者按照原来卖出日元的金额原数轧平,赚取美元利润,这都是平盘获利行为。掌握获利的时机十分重要,平盘太早,获利不多;平盘太晚,可能延误了时机,汇率走势发生逆转,不盈反亏。

2.买涨不买跌

外汇买卖同股票买卖一样,宁买升,不买跌。因为价格上升的过程中只有一点是买错了的,即价格上升到顶点的时候,汇价象从地板上升到天花板,无法再升。除了这一点,其他任意一点买入都是对的。

在汇价下跌时买入,只有一点是买对的,即汇价已经落到最低点,就象落到地板上,无法再低。除此之外,其他点买入都有是错的。

由于在价格上升时买入,只有一点是买错的,但在价格下降时买入却只有一点是对的,因此,在价格上升时买入盈利的机会比在价格下跌时大得多。

3.“金字塔”加码

“金字塔”加码的意思是:在第一次买入某种货币之后,该货币汇率上升,眼看投资正确,若想加码增加投资,应当遵循“每次加码的数量比上次少”的原则。这样逐次加买数会越来越少,就如:“金字塔”一样。因为价格越高,接近上涨顶峰的可能性越大,危险也越大。

4.于传言时买入(卖出),于事实时卖出(买入)

外汇市场与股票市场一样,经常流传一些消息甚至谣言,有些消息事后证明是真实的,有些消息事后证实只不过是谣传。交易者的做法是,在听到好消息时立即买入,一旦消息得到证实,便立即卖出。反之亦然,当坏消息传出时,立即卖出,一旦消息得到证实,就立即买回。如若交易不够迅速很有可能因行情变动而招至损失。

5.不要在赔钱时加码

在买入或卖出一种外汇后,遇到市场突然以相反的方向急进时,有些人会想加码再做,这是很危险的。例如,当某种外汇连续上涨一段时间后,交易者追高买进了该种货币。突然行情扭转,猛跌向下,交易员眼看赔钱,便想在低价位加码买一单,企图拉低头一单的汇价,并在汇率反弹时,二单一起平仓,避免亏损。这种加码做法要特别小心。如果汇价已经上升了一段时间,你买的可能是一个“顶”,如果越跌越买,连续加码,但汇价总不回头,那么结果无疑是恶性亏损。

6.不参与不明朗的市场活动

当感到汇市走势不够明朗,自己又缺乏信心时,以不入场交易为宜。否则很容易做出错误的判断。

7.不要肓目追求整数点

外汇交易中,有时会为了强争几个点而误事,有的人在建立头寸后,给自己定下一个盈利目标,比如要赚够200美元或500人民币等,心里时刻等待这一时刻的到来。有时价格已经接近目标,机会很好,只是还差几个点未到位,本来可以平盘收钱,但是碍于原来的目标,在等待中错过了最好的价位,坐失良机。

8.在盘局突破时建立头寸

盘局指牛皮行市,汇率波幅狭窄。盘局是买家和卖家势均力敌,暂时处于平衡的表现。无论是上升过程还是下跌过程中的盘局,一旦盘局结束时,市价就会破关而上或下,呈突破式前进。这是入市建立头寸的大好时机,如果盘局属于长期牛皮,突破盘局时所建立的头寸获大利的机会更大。

描写外汇期货投资者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外汇资金拆借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拆入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拆出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甲、乙双方根据《_____》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外汇资金拆借事项,特签订本合同。

第二章、拆借金额和币种

第1条拆借外汇资金金额为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币种为________。

第2条拆借外汇资金用途为_________(弥补票据清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第3条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拆借外汇资金划入甲方题述帐户。

第4条拆借利息自拆借外汇资金划入甲方题述帐户之日起计算。

第5条甲方应于拆借期限届满之日一次性归还拆借外汇资金本金,利随本清。

第三章、拆借期限

第6条本合同项下的外汇资金拆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月/天。

第四章、拆借利率

第7条本合同项下拆借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最高限内由双方协商确定为_________.按季结息,未结利息计收复利,每季月末____日为结息日。利息由乙方自甲方帐户上直接扣划。

第五章、担保

第8条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_(连带责任保证/动产抵押/房地产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第9条乙方与担保人就具体的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第六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10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提取和使用拆借外汇资金;

10.2甲方应当按照乙方之要求,向乙方提供与此次拆借有关的资料,并积极配合乙方的调查和审查;

10.3甲方应按本合同之规定主动清偿本合同项下之拆借外汇资金本金及利息;

10.4甲方应承担本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_____、公证、鉴定、评估、登记的费用;

10.5甲方在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前,如进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资产有偿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进行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者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行动时,应提前三十个银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乙方书面同意;

10.6甲方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第11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此拆借项目相关的资料;

11.2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直接扣收依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偿付的拆借外汇资金本金、利息、复利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11.3乙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期向甲方划付拆借外汇资金;

11.4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有关本拆借项目的资料和情况保密,但依法查询者除外。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12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偿还拆借外汇资金本金及利息的,乙方有权限期追回拆借外汇资金,并对逾期拆借外汇资金本金、利息、复利根据逾期天数按每日_________计收罚息。

第14条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料或情况,或者拒绝接受乙方对其使用拆借外汇资金情况监督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拆借外汇资金。

第15条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拆借外汇资金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拆借外汇资金,并对甲方违约使用的拆借外汇资金根据违约使用天数按每日_________计收罚息。

第16条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义务,或者不履行其在担保合同中所应履行的任何一项义务,而使乙方的债权的实现受到_____,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拆借外汇资金,停止支付甲方尚未提取使用的拆借外汇资金,并有权根据合同的规定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第八章、争议的解决

第17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乙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章、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18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拆借外汇资金本金、利息、复利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失效。

第19条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章、附则

第20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_________各执_________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21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_____签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描写外汇期货投资者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1.境外期货业务在国内的发展

境外期货业务一直在中国期货市场存在,只不过其形式随环境条件有所变化。总的来说,境外期货业务从没有限制代理经营权到限制禁止代理经营权转变,从公开经营到地下经营转变。经历了期货市场的治理整顿,目前国内共有6家期货公司拥有资格代理外盘业务,且由于政策以及外汇管制的诸多限制使得开户的手续及出入金非常繁琐。据不完全统计,仅福建、浙江、江苏三地交易国外黄金期货的资金就超过500亿,而国内期货市场目前的保证金总额才有500多亿,可见,进行外盘交易的资金规模已接近内盘。试想,如果这部分资金能全部转移到国内期货公司身上,将会给期货公司带来多么大的收益及成长空间。

在此我们简单回顾一下外盘期货在我国的发展状况。1992年7月,上海外汇调剂中心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外汇交易市场,外汇期货率先被引入国内,其后各类期货经纪公司陆续出现,由于没有代理品种的限制,他们纷纷引导客户进行外盘期货交易。1992年到1993年是外盘期货的活跃期,其中交易的期货品种既有商品期货,又有金融期货,包括美国标准普尔指数和香港恒生指数以及各种外汇品种等。从事代理业务的有期货经纪公司,也有银行机构等,其中不少是没有合法资格的港台外汇经纪商。1994年8月,中国证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文,全面取缔非法外汇期货交易。自此,外盘期货由公开走向地下,由整体交易走向零星交易,由东南沿海中心城市转移到边远地区。

具有外盘期货经验的投资者对规范运行的品种情有独钟,不少人参与外盘期货在当时而言就是因为外盘期货品种比国内品种成熟规范,外盘期货的这个特点使运用技术面分析的投资者找到了用武之地,因为具有外盘期货经验的投资者多擅长或喜欢运用技术面分析指导交易。外盘期货在中国存在既培养了一批经验丰富的市场开发人员,也培养了一批精通技术面分析的投资者,对于丰富中国期货市场投资理念和倡导理性投资具有积极意义。

2.发展境外期货业务的迫切性

当今世界,商品已经实现全球化,国内原材料对外依存度很高。从大宗商品领域来看,我国铜资源自给率不到30%,对外依存度高达70%;我国大豆的对外依存度也高达70%。如此高的对外依存度,使得国内许多品种与外盘的价格关系相当密切,某些品种内盘更是成为了外盘的“影子盘”。

国内期货市场和国际市场的联动性加强,企业有在国际市场定价保值的需求。在商品期货市场暴跌的情形下,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为国内相关企业规避价格风险、锁定成本和利润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果这些获准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国有企业,能完全遵循相关规定只做套期保值业务,那么商品市场的暴涨暴跌,对企业影响有限。只要坚持套期保值原则,风险就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在套期保值业务中,期货、现货两者有效结合能保证企业正常获取利润。

目前,在内地开展外盘业务的主要是香港和新加坡的公司,其中包括一些欧美金融机构在两地的分支或代理机构。目前国内有30多家国企通过国际投行渠道在境外进行套期保值,在这次金融危机中,许多国际投行出现了问题,导致客户蒙受较大的损失。所以,在国内适时开展境外期货业务已是当务之急。

3.境外期货业务发展模式探讨

外盘交易事实上的普遍存在,说明市场上大量存在通过这种交易进行避险和投资的需求,而且,外盘交易特别是套利盘的存在,加强了境内外市场的联动性。因此,在目前环境下,通过国内期货公司在香港设立的分支机构参与国际期货市场,是较为现实可行的一种方式。但由于国家外汇管制的问题,使得国内6家在港的期货公司仅是一个提供跑道业务的二级代理公司,没有自己的交易平台和研究平台,发展受到局限。因此,应重点探讨境外期货业务可持续发展问题。

建议1:考虑制定“先走出去,再引进来”战略。次贷危机对国际金融中心的纽约华尔街是一次致命打击,世界金融版图可能面临重新调整,应该说这是中国和亚洲的机会,对中国各个产业开拓国际化和全球视野也是一次良机。从6家在港设立分支机构的期货公司经营业绩来看,监管层制定的“走出去”战略是正确的。当前国际主要金融市场成本普遍下降,能否考虑逐步放开内地期货公司在境外增设分支机构的区域性政策,例如纽约、伦敦、新加坡等地。从小规模开始做,即使出了问题,凭国内公司现有实力也完全能够抵御,待熟悉境外市场规则、风险控制和运作模式后,再考虑引进境外机构,到时国内方面就不必过于担心外资对国内市场的影响了。

建议2:允许国内期货公司直接代理境外交易。这可能需要在政策层面更大程度的放开,尽管央行已经取消了实行多年的企业强制结售汇制度,但外汇管理局可能还需要进一步放宽企业在境内外划拨和流转外汇资金的限制。目前国内共有30家国有企业通过境外机构在外盘进行套期保值,但由于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加剧,很多外向型行业内企业需要利用境外市场进行直接对冲保值,因此不仅要允许大型国企,而且要让更多的中小型国企和大型民营企业参与境外期货交易,这就需要继续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和调整准入条件。

三、发展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1.期货公司的投资咨询业务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历史较短,缺乏成熟的投资理念,具有典型的“新兴加转轨”特点,投资者对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具有强烈的需求。在近年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剧烈波动的背景下,我国现货企业和国民经济发展对期货市场风险管理的需求更加迫切,客观上也为期货公司开展风险管理服务、信息服务等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鼓励和发展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并将业务的开展真正转化为期货公司的盈利来源,不仅有利于促进期货公司做优做强,而且有利于提高期货行业服务现货企业等机构投资者的水平。

2.风险管理顾问和提供专业化的信息服务是咨询业务的主要利润来源

(1)风险管理顾问

借鉴券商财务顾问业务的定位,在适当的时候成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顾问。风险管理顾问模式可以为企业提供规避风险、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的整套方案。由于近年来国际大宗商品波动剧烈,大型企业的经营负担加大,为了规避企业成本的大幅上升,进行期现套期保值是一种切实可行的办法。随着业务范围的拓展、业务内容的深化与创新,风险管理在期货构成中将会越来越重要,风险管理顾问模式可以成为期货公司未来重要的业务增长点,有可能成为期货公司未来重要的盈利来源之一。

(2)信息服务

优秀的期货公司必然有一流的信息服务体系。目前,许多期货公司不注重对信息的搜集、整理和传达,严重影响了客户对公司的印象。金融期货推出后,客户面对的市场是瞬息万变的,客户所面临的选择也是多种多样的,如何把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两个方面的信息服务都做好,是值得期货公司认真思考的问题。期货公司从现在开始就要注重金融衍生品人才的培养,预先设计金融期货推出后的信息服务体系。市场需求是拉动产品服务创新的首要因素,现代社会需求的个性化和多层特征日益明显,期货公司需根据客户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创新期货产品与服务。例如,可以开发数量化分析系统,利用公司对各品种的理论、经验研究形成的多个数学模型和数量化分析,总结一套投资市场理性分析工具为客户提供智能化投资组合管理,包括资产配置、风险评估、投资组合优化和套利策略,并通过数据分析进行未来价格预测,利用数量化分析系统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信息服务。

3.期货公司开展投资咨询业务必须解决几个问题

笸监管部门应尽快出台期货投资咨询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开展投资咨询业务;

笸借鉴券商财务顾问业务的定位,由期货公司和享受咨询服务的企业根据期货公司的服务内容和质量协商收取咨询费用;

笸期货公司必须下大力气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以尽快适应开展投资咨询业务的需要。

四、积极发展期货机构投资者

从境外市场运作经验来看,机构投资者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已受到全球监管层和投资者的普遍认同。随着创新型衍生产品的不断丰富,以及市场生态链的优化完善,机构投资者的参与程度和主导地位也在日益凸显。尽管期货市场与证券市场同属风险偏好型市场,但前者因杠杆和双向交易机制而更加具备操作难度和高风险特征。此外,由于境外监管机构对个人参与期货交易设置了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投资者通常会选择以申购基金份额的方式获取期货市场敞口,期货投资基金正是受资产管理的强劲需求驱动而得以快速发展的。

1.境外期货投资基金发展概况

期货投资基金,又称管理型期货(managed futures),是一种以期货期权等衍生品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结构,与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pe)等同属另类投资工具。随着金融市场发展的日益深化,股票、债券等传统类金融资产的风险和收益已经难以满足机构组合配置的需要,另类投资因长期超额回报的特点而受到投资机构的青睐,耶鲁大学基金等机构在这方面的运作就非常成功。总体而言,国外期货投资基金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无论在投资结构、运作流程、风险控制和法规监管等方面都已经相当成熟。国内方面,股指期货等新型衍生品的适时推出将推动期货市场的交易规模加速扩大,投资者结构也将进一步完善。因此,在与资本市场不断融合的过程中,发展国内期货投资基金所需的市场容量和制度性基础已经初步具备。

描写外汇期货投资者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应借款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现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_______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借款币种:___________

1.2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其中备付利息:(大写:_______)

1.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条借款用途

2.1借款限用于:_________________

2.2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提款

3.1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1)已提供项目投资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

(3)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工贸还汇协议书》或销售渠道已落实的其他证明;

(4)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5)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帐;

(6)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7)其它:

3.2提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

计划提款金额

年季月

3.3________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提交贷款方。

3.4_______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计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5_______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6_______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利息和费用

4.1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______________

利息每_______计收一次,结息日为____________。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__________承诺费。如借款方未按第3.3条款所述季度提款计划提用贷款,又未按第3.4条款规定提前通知调整提款计划,对该未提或超计划提款部分,贷款方有权按未提或超提金额的______‰一次性收取承诺费。

4.3_________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______%一次性向贷款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________借款应于结算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5凡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4.6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还款

5.1还款来源为________及其它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5.2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_____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日后______个月进行,各期还款金额见下表:

5.3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计划还款日前一个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并对第5.2条款作出修订后执行。贷款到期(指分期还款计划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客观因素无力归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贷双方就本合同中的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4借款方未按第5.2条款规定的分期还款计划按期如数还款,又未经贷款方同意调整还款计划,对未还贷款部分贷款方有权从计划还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20%的利息。

5.5借款方提前还款应经贷款方同意方可办理,并应提前______个银行营业日通知贷款方,提前还款应在结息日并应按第5.2条所列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或下一期的还款。

第六条担保

6.1本借款由_________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借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6.2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第8.4条款所述本贷款项下所有各项保险单项下的权益无条件抵押给贷款方,保险单以贷款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交由贷款方保管,贷款方有权参与定损定责及索赔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发生保险赔偿时,贷款方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七条陈述与保证

7.1借款方向贷款方陈述并保证:

(1)借款方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事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的授权手续,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与对借方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权并无抵触之处;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报表、资料和情况是真实准确的,自向贷款方提出本贷款申请以来,借款方的综合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未损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贷款方权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d.各类举债、欠债;e.其他重大事件。

7.2第7.1条款所述第一项陈述与保证,亦作为借款方在第一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第八条约定事项

8.1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开立本外币往来户和/或专户。本合同项下开证、付款等应在贷款方办理,并接受贷款方的审核。

8.2本合同签订后,借款方应按计划对外订货,进口订货卡片应交贷款方审核,贸易合同副本应交贷款方,贷款方凭以开证、付款,借款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个月内未能签订进口合同,贷款方有权撤消本贷款。

8.3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监督和检查,并为之提供工作便利。贷款方有权参与招标、商务谈判、竣工验收等活动,有权参加借款方有关工程建设、生产经营、计划财务等方面的重要业务办公会议或列席董事会,有权参与贷款方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重大活动和会议。借款方应将上述重要活动和会议事先通知贷款方。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及时报送与项目建设、贷款使用和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类重要设计文件、统计财会报表、各年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董事会重大决议和决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应保证上述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贷款方有权调阅原始凭证,审理借款方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8.4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在借款方建设和经营期间,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方指定的_________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保险额应为财产原值的_________%。如原值低于市场价时,应按重置价投保。借款方如中断保险,贷款方有权主动代为保险,一切费用由借款方负担。

8.5借款方应将贷款项下未参与周转的全部折旧基金积累和不低于________%的其他专项基金存入贷款方,将不低于________%的各类结算业务交由贷款方办理。

8.6借款方对本贷款和其它同类债务的清偿,应按照比例平等原则进行。如果今后为其他建设项目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借款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会与第三方签订任何有损贷款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或影响借款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协议。

8.7借款方发生下列事件应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

(1)以资产和收入为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或设定抵押权;

(2)出售、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以本贷款购置的设施、设备、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资产。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借款方即构成违约: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按期如数支付各项应付款项;

(2)未按第二条规定使用贷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款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或在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陈述与保证被证明其在作出、重复作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实、不准确的、或使人误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和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6)担保人丧失担保资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现值比原估价减少______%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贷款方有关通知后一个月内没有按贷款方要求提供或补充新的还款担保;

(7)停止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

(8)借款方(被)申请破产。

9.2贷款方未能按提款计划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

9.3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

(1)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帐户中主动扣收欠款;

(2)对第9.1(2)条款所述违约事件,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3)对第9.1(3)、9.1(4)、9.1(6)条款所述违约事件,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

(5)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的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4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

第十条其他事项

10.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申请书、年(季)度提款调整计划、借款凭证、还款付息凭证、财产权益抵押合同、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催收贷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0.2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对借贷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10.4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10.5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知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10.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10.7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借贷双方各执____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贷款方:__________银行________行

(法定公章)_________(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_____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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