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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收费代收协议书如何写 代收款委托协议书怎么写(9篇)

时间:2019-03-24 23: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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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行政收费代收协议书如何写一

学校行政班子认真学习了《实施意见》,充分认识到任何教育乱收费行为,都有损于教育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这次检查很有必要也很重要。因此,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育收费自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负责学校教育收费自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督查。)

副组长:(直接负责人。负责本次自查工作的日常事务。)

成 员:

本次自查工作首先由各班开展认真的自查自纠,将有关情况向分管人员汇报,分管人员在此期间要进行严格督查,然后由学校自查领导小组复查。

1、学校不存在收取学生学杂费或借读费、择校费的现象,真正做到了“零”收费。

2、学校不存在以举办提高班、实验班、补习班、培训班和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情况。也没有教师私自收费补课的现象存在。包括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双休日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收费的补课;举办以本校学生为主要对象的文化补习并收费以及将教室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针对学生收费补课的行为。

3、学校严格执行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不存在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现象。

4、按照上级规定只收取作业费 ,一、二年级每生每学期7.5元 ,三-----六年级每生每学期10元 ,除此之外,没有擅自设立任何收费项目。

5、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开展教育收费公示,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收费政策调整后及时更新公示相关内容。总之,通过自查,我校的收费是根据上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的,无乱收费现象,有力的落实了上级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指示精神,保障了社会的稳定。

行政收费代收协议书如何写二

关于对×××行政处罚的决定

公司各部门:

公司对xx年月日下午15:10,员工×××接质检员×××所

开《处罚通知单》,未按要求签认送达时间,并将单据撕毁的恶意行

为。经查实,该行为已符合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中辞退条件之(2)规定,经公司研究 ,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暂不予以辞退,但对此错误行为予以“通报批评”一次,留司考察一月,以观改正后效。同时,在执行原《处罚通知单》要求基础上,增加罚款元(由人事专员开具)。

二、员工×××必须对上述错误行为做出深刻检查。并限于xx年月日上午9时整,向经理提交书面检查报告;于同日班前班后会上,两次公开宣读检查认识,同时,向质检员×××赔礼道歉。

三、各部门组织人员学习教育,杜绝今后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主题词: 关于 ××× 处理决定

主送: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

行政收费代收协议书如何写三

幼儿园行政班子认真学习了教育局的通知后,充分认识到任何教育乱收费行为,都有损于教育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

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这次检查很有必要也很重要。因此,幼儿园成立了以园长为组长的教育收费自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x(第一负责人。负责学校教育收费自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督查。)

副组长:xxx(直接负责人。负责本次自查工作的日常事务。)

成员:xxx(直接负责人。分别负责一至六年级各班自查情况的收集、督查工作。)

本次自查工作首先由各班开展认真的自查自纠,将有关情况向分管人员汇报,分管人员在此期间要进行严格督查,然后由学校自查领导小组复查。

1、幼儿园不存在收取学生学杂费或借读费、择校费的现象,真正做到了“零”收费。

2、幼儿园不存在以举办提高班、实验班、补习班、培训班和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情况。也没有教师私自收费补课的现象存在。

包括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双休日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收费的补课;以民办幼儿园的名义,由本园动员、本园老师上课,举办以本园学生为主要对象的文化补习并收费以及将教室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针对学生收费补课的行为。

3、幼儿园严格执行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不存在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现象。

4、幼儿园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开展教育收费公示,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收费政策调整后及时更新公示相关内容。

5、不存在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6、没有违规举办“校中校”或“校中班”,并收取费用。

7、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困难学生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8、不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今后,我园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学习和宣传,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认真加以巩固,加强对学校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加强领导,认真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树立教育新形象,为学生、家长、社会做实事,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行政收费代收协议书如何写四

20xx年,我紧紧围绕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今年1—10月,全县共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事故2起(不含消防火灾事故),死亡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2起,下降60%,少死亡1人,下降20.0%。现将20xx年度本人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宣教先行,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一)认真学习系列重要讲话和新安法。今年,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一系列的指示和重要论述,省、市也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一系列的安排部署,我都认真进行了系统学习和领会,明确了自己的努力方向和抓工作的重点。一方面是抓学习提高。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在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上进行了3次集中学习,要求各乡镇和系统党委采取中心组学习,协调县委党校采取集中培训形式,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新《安全生产法》,使人人抓安全、事事优先考虑安全成为广大干部和企业主的自觉行为,“安全第一”的意识得到全面增强。

(二)多途径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大培训。针对广大群众安全意识不强,自我保护 意识不强和新形势下安全生产新要求的形势,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和法律法规,依托电视台、红网xx手机报、广播电台等主流媒体,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专题报道。安委会办公室每周二通过手机报“安全在线”,报道安全生产工作动态,法律法规、警示短信,向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发送,县电视台滚动播放安全宣教片。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广泛宣传,使受教育公众达6万多人次。同时,切实加大对安全监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技能。督促各企业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坚持新员工进厂安全生产“第一课”教育,从而有效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健全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落实各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关键,一年来,我着力推动各级党政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基本实现了县、乡镇和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责任“三级五覆盖”,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在年初的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县政府与各乡镇各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各乡镇限期制定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办法》,明确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党委委员、副乡镇长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同时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予以了明确。为确保有人做事、有人管事,县、乡(镇)财政按人平每年2万元标准统筹解决乡镇安监人员工作经费,县财政已累计投入80余万元为乡镇安监站配齐了安全监管装备,促进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村级安全监管员县财政按80元/人·月给予补贴。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和激励措施,全县在成功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5个、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12个、县级安全生产示范村30个的基础上,今年推荐了1个镇创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既巩固了已有的创建成果,又为后进乡镇、后进村提供了新的示范样板。同时,通过政府和安委会的强力督查,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平衡开展,全年开展专项督查8次,召开调度会和通报会12次,下发督办卡46个,约谈单位负责人12人次。

三、打好“十大战役”,狠抓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在今年的安全生产“十大战役”行动中,全县累计组织集中执法行动73次,出动执法人员1053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2114处,责令停产整顿企业56家,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54家,立案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58起,市政府交办的19项突出安全隐患和问题,已有17项整改到位,县安委会挂牌督办的86项突出安全隐患和问题已有76项整改到位。煤矿整顿整治方面:共落实煤矿停产整顿10矿次,全面实行煤矿停产整顿2次,排查重大隐患13处,整改10处,排查治理煤矿安全隐患1241条,整改1186条,整改率达95%。非煤矿山整顿整合整治方面:全县采石场累计投入1000多万元,大力实施安全生产提质提升工程,实现了分层开采、机械化作业和中深孔爆破,至今年底,县城周边的15个采石场将全面依法关闭退出。大力推广具有良好减震效果的新型电子雷管微差爆破技术。被市里列入黑名单的石羔石场重大隐患整治到位并通过验收。烟花爆竹整顿整治方面:组织联合“清剿”行动4次,取缔无证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窝点12个,查处违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1起,没收非法经营产品590余件。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方面:组织开展治理行动专项督查7次,累计检查项目132个,查处隐患713处,整改到位691处,整改率97%。市安委会督办的xx县御龙园房地产项目工程隐患治理到位。燃气安全整治方面:累计组织燃气集中执法行动19次,取缔非法经营、倒灌燃气行为9处,查扣涉嫌无证经营或违法气瓶67个,其中大型燃气灌25个、充气瓶42个,下达燃气整改通知书12份。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方面:彻底取缔普满、龙潭、田心等乡镇辖区内无证经营加油站5家。开展了3次地毯式安全大排查,排查危化品经营单位18个,查出隐患54条,已整改完成50条。消防安全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整治方面:累计检查单位1283家,发现火灾隐患1220处,其中督促整改1216处,处罚单位41家,临时查封13家,责令“三停”10家,拘留2人。投入130余万元,完成了省市挂牌督办的珠泉市场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校园安全防控和校车安全整治方面:全县中小学校安装了校园高清监控设备和一键式报警系统;县政府组建了校车办,引进了校车公司,建立了校车监管平台,实现对校车的全面监督。地质灾害防治方面:对8个重点乡镇2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确定了监测人,编制了防灾预案,明确了责任人、避灾路线、预防措施,建立了群测群防网络。袁家镇上洞庄村井水冲自然村重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通过省国土资源厅核准,目前该项目已进入地质勘查阶段。环境安全整治方面:查处6家存在重大环境隐患的企业。责令xx县金鹰锰业工贸有限公司继续全面停产。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纸厂2家。道路交通及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方面:累计开展集中执法行动20次,其中夜查8次,查处酒驾55起、醉驾1起,刑事拘留2人。查处违法污染公路路面车辆300台,清除各种路障132处。强化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完善安全护栏120xx余米,设置减速带10000余平方米,安全警示标志标牌600多块。特种设备整治方面:累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85家,检查设备577台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6起,查封气站1家、电梯1台,强制报废拆除大型游乐设施1台。

四、坚持依法治理,深化安全生产“打击治违”

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在全县所有乡镇、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燃气管道、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九打九治”。全县共排查发现一般隐患2510处,已整改2465处,整改率98.2%;发现较大隐患和问题91处,已整改82处,整改率90.1%。打击非法违法行为20起,责令停产整顿企业56家次,取缔非法单位59家。对去年关闭的6个煤矿全部关停到位,没有发现死灰复燃的现象。立案查处违法生产煤矿3个、采石场1个,超深越界煤矿6个、采石场2个。严厉查处石桥、行廊等乡镇违法经营加油站4家,关闭取缔普满、龙潭、田心等乡镇非法经营加油站5家。组织联合“清剿”行动4次,摧毁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窝点12个,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2起,暂扣证3家,没收非法经营产品590余件;3个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转产工作有序推进。查扣非法校车10辆,取缔非法采沙运输船舶5艘。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800余起,行政拘留3人。“8.12”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后,我县及时组织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县质监局、县商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涉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进行100%全覆盖大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均已下达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完毕。专项行动以来,累计关闭取缔普满、田心、龙潭、石桥、行廊等乡镇无证经营加油站9家,行政拘留非法加油业主1人。检查涉爆涉枪从业单位36家,停业整顿2家。

五、强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本质安全

坚持把标准化创建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结合起来,严把评审质量。1个煤矿被评为省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9个煤矿被评为省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有20个采石场、3个烟花爆竹厂、1个烟花爆竹批发公司、43个冶金机械企业被评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9个加油站通过了标准化评审验收。积极推进示范企业、示范工地、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平安农机、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创建省级示范性工地1个、市级示范工地2个和“平安农机”示范乡镇1个、平安农机村4个、示范户48户。

全县保留的17个煤矿中,有15个已实现了正规开采,有5个建立了瓦斯发电站,有8个推行机械化装岩;马鞍山煤矿柔性掩护支架技术的引进,实现了我县急倾斜煤层正规开采“零突破”;罗卜安煤矿已进行薄煤层小型机械化采煤试点。大力推进露天采石场减震爆破和中深孔爆破等先进技术,提高企业安全防范水平。完成道路交通动态管理联网监控系统、校车运行监控平台。

一年来,我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向好,特别是经过两年努力编制的“四场两站一厂规划”,为我县安全生产的规范化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20xx年,我将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科学决策,廉洁从政,勤政为民,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新途径,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行政收费代收协议书如何写五

上诉人(原审原告):______________,女,汉族,19__________年_____月30日生,住_______________市河南街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____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住所地:___________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市长。

上诉人因被上诉人房屋征收决定纠纷一案,不服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作出的(_____)梅行初字第__________号行政裁定,特依法向贵院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贵院依法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_______)梅行初字第__________号行政裁定,裁定由贵院重新开庭审理本案;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驳回上诉人起诉,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严重侵害了法律赋予上诉人享有的基本诉权。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__________份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收费代收协议书如何写六

委托人:(下称甲方)

姓 名: 身份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人(下称乙方)

姓 名: 身份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顺畅合作、互利共赢的经营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委托经营**公司项目,订立本协议,谨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自己原经营的**公司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包括公司名称、各种证件,所有公用及辅助设施,甲方不参与生产经营管理。

第二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有效期 年)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在协议签订后的第三年开始计回报金。

1、甲方同意乙方在协议签订后第一年亏损1000万元人民币。

2、乙方第二年零利润上交。

3、乙方在第三年开始按年利润的25%上交给甲方。

4、乙方负责确保在岗工人工资按国家政策发放。

第五条:协议签订后公司所有产生的政策性费用及会议费、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等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由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的大修、改造、改扩建等项目形成固定资产的,产权归乙方所有,解除协议时由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程序购买此项固定资产。

第七条:各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配臵使用,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甲方原有的财账、债权纠纷与乙方无关。

第九条:甲方的权力及义务

1、按本协议约定收取定额回报金的权利。

2、监督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的权利。若因乙方发生违法经营可能造成行政、经济上的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若乙方收到甲方书面整改意

见三个月个不能改正时,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3、甲方有权对生产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负责办理公司的消防、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许可证手续,发生影响委托经营时应承担相应责任。

5、甲方保证乙方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如:水、电、汽、路等(上级水电部门限水、限电、检修等特殊原因导致停水、停电除外)。

6、甲方不得无故干扰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人事权。

7、因诉讼、仲裁、发生民事纠纷案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应手续和帮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委托经营期间,甲方出让本协议约定之外产权时,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2、委托经营期满后,甲方需继续委托经营或出让产权时,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乙方有权获取定额回报金之外的收益。

4、乙方有权在生产经营需要的情况下,对厂区或设备进行改造和改扩建。

5、乙方有义务选派有较高水平的管理人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创造更大利润效益。

6、乙方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杜绝非法经营。

7、乙方有义务对委托经营期间的安全、环保等生产问题负责。

8、乙方有义务对生产设备,厂区进行日常维护与养护。

9、按约定的方式向甲方缴纳约定的回报金。

10、其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应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或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在委托经营期间内若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如重大政策调整,政府征地或上级指令造成不能生产经营,重大自然灾害等)须解除协议的,双方互相免责。

第十二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对方。

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达成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签署时间:

年 月 5 代 表: 年 月 日签署时间: 日

行政收费代收协议书如何写七

柳城县总工会根据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实际,迅速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做好全县春运日常综合协调工作。

关注一线职工的现实困难,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建立应急服务机制,解除一线职工的后顾之忧。春运期间,县总工会成立“职工应急服务分队”,负责收集、整理反映职工在确保春运安全中的应急困难问题,并迅速反馈及时协调解决。

1、重点帮扶结对慰问。做好特困职工、一般困难职工的走访慰问工作。帮助特重困职工解决实际问题,做到“人到、钱到、物到、情到”。

2、广泛开展各类慰问活动。结合实际,节前组织召开有各类慰问对象参加的新年座谈会或联欢会;节日期间,积极配合行政妥善安排好职工节日期间的生活,使职工安心工作;春运期间,各车间工会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为职工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气氛,激励职工积极投身于春运第一线。

对返乡农民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引导农民工不乘坐非法营运的交通工具,不搭乘超载车辆,不携带危险品出行,尽量避免在春运高峰时间出行。向留守农民工宣传普及防火防盗、食品安全、防灾避险等安全知识和正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提高农民工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开通农民工工资支付服务热线,协调公安、检查、法院、工会、住建等部门开展拉网排查、清欠工资行动。向社会公开畅通24小时农民工工资支付服务电话,时了解和掌握农民工工资拖欠相关信息,第一时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联合司法部门在县宣传文化中心举办以“关爱农民工”为主题的法律宣传活动。通过版面、横幅、文化等多种方式来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及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虽然我们在春运工作上做了一些工作,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一定不足。我们将进一步总结经验,梳理情况,针对薄弱环节完善措施,完善制度,完善条件,把我县的春运工作做得更好。

行政收费代收协议书如何写八

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民心工程”,是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推动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我校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严格遵守有关教育收费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的法制观念,努力把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和收费行为全面纳入法制轨道。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合理编制开支预算,继续实行学校收费收入和使用情况定期公示制度,预防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有效控制乱收费行为的发生,扎实推进教育收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1、强化收费管理,为确保学校收费行为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在全校范围内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我们严格执行“校长负责制”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校长与学校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班主任、科任教师及后勤人员分层建立明晰的收费管理网络,实行专项责任追究制。这些举措,为成功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学习发改委、物价、财政、教育局下发的各种有关收费方面的文件精神,学校把收费问题列入行风建设的重要工作,作为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重要标准。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除学杂费、课本费政策落到实处。

2、学校无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面向学生的各种收费培训、补课的行为;学校、教师无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的行为。

3、学校及教师无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搭售教辅材料、强制性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等违规行为。辅助教材是家长、学生自愿购买。

4、学生平安保险是由县人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亲自到学校宣传,直接与家长办理学生平安保险的相关手续,是学生及家长自愿投保。

5、对外地借读的学生,学校与本地学生一样对待,没有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6认真落实国家救助贫困生政策,对所有接受资助的学生张榜公布按政策办理。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减少学生流失。

7、学校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学校及时公开教育行政在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学校信息、经费使用等情况,扎实推进信息公开的标准化建设。综合运用党内民主监督、群众信访监督、财务监督等多种手段,加大学生的招生入学、教育收费、教育行政审批、评先评优等事项的公开力度,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监督,加强与学生、家长的交流沟通,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使教育收费在阳光下操作。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义务教育经费资金的会计核算,实行票据统一管理,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义务教育经费资金全部用于教育事业。

严格规范教育收费关系到一所学校的诚信,也是打造公信教育的基础,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规范做好教育收费工作,让家长满意,让社会放心。

行政收费代收协议书如何写九

合同编号:

特 别 提 示

银行已采取加粗、加黑、突出显示等合理方式提请合同当事人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各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各条款,并特别注意如下事项:

1.本合同分为通用条款和具体约定条款二部分,出质人有权选择本合同条款或选择其他合同,但在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合同全部条款;

2.本合同中关于出质人的义务及违约责任承担条款;

3.确保您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或得到法人合法授权的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

4.应确保您提交的申请文件及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5.您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合同各方当事人:

出质人(甲方):为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提供财产质押担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质权人(乙方):为债务人提供融资(或担保),并接受出质人提供的财产质押担保(或反担保)的银行 。

鉴于债务人和质权人(债权人)已经或一定期间内将要签订系列主合同,为保障质权人(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提供财产最高额质押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主合同及被担保的主债权

1.1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所有主合同享有的债权,主合同详见第13.2条约定;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等依主合同之约定。

1.2 主债权为外汇的,按照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将不同币种债权折算而成的以人民币表示的余额之和。

第二条 质物及质权的效力

2.1 质物详见《质物清单》。《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描述,不作为乙方处分该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乙方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 乙方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天然及法定孳息、质物的代位物,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2.3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致使质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乙方有权收取自质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2.4 质物的权属证明和相关资料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由乙方保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5 本合同项下质物如为动产或股票,根据质物价值与主债权的比率,本合同项下质物设定下列警戒线和处置线:

警戒线=质物价值/主债权本息*100%,具体值见第13.3条约定;

处置线=质物价值/主债权本息*100%,具体值见第13.3条约定。

质物价值下降到警戒线时,甲方应当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追加担保以补足因质物价值下降造成的质押价值缺口;质物价值下降到处置线时,乙方有权处置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6 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的,甲方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应用于提前清偿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或经乙方同意用于恢复质物的价值,或存入乙方指定账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质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应作为主债权的担保。

★第三条 担保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主债权产生的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第四条 质权的实现

4.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实现质权:

(1)任一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到期(包括分次发放的贷款到期及提前到期)债务人未予清偿的;

(2)质物价值下降到约定的警戒线,或发生本合同第6.3条所述情形,甲方未恢复质物价值或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3)债务人或甲方发生破产、解散、清算、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重大民事、刑事诉讼、仲裁,债务人实际控制人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或涉及重大民事、刑事诉讼、仲裁等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情形的;

(4)甲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则处分已经设定动产浮动质的质物的;

(5)质物价值下降到约定的处置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实现质权的其他情形。

4.2 乙方实现质权时,可通过与甲方协商,将质物拍卖、变卖或兑现、提现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将质物折价以清偿主债权。甲乙双方未就质权实现方式达成一致的,乙方可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出质财产。

4.3 质物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乙方可以兑现或提货。兑现价款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存入乙方指定账户以担保债务的履行。提取的货物按本合同约定办理质押交付、登记,以担保债务的履行;或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存入乙方指定账户以担保债务的履行。

4.4 甲方用存单、国债等可提前兑现或提现的权利质押的,如其兑现或提现日期晚于约定实现质权之日,甲方授权乙方在实现质权时可提前兑现或提现并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5 乙方实现质权时,处分质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质押物保管费、质物处置费和本合同项下甲方应支付或偿付给乙方的费用后,用于清偿第三条约定担保范围债务人所欠所有债务。

4.6 质物处分所得与主合同币种不一致的,应按第1.2条的约定兑换成主合同币种后偿还乙方债权。

第五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5.1 签署本合同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已获得所有必需的授权或批准,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5.2 甲方是质物的所有权人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并享有对质物的完全处分权,质物不存在任何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1)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2)已对质物的瑕疵向乙方作出充分、合理的说明;质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3)质物没有为其他债权人设置抵、质押,或虽已设立抵、质押,但已经将设立抵、质押情况书面告知乙方;

(4)质物不属于共有财产,或虽属于共有财产但已就质押事项征得共有人同意。

5.3 如甲方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保证按照《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及时就该担保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4 完全了解主合同项下债务的真实用途,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完全真实。对于国际国内贸易融资,甲方确认融资所依据的基础交易真实,不存在欺诈。

5.5 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或信息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5.6 如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向债务人提供的国际贸易融资,则甲方接受和认可相关业务的有关国际惯例。

5.7 若甲方为自然人,则其同时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

(3)无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

(4)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

(5)为债务人提供质押担保并签署本合同已征得配偶同意。

★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他有关条款无效时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甲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5.9 甲方确认,跟乙方就本合同担保的同一债务人签订的其他最高额担保合同,不影响此合同担保债权数额的效力,此合同最高额担保的债权金额亦不覆盖原最高额担保合同担保的债权金额。

第六条 甲方义务

★6.1 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代理人。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须办理质押登记的,甲方应配合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7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2 以存单、凭证式国债等作质押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挂失止付。以应收账款作质押的,出质人须积极履行与第三方债务人之间的基础交易合同,以维持应收账款的价值;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登记质权所需的有关信息,并与乙方签署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如需做展期、变更登记的,甲方应积极跟乙方签订登记展期、变更协议。

★6.3 任何原因造成质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义务恢复质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若是甲方的行为使质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

6.4 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的,甲方应立即告知乙方,并及时向乙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或有权部门出具的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的证明。

6.5 应乙方要求及时提供财务资料、纳税凭证以及反映甲方财务状况的其他相关资料。

★6.6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1)乙方与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合同,未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

(2)乙方同意主债权展期,利率根据期限调整而导致主债权数额发生变化的;

(3)在国际国内贸易融资项下,乙方与债务人对与主合同相关的信用证进行修改,未加重债务人在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或延长付款期限的;

(4)因主合同采用浮动利率或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政策而导致主债权数额发生变化的;

(5)乙方将主债权和质权转让给第三人的。

6.7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质物的全部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销(预)售、放弃、出租(包括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租)、赠予、转让、出资、重复担保和质押、迁移、改为公益用途、与其他物添附或改建、分割,并保护质物不受任何侵害。

经乙方同意甲方处分质物的全部或部分的,甲方对处分质物所得价款应按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1)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

(2)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

(3)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4)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将所得价款自由处分。

如处置所得价款不足以担保主债权的,甲方应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6.8 乙方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及时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如本合同项下质物出现价值减少、不足以担保主债权的,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追加足额抵、质押物。

6.9 乙方实现质权时给予积极配合,不设置任何障碍限制乙方质权的行使。

6.10 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乙方未要求甲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乙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6.11 如果甲方只对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即使因债务人清偿、乙方实现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部分消灭,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对尚未消灭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6.12 如果甲方只对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质押担保,甲方在其承担担保责任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仍未获完全清偿的,则甲方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包括预先行使)代位权或追偿权,不应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损害,并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优先于甲方代位权或追偿权的实现。

★6.13 本合同项下质押不成立或质押无效的,甲方应对主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金额和范围与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条一致。保证期间至被担保的主债权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6.14 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为质物投保的,甲方应办妥质物保险手续,确保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的财产保险不间断。保险单中应当注明,出险时乙方为优先受偿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乙方权益的条款。

6.1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及时通知乙方:

(1)章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股权变动;

(2)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被申请破产;

(3)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财产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4)甲方为自然人的,工作单位、收入、住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

★6.16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乙方对甲方发出的通知、催收、诉讼等,讯息送至甲方提供的地址或留存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网页等)即视为送达。

★6.17 当主债权为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融资、进口信用证及进口押汇/进口代付业务,一旦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因任何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对该信用证项下之付款义务发布止付令、禁止令或采取查封、扣押、冻结与信用证有关财产的措施或类似措施而提出免责或抗辩:

(1)乙方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乙方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

(2)乙方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国内信用证项下货款善意地出具了到期付款确认书或已对进口信用证项下单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

(3)信用证的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

(4)信用证的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

6.18 在提货担保、提单背书、授权提货业务项下,甲方不因债务人对相应信用证款项的拒付而提出免责或抗辩。

6.19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第七条 乙方义务

7.1 乙方对甲方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时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中的非公开信息保密,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2 处分质物的所得款项在偿还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甲方。

7.3 妥善保管质物,如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有灭失、毁损的可能的,甲方可要求乙方将质物提存,也可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7.4 债务清偿后,及时将质物及其权属证书、发票、其他相关资料或出质权利凭证返还甲方。

第八条 债权的确定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确定:

(1)第13.2条约定的期间届满;

(2)新的债权不可能再发生;

(3)质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4)债务人或甲方涉重大诉讼、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

(5)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9.2 如发生本合同6.13 条情况,甲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的,乙方有权扣划甲方开立在广西横县桂商村镇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处的所有账户中的款项以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扣划日至清偿日(乙方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将扣划款项兑换成主合同币种并实际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日)期间产生的利息和其他费用,以及在此期间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承担。

★9.3 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或违反任何法定义务,或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一义务的,或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陈述与保证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则乙方有权单独或一并行使下述权利:

(1)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

(3)要求甲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救济措施。

第十条 生效、变更和解除

10.1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自然人的,甲方签字)、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10.2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签约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10.3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10.4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本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项下争议应向质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十二条 其 他

乙方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乙方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甲方的相关信息。

第二部分 具体约定条款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具体描述:

出质人(甲方):

出质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及联系电话:

质权人(乙方):广西横县桂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

地址:

第十三条 具体约定

13.1 质物

甲方提供的质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质物清单》。

13.2 担保的主债权

(1)主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与债权人在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的期间内签订的贷款、贸易融资或担保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贷款展期、保理、外汇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为承兑人及持票人等情形)、信用证开证、保函、国际/国内贸易融资、远期结售汇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等。上述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下甲方担保之主债权。

(2)主合同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担保最高债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3 质物价值警戒线和处置线(动产和股票质押适用)

警戒线=质物价值/主债权本息*100%,双方约定值_____%;

处置线=质物价值/主债权本息*100%,双方约定值_____%。

13.4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5 质物共有人条款

(1)共有人申明:本人系本合同出质财产的共有人,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确认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同意接受本合同质押条款并将财产质押。

(2)质物共有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6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签约双方各一份,登记部门 份。合同所附的《质物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出质人(签章) 质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____________________号《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

质物清单

序号质物品种权利证书编号数量单位评估价值

出质人:

年 月 日

质权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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