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怕了临汾一位男子在兵站路南口持刀行凶吓得市民赶紧报警
9月1日上午8点30分,正在临汾市区解放路执勤的临汾公安交警北城大队一中队接到市民报案称:兵站路南口有人持刀打架,并有人受伤。一中队中队长许金生立即带领民警,不到一分钟赶了过去。
现场,一男子手持尖刀情绪激动,旁边地上躺着一个右胸部冒着鲜血的男子。
北城交警一中队的民警不顾危险,赤手空拳把持刀行凶者反手按倒,将落地的刀具踢出数米开外,控制住了嫌疑人。
另一名民警在照顾伤者的同时,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救助伤者。
目前,此案正由当地公安部门进一步审理中。
小编提醒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置。
打架斗殴,持刀行凶,属于违法犯罪,如果我们遇到了类似的事情,应当及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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