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景宁法院执行局的陈法官有些忧愁
一个案件的执行让他犯了难
平常执行“查人找物”,虽然心累,但总能克服,但这个案子的执行却让同样作为父亲的他颇为心急、进退两难,因为这是关于子女探视权的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从法律角度讲,即便离婚,王某依旧是小远的母亲,她的探视权和孩子被探视的权利是任何人都不能剥夺的。从情理角度讲,亲情的探视也是小远身心健康成长不可或缺的,你们的怨气不能让孩子来承受”。
经过陈法官的劝解和组织,双方终于愿意坐下来谈谈。在陈法官和双方亲属的协调下,陈某提出孩子以后可以由王某抚养,但王某要支付之前的抚养费3万元。王某表示愿意在变更姓氏后抚养小远,但不认可3万元的抚养费。
最终双方未能就抚养权的变更达成一致,好在陈某同意了王某对儿子小远的探望。
当天下午,陈法官陪同王某及小远的舅舅来到陈某家中,将小远接了出来。为了给他们母子见面创造好的氛围,陈法官给予王某充分信任,约定了将小远送回的时间和地点后,便没有再陪同。
后来,王某在约定时间送回了小远。离别时,孩子红红的眼圈,但咬牙不让眼泪落下的画面深深定格在了同样作为父亲的陈法官脑海里。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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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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