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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长春城郊地区检察院一次纠正四起未交付执行案件

时间:2023-11-14 1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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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吉林省长春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吉林省新康监狱日前已将四名未交付执行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相关部门交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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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春城郊地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对新康监狱进行监管检查时,发现监狱管辖的新康医院有四名在押人员存在未依法交付执行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这四人身患疾病,均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被押解在新康监狱进行治疗。在此期间,法院已经开庭对犯罪嫌疑人做出有罪判决,服刑人员应依法交付监狱执行服刑而未交付执行,最长的服刑人员已经判决5个月没有交付执行,严重损害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同时也给监管安全造成不安定隐患。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城郊地区检察院遂向新康监狱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监狱严格依法执行刑罚活动,及时与送押单位沟通协调,将4名在押人员依法押解回公安机关交付执行。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监管活动,全面排查在押人员的相关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查隐患,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监管秩序稳定。

检察建议书送达后,立即得到该监狱领导的高度重视,对4名犯罪嫌疑人进行核查,确认犯罪嫌疑人已判刑为服刑人员,并送押原单位交付执行。同时回复检察院已对所辖监狱医院住院在押人员进行逐一排查,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注:本文内容来源于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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