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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肿瘤医院恶性肿瘤特殊疾病办理须知

时间:2019-03-23 19: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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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医保中心特殊疾病办理相关文件精神,重庆市肿瘤医院负责承办重庆市统筹区参保人群恶性肿瘤特殊疾病的诊断办理工作,其余病种需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指定医院办理。为了顺利开展该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参保职工,现将办理恶性肿瘤特病相关事宜作以下提示:

一、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办理: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不予办理

二、办理地点

门诊二楼特病办理诊室(放射科旁)

三、需提供资料

1.诊断肿瘤时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到所住医院病案室复印),并盖鲜章。需提供各种检查报告(病理报告、CT、PET/CT、MRI、X光、钡餐等检查报告及片子)。

2.无住院经历致无住院病历病人,须提供门诊病历及恶性肿瘤相关检查资料原件或复印件盖鲜章。

3.病人医保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醒:请务必备齐以上资料,否则不能办理)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门诊一楼挂号窗口挂特病办理号。

第二步:门诊二楼特病办理诊室(放射科旁)办理。

第三步:专家审核鉴定并出具诊断证明书(部分病例需要相关科室会诊,会诊前到挂号窗口挂号)。

第四步:盖章登记。

第五步:持特病诊断证明书、身份证、医保卡、特殊疾病申请表(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委员会领取)到各区医保中心办理特病卡。

五、办理特病后的医保待遇

(一)在门诊进行以下治疗与检查按比例报销,其余项目需自费:

1.恶性肿瘤的放射治疗,放疗期间必须的支持治疗和全身或局部反应的对症治疗。

2.恶性肿瘤的全身和局部药物化疗以及化疗期间必须支持治疗、化疗后局部或全身反应的对症治疗。

3.镇痛治疗包括:药物(中药、西药)镇痛、针炙。

4.检查:血(尿)常规、肝(肾)功能检查,肿瘤相关的X线检查、CT、B超。

(二)报销政策

城镇职工医保支付政策:

1.恶性肿瘤特殊疾病在门诊进行放疗、化疗、镇痛治疗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范围的费用累计超过门槛费880元后按90%报销。

2.特病门诊一年(1月1日—12月31日)交一次门诊门槛费(多种特病1年仅交一次)。

3.特病患者一年内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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