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晚,蒙城县公安局南关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内的“某某某足疗店”进行检查时,发现二楼一包厢内一男一女神色慌张。随后,民警将该男女带至派出所询问。
经询问,刘某(男,26岁,蒙城县人)在“足疗”店和技师郑某(女,32岁,蒙城县人)已谈好价格准备“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技师郑某也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郑某和刘某分别因卖淫嫖娼被处以治安拘留五日。目前郑某和刘某已被送往拘留所执行拘留。
蒙城县公安局西关派出所民警经过多日摸排和蹲守,于8月1日晚、8月2日晚又连续查处三起卖淫嫖娼案件,抓获六名违法嫌疑人。
民警在“干某堂”足疗店三楼的房间里当场查获李某某(男,52岁,蒙城人)与张某(女,50岁,阜南人)。
在“心某足疗”足疗店内当场查获已谈好价钱准备“交易”的王某(男,29岁,利辛人)与李某某(女,30岁,淮南人)。
在“心某旅店”内当场查获正在进行“交易”的刘某(男,28岁,河南省原阳县人)与陈某(女,41岁,霍邱县人)。
经询问,六人均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李某某、张某、王某、李某某、刘某和陈某分别因卖淫嫖娼被处以治安拘留处罚。
目前,李某某、张某、王某、李某某、刘某和陈某均已被送往拘留所执行拘留。
(于林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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