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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高度重视,提出力争到,基本建成具有江西特色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此次制定的十条措施,要求各地、各部门细化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方案。今年起,省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资金总量,要达到本部门项目支出的60%以上,省级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实现全覆盖。省直主管部门申请追加省级一次性经费超500万元以上的,应对申报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市、县财政均参照执行,底前必须执行到位。
全省将建立绩效管理奖惩制度,绩效评价报告与预算安排挂钩:新增政策、项目未提供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或绩效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不予立项及安排预算;部门预算大额项目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未编报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未通过审核的,不予安排预算;绩效监控发现政策、项目支出偏离绩效目标的,暂停政策、项目执行,停止预算拨款。
丨来源:江西日报
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
主办/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 江西省信息中心
协办/ 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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