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人民检察院于10月24日对犯罪嫌疑人谢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
10月11日20时20分许,犯罪嫌疑人谢某某驾驶贵AR130V号车辆从福泉市马场坪办事处往金山办事处龙井湾方向行驶,行至西环线3公里加900米(原磷酸盐厂)路段时,将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二人撞倒,造成该二人当场死亡,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现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来源:福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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