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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语有云: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
但是在我区寿乐镇却有这样一个儿子······
一沾酒就
“六亲不认”“唯我独尊”
发酒疯闹事,殴打年迈患病老父亲
自我感觉天下第一
谁也奈何不了他了?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一起来看看吧
9月22日下午,乐都公安快速处置一起谩骂妻子、殴打年迈父亲案件,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王某成行政拘留14日并处罚款八百元的处罚。
9月22日,寿乐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寿乐镇某某村王某学家中有人打架,请求派出所处理。接警后,寿乐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民警到达现场时,看见年迈的王某学坐在地上,满脸血斑。民警当场询问之后得知,王某学被其儿子王某成打伤。
经调查,9月22日18时许,王某学的儿子王某成醉酒后在家中与妻子因为五十元钱吵架,父亲王某学对儿子王某成进行劝阻,王某成不听父亲王某学的劝阻反而借着酒劲,对七旬高龄的父亲发酒疯,打砸家中的物品。看着醉酒后发酒疯的儿子,患有心脏病的父亲恨铁不成钢,无奈之下,便出手教训了王某成,王某成不但没有接受父亲的教育,反而对身患重病、年事已高的父亲大打出手。经王某学反映,儿子王某成酒后在家闹事已经不是第一回了,曾多次在家中和村上闹事,这次报警,也是无奈之举。
案发后,王某成以身体不适为由,为躲避法律的打击,拒绝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并更换联系方式,办案民警依法对王某成进行了书面传唤。王某成倒行逆施,败坏社会风气,触犯法律,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民警提示:
生活中要理性处理家庭、邻里等关系,杜绝简单粗暴行为。对于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来源:乐都公安▋法律顾问:青海登来律师事务所 徐登来 13519721376合作微信:1879721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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