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湛某某(男,33岁,平江县大洲乡人)使用手机登陆微信,在“掌上平江某某旅游资讯群”、“余坪某某信息总群”、“某某二手车信息群”等多个群中发布一段公安民警执法时的视频并配发文字,文中对公安机关执法行为进行歪曲、捏造。该段文字被网民大量转发,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10月18日晚,民警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路“某某大排档”夜宵店将涉嫌散布谣言的湛某某依法传唤至当地派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平江县公安局依法对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人湛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民警提醒
利用网络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应追究法律责任,造成较大危害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秩序,对于恶意造谣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来源〡政工室
编辑〡张克莉
审核〡袁 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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