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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了婚礼后分手 水头男子想拿回28万! 结果…

时间:2018-10-02 02: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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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办了婚礼但未领证,同居关系破裂后,男子郑某觉得自己亏大了,想要回同居期间转给女子刘某的28万余元,最终被法院驳回。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这起不一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图文无关

郑某与刘某系经人介绍认识,刘某是河南人,与已过世的前夫育有两个女儿。郑某是平阳水头人,也处于单身状态。初,同为二婚的两人就在水头镇按当地习俗简单地举行了婚礼,开始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同居后,刘某常年在河南经商,时有分居,一年在家的时间较少,郑某有时会通过银行卡转账给刘某用于生活和经商。时间久了,长期分隔两地的他们,感情出现裂痕。

9月,郑某以民间借贷纠纷向平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偿还借款283700元及利息。

庭审中,郑某并不承认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是说二人仅是男女朋友关系,且这几年转账给刘某的钱都是借给她的,之所以没有催讨过,是因为二人的关系融洽,但刘某未曾偿还钱款。

刘某答辩称,二人在时曾邀请双方亲戚到场参加婚礼,虽然未领取结婚证,但是街坊邻居都认为二人是夫妻,且同居期间双方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借贷合意。理由如下:1.5月至1月,郑某向刘某转账25笔,未有证据显示曾向刘某索要过借条;2.双方从底开始同居,虽然聚少离多,但不能改变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3.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期间,郑某给予刘某上述款项用于生活、经营,符合生活常理。现因感情破裂,郑某以借贷为由要求刘某偿还上述款项,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判决驳回郑某的诉讼请求。

通讯员 慕煊

来源: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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