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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微讯】政务大厅公安局窗口户口准予迁入办理须知

时间:2024-03-23 22: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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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及材料

1、夫妻双方有一方在我旗;

申报材料: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申报材料:户口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原我旗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5年以内,未就业的;

申报材料:毕业证、未就业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批准调入或招聘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申报材料: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批准调入或招聘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我旗境内规模以上企业在职职工;

申报材料:劳动合同、工龄证明、全日制大专或本科毕业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在我旗投资伍佰万元以上兴办企业、社会福利事业的个体工商户。

申报材料:在我旗投资伍佰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提供固定营业场所证明、评估报告、房产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三、办理地点

准格尔旗政务大厅公安局窗口及各派出所户籍大厅

四、咨询电话

0477-4210044 ;0477-4898105

准格尔政务服务信息港

微信ID:zgezwfwxx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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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嘉梅

审核/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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