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及材料
1、夫妻双方有一方在我旗;
申报材料: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申报材料:户口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原我旗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5年以内,未就业的;
申报材料:毕业证、未就业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批准调入或招聘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申报材料: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批准调入或招聘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我旗境内规模以上企业在职职工;
申报材料:劳动合同、工龄证明、全日制大专或本科毕业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在我旗投资伍佰万元以上兴办企业、社会福利事业的个体工商户。
申报材料:在我旗投资伍佰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提供固定营业场所证明、评估报告、房产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三、办理地点
准格尔旗政务大厅公安局窗口及各派出所户籍大厅
四、咨询电话
0477-4210044 ;0477-4898105
准格尔政务服务信息港
微信ID:zgezwfwxx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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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嘉梅
审核/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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