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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法宝来啦

时间:2022-10-19 2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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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法宝来啦

--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者将付出高昂成本!

9月12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建立健全以产品编码管理为手段的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地方各级政府可根据区域和行业风险特点,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严格控制重点监管事项数量,规范重点监管程序,并筛选确定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

《意见》指出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综合运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手段,依法进行惩处。建立完善违法严惩制度、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

综观我国近年来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原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事故致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机制不健全。虽然我国建立了工伤社会保险赔偿制度,但这种赔偿只是对受害人的最低补偿,仅能维持其基本的生活或生存水平。

许多企业尤其是一些私有企业存在着“要钱不要命”的思想,他们宁愿发生事故后对伤亡者或其家属予以赔偿,也不愿进行较高的投入去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于这些企业,惩罚性赔偿将对其形成一定的约束,使企业主衡量是否要真重视安全、真进行较高安全投入来避免承担更高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我们知道,安全生产事故赔偿是一种民事赔偿,既然是民事赔偿,根据法律,受害者就有主张权利的自由,而所主张的权利是没有上限限制的,就此而言,设定安全生产事故赔偿上限也是不妥当的。

《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指出:对公共安全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综合运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手段,依法进行惩处。建立完善违法严惩制度、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

安全生产属于公共安全一部分。国务院提出的对公共安全重大违法违规将实行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终身禁入制度,可以预见,生产安全事故民事赔偿也即将实行惩罚性赔偿!

对安全生产重大违法行为(当然主要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实行惩罚性赔偿,铸造法治利剑,持法为刃,将极大地提高企业违法成本,让不守规矩、突破底线的违法企业,尝到法治的威慑力和厉害,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法制的公信力,彰显国家法律和监察的权威,守护安全发展;猛烈警醒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法律、敬畏制度,信法懂法守法,坚守安全生产“生命线”、“责任线”、“高压线”和安全生产红线和底线,清楚明白“企业不把风险关进笼子里,就把自己送进监狱里”,“事故调查终了之日,就是达摩克利斯之剑落下之时”,“企业不消灭事故,事故就消灭企业”这些简单明了的新要求。

惩罚性赔偿,让严重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是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法宝。惩罚性赔偿的显着特征是:

1、不具有独立的请求权,以补偿性赔偿为前提。

2、惩罚性赔偿金额不以实际损失为限。

3、注重加害行为人的主观恶性。

4、赔偿金额具有法定性。

惩罚性赔偿不同于补偿性赔偿,不仅是对受害人的补偿,而且也是对故意施害人的惩罚。其目的更多是通过利益消除的方式,遏制和纠正施害人不法行为,而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必须要让具有财产优势的施害人产生痛感,促使其主动守法。

一招打在七寸,一招见血,一剑封喉!一切都正本清源!

附:国务院印发指导意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09/12/content_75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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