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发生劳动争议应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有管辖权,如果分别向上述两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参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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