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聊城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两条通知,暂停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并对按年提取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相关政策进行调整。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暂停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广大缴存职工:
经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自7月1日起,暂停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6月19日
关于按年提取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政策补充规定的通知
广大缴存职工:
经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自7月1日起,对按年提取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按年提取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政策,新补充规定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账户需处于正常状态,且欠缴不超过3个月,方可按年提取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欠缴超过3个月(含3个月)或者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均不能按年提取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6月19日
来源:聊城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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