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辖区消防车通道管理,推动有效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火灾隐患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赣县区消防救援大队持续开展畅通“生命通道”专项行动。
现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
进行集中曝光
01
违法车辆:赣B 0M211
时间:-7-28
违法地点:白鹭湾小区
违法行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02
违法车辆:赣B 9G182
时间:-7-28
违法地点:白鹭湾小区
违法行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03
违法车辆:赣B 633E5
时间:-7-28
违法地点:白鹭湾小区
违法行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04
违法车辆:赣B B8932
时间:-7-28
违法地点:白鹭湾小区
违法行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05
违法车辆:赣B BG685
时间:-7-28
违法地点:白鹭湾小区
违法行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06
违法车辆:赣B C8341
时间:-7-28
违法地点:白鹭湾小区
违法行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07
违法车辆:赣BHN885
时间:-7-28
违法地点:白鹭湾小区
违法行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08
违法车辆:赣B J3U10
时间:-7-28
违法地点:白鹭湾小区
违法行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09
违法车辆:赣B W5009
时间:-7-28
违法地点:白鹭湾小区
违法行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10
违法车辆:赣B WE530
时间:-7-28
违法地点:白鹭湾小区
违法行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请记住,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是违法行为!
消防提示
消防通道是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生命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如有违反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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