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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案例|律师良好素养 助力权益保障

时间:2020-05-14 09: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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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湖北省妇联联合省女法官协会、省女检察官协会、省律师协会女律师专门委员会发布了“湖北省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案例”。

十大案例涉及抚养权纠纷、猥亵儿童、家庭暴力、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多个方面,反映了目前妇女儿童维权的重点难点问题,体现了各级司法机关与妇联组织的通力合作,展示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创新发展,并为今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类似案件处理提供了示范指引。

近期,将持续推出“十大案例”,让更多家庭成员知法懂法,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第四期来啦!

基本案情

3月浙江一公司因施工需要,将工程A座裙房地下一层钻孔工作承包给原告何某某、丈夫卢某某,由卢某某负责钻孔,何某某辅助。何某某在搬运脚手架过程中,因地下室照明设施不完备,现场较暗,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且多处积水,何某某踩到盖有一块泡沫板的风井洞上,泡沫板断裂,从风井洞坠落至地下负二层受伤。何某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 经诊断为T11椎体骨折并瘫痪、L1、L2棘突骨折、L3椎体前缘骨折,后因多发性骨折术后脊髓损伤(T10,A级)、双下肢感觉运动功能障碍、大小便功能障碍、泌尿系统感染并结石、日常生活能力受限等,六次住院治疗。10月15日经湖北同济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原告构成二级伤残程度。

办案过程及结果

9月7日律师接受原告委托,作为一审诉讼代理人,在此之前该案已撤诉一次,理由是需要重新收集证据材料。因工程多次转包,办案律师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转包公司被告A公司、被告上海B公司、被告C投资公司、被告D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各类损失共计2923432.08元。经过各方取证,9次庭审,9月6日,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A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各项经济损失587497.21元 ;被告B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各项经济损失519485.82元 ;被告C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各项经济损失5497.16元。

4月11日,何某某向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市人民法院作出()鄂9006执41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6月27日,该案已全部结案。

典型意义

本案原告是一名中年妇女,无固定工作,受伤时高位截瘫,当时花费医疗费50余万元,家境困难,靠其亲属救济。且受伤时间是3月23日,结案时间是6月27日,跨度时间长达4年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素养,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执着的办案态度,直面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积极主动与当事人沟通,收集证据材料,认真细致梳理案情,及时固定证据,使得案件事实逐渐清晰明朗,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进一步得到明确,从而最终达到维护和保障当事人权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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