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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杀害女儿9岁男同学 被判死刑:以暴制暴非正义

时间:2019-12-18 18: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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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王某建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某建当庭表示服判,不会再进行上诉。

事件始于同学纠纷

被告人王某建的女儿何某某(8月生)与被害人刘某某(2月生,殁年9岁)系上饶市第五小学三年级(1)班的同桌同学。5月9日的下午,放学回家的女儿何某某告诉王某建说,自己在学校被刘某某欺负了,作为父亲的王某建知道此事后,非常气愤,便在联络群里反映了此事。

随后班主任汪某某、男孩刘某某之父刘某均积极就此事进行了表态,刘某又添加王某建之妻何某的微信进行了沟通。当天,汪某某从与何某的通话中得知王某建脾气不好之后,就电话告知男孩刘某某父母说先不要与王某建沟通,会通过调换座位的方式将此事解决好。

第二天7时40分许,刘某送男孩刘某某上学后骑共享单车上班。7时50分至9时许,男孩父亲刘某一直在与班主任何某进行微信沟通,班主任也表示此事已在积极处理中(包括刘某某向何某某道歉,汪老师已答应调换座位等)。

冲动导致犯罪

8时22分许,王某建送何某某至上饶市第五小学,因在学校门口未等到刘某某家长,感到非常气愤,在妻子何某电话告知事情已解决、让女儿去上课的情况下,仍坚持将何某某送回家中。途中,王某建购买了一把屠宰刀。

9时12分许,王某建携带屠宰刀返回上饶市第五小学,来到三年级老师办公室,看见何某和汪某某老师在交谈,未见到刘某某家长,便直接从后门冲进三年级(1)班教室,对着已被调换座位、单独坐在教室最后一排上课的刘某某胸腹部、背臀部、四肢等部位连续捅刺十几刀,随后又将倒在地上的刘某某拎出教室摔在走廊上。

刘某某被刺后经到场医生检查已无生命体征,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汪某某等人先后拨打了110报警电话。王某建明知他人报警,仍持刀坐在校园操场边的台阶上,公安民警到场后,将其控制。

冲动杀人造成两个甚至多个家庭的悲剧,这样的事情并不是第一次发生

瑞安小学生被杀案同样起于同学矛盾

瑞安小学生被杀案同样起于同学矛盾,也曾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

被告人林某的女儿林某某与被害人叶某某(8月27日出生,殁年9周岁)系瑞安市某小学四年级的同班同学。

9月19日下午,在该班级英语课上,被害人叶某某因琐事用拳头打了林某某面部,未造成伤势。为此,班主任与双方家长进行了沟通,林某提出要被害人叶某某当众公开向林某某道歉,避免其女儿以后再受欺负。

次日下午,林某从女儿处得知被害人叶某某并未公开道歉,心生怨恨而决意杀害被害人叶某某。同年9月21日16时许,林某随身携带准备好的水果刀和美工刀至该小学教室,将叶某某带至男厕所,持水果刀切割叶某某的颈部,叶某某倒地后,又连续刺戳其背部多下,直至其认为被害人无生还希望后才停手。

这两个案件其实是属于同一类型的案件。网上主要观点分为两类:一种观点认为,小孩子之间有摩擦很正常,解决了就完事了,这么冲动,完全是人格不完整的表现,必须严惩,必须死刑。另一种观点认为,他们才是校园暴力的终结者,甚至一度还有网友叫好。

小编认为,学校教育场所,如小孩发生矛盾,首先要做的是及时向班主任反馈情况,并明确自己的想要的处理方式,如有必要,最好是方面协商解决。作为家长,肯定是希望孩子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切记不要有过激的举动,否则将是几个家庭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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